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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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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各国立法对反担保问题均未明文规定,无论是罗马法还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均未见记载。唯我国以立法的方式首次明文规定了反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该条规定说明反担保肯定是区别于担保且有其特殊之规定性的,否则,无须表述为“反担保适用…  相似文献   

2.
反担保的概念,无论是古罗马法,还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上均未见记载。但在当今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却常有将反担保与借款担保、保释金担保、票据担保等并列运作的现象。①我国担保立法考虑到国际外贸的实践,而国内经济立法中担保大多数为无偿担保,担保人只承担风险,而无利益可图,因而出现揽保难的局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于是为消除担保人的后顾之忧,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反担保制度。《担保法》第 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  相似文献   

3.
反担保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反担保系对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这种担保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反担保在担保对象、当事人及附从性与补充性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特点;反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反担保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留置与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在反担保中的适用有直接适用、变通适用与不能适用三种情况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从该法的起草到正式通过,其立法过程一波三折,在众多法律的立法历程中是较为罕见的。《物权法》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物权的设立、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对物的支配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其中,《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编同我国早已颁布至今仍然有效的《担保法》在立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定方面均有差异。一、关于担保的适用范围问题《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物权法》第171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反担保,也叫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关系的基础上设立的.反担保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主合同的债务人)订立反担保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6.
略论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担保法》末将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只是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但是“反担保’与“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适用担保的规定,在认识上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一、反担保的概念及设立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意义依《担保法》第4条之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  相似文献   

7.
反担保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担保制度初探●程政举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关于担保的规定。”该条确立了我国的反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是我国《担保法》的独创,其实质与担保制度一样,都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本...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全面建立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其中许多相关问题 ,如保证人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反担保的适用方式、保证担保与保险的区别、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的设立、工程留置权的法律障碍、定金与建设工程相关制度的区别、保证金的法律性质等 ,都是迫切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必须从法律理论上认真地进行研究与探索。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担保公司对个人贷款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在实施担保行为时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对此,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因此在反担保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既限制了交易自由,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作者认为,单就反担保自身来说,其实质也是独立的担保行为,仍然受《担保法》、《合同法》的约束。本文即通过个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反担保合同中的若干问题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落实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规定的同时,全面构建了担保制度的一般规则.由于民法典强化了担保的从属性,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将独立保函排除在担保制度之外,并对非金融机构约定独立性担保以及突破担保范围从属性的后果进行了规定;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充分尊重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否认共同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但也为担保人的相互追偿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排除了若干因素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但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问题上,司法解释一方面延续了2019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确立的司法政策,另一方面也在具体规则上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在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方面,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虽然延续了原担保法解释确立的规则,但进行了必要修正和完善;最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纠正了以往司法实践对反担保在认识上的误区.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内容上可以区分为针对民法典新变化而作的解释和为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问题而作的解释,这一区分对于正确处理该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付纲 《中国公证》2013,(7):53-55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工具推陈出新,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服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反担保这一保证形