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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主要法系分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两大法系。而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属于民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又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等。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尽管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法系,但总的法学指导思想和法律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或相近的。  相似文献   

2.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基本的、起主要作用的法源是成文法典和其他制定法,而在普通法法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判例法。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而普通法法系则没有这种划分,民法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很明确,普通法法系对这种划分则不很明确,但很注重程序。此外,两者在司法组织、诉讼程序上,也多有不同。民法法系注意法典的编纂,高度重视对法典总则的规定,普通法法系则不太重视法典总则的研究。两法系的发展虽然彼此渗透、取长补短,但更多的是呈现多样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西方两大主要法系。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或民法系,它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法律的总称。这些国家是以法、德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以及原来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产生、发展的众多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范围大致包括英国及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现在,我们对两大法系的作一比较研究,这对我们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也许会有启发的。〈一〉历史传统不同西方两大法系一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有在各自历  相似文献   

4.
由嵘 《中外法学》1990,(3):40-44
<正> 一、民法法系的形成法系是法律制度的一种分类方法,其标准或根据是这些法律制度的某种共同特征或传统,也就是说,把具有某种共同特征或传统的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划分为一类法律。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法系,其历史长、分布广、影响大,十三世纪欧洲复兴罗马法时期即已开始形成。这个时期欧洲大陆上一系列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由于罗马法复兴运动而具有了明显的共同特征或传统。其标志如下: 1.各大学均讲授罗马法,各国法学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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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普通法决疑方法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从表面看,依据具体案例制定的罗马裁判官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众所周知,普通法与罗马法并无渊源;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禁要问:判例法是否继受了罗马裁判官法? 事实上,以收集在《民法大全》中的罗马法学家著述为基础建立的民法法系是与普通法系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如果说裁判官法与判例法在案例的分析、法律的适用方面有相似之处,那么,存在于案例发展结果上的明显差异却足以使它们分属于根本不同的两个法系——  相似文献   

6.
论西方的财产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原因的复杂性 在西方思想中,财产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我们有两种法律传统,即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这两种传统在财产方面的差异比其它任何方面的差异都更加明显。从根本上说,民法法系的专业词汇来自对古典罗马法的注释,普通法系的专业词汇来自中世纪及其之后英国皇室法官承认的诉讼形式。“普通法”最初是指与地方传统习惯法相对应的、普遍适用于整个王国的法律。在今天,“普通  相似文献   

7.
法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本文所讲法律分类主要指各部门法的划分。一、民法法系的法律分类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根据不同传统可分为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民法法系(在中国通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通称英美法系)。民法法系关于法律分类的模式、标准以至思维方式,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包括苏联、旧中国的法律,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民法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在这一基础上再分别划分各部门法。公私法之分来源于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的学说,但在罗马法文献中,主要内容是私法,中世纪也无公私法之分。十三至十五世纪的注释法学家在复兴罗马法时,对公私法之分也仅加以重申而已。  相似文献   

8.
一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判例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的主要渊源(所以,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而大陆法系显然与判例无缘,大陆法系的国家以编纂法典为其特征(故又被称为法典系)。如果我们对这两大法系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判例在这两大法系国家中以不同的形式起着法相同的作用。由于不同国家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在西方形成了两大主要法系,这两大法系最醒目的区别点就是一个是重判例,一个重法典。普通法系号称判例法系,判例的作用之大不言自明了——判例被视为主要的法律形式,即判例的作用不仅是“实施”,而且是“总结”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官在法律活动中有遵循法院判决先例的义务,所以,判例被赋予了不同予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的权威。大陆法系国家名义上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指出的:“它们企图强调法  相似文献   

9.
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在联邦国家,除了有联邦政府的法律外,各成员邦还有自己的法律。比较法学家们把具有某种共同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称为“法系”,①以便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比较研究。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相似文献   

10.
一 从传统的学术观念出发,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是以刑法为基础,而西方法律则是以民法为基础.这正是传统说法的所谓中华法系与西方罗马法系的重要区别所在(普遍认为罗马法系是以民法为基础).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实际上在19世纪,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早有十分精辟的论述:  相似文献   

11.
小资料     
《法学》1982,(2)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古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以及仿照制订的其它各国法律的总称.古罗马法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是古代法中保护私有制、反映商品生产关系最典型的法律,对剥削阶级国家的立法影响较大,为许多国家所仿效.  相似文献   

12.
判例法发源于普通法系并成为民法的主要渊源,在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它又成为民法法系的实在的法律渊源,对于基本承继民法法系的中国来说,首先思考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和局限这一问题,要注意利用判例法制度符合法律制度的基本特性和法律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能的有效机制,使成文法与判例法相得益彰。同时,要认识到判例法制度存在的遵循先例可能导致司法的僵化以及判例法引用的判例汇编的局限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一般认为:世界古代历史上曾经存在着罗马法系、英国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等五大法系。它们各有其产生的历史,经历过不同的发展过程,有着自己独特的民族风格。就中华法系同其它法系,特别是同罗马法系相比较,不难看出,明显地存在着重刑轻民的特点。在中华法系各个部门法之间相比较,民法规范无论在数量、立法技术、法律渊源上  相似文献   

14.
案例教学法在当代法学教育中被广泛采用。法律全球化加速了两大法系的互相融合,然而案例在不同法系的法学教育中地位和作用仍有差别。普通法系的实体法教学中以案例为中心,大陆法系下案例是辅助材料;案例教学是普通法教育培养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大陆法系用案例来传授知识。我国不能全盘照搬普通法的案例教学法,然而应将案例作为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有效教学手段。  相似文献   

15.
<正> 与奉行判例法主义,固守普通法传统的英国法不同,法国法遵循的是制定法主义,以成文法典作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它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将罗马私法演变为具有资产阶级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构成其法律制度的基础。而拿破仑法典的问世,则不仅标志着以罗马法为蓝本,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法国六法体系的最终确立,而且成为大陆法系的典型模式。  相似文献   

16.
民法的法律渊源,是指民法的实在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是“借以将法律规范确定为实在的和强制性规范的那些形式。”①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因为法律传统的不同,民法法源也彼此各异。一般来说,大陆法系的民法渊源主要包括制定法(其主要形式是民法典)、习惯法以及学理等其他渊源,而普通法系国家的民法渊源则主要是判例法,判例法曾经是普通法系中法律的唯一来源。判例法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主要民法渊源,与普通法系国家特定的历史背景、深刻的社会原因以及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紧密相关。经过近千年的发展和完善,判例法特有的价值理念和法律特…  相似文献   

17.
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判例法制度。一为以英美两国为代表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二为以德国为代表民法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 英国是判例法制度的始作俑者。当今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各国将判例奉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法官的裁决就是法律,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赋予判例以法律的拘束力,并一直奉行以遵循先例原则为特征的判例法制  相似文献   

18.
糅合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的混合法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现象.本文在介绍混合法系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描述了苏格兰的大陆法制度与英格兰地区的普通法制度的不同,包括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物权法和信托法等领域的不同规则,其中着重论述了苏格兰法律体系糅合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特征,并阐释了英国最高法院尝试包容两种法律制度的努力.文章同时指出,混合法系在全球化时代将成为法系融合的鲜明例证和重要推动力.  相似文献   

19.
本文试图以两大法系的民法存在形式为视角,探讨隐藏在法律制度背后,对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形成、发展起着指引作用的形成理念上的差异,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我国民事法律建构理念之取向。  相似文献   

20.
哈特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其创立的以法律规则论为核心的实证主义法学在法理学界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多是基于民法法系制定法传统去研究哈特法理学,忽视了哈特法理学诞生的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的背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哈特的学说。哈特的法律规则论实际上是对普通法产生、发展、运作进行分析和论述而得到的产物,其"规则"概念所指向的对象迥异于民法法系中"法律规则"这一概念所指向的对象,而是指普通法的法律发现和法律论证过程。厘清哈特学说的真正对象,才有可能恰当地理解哈特的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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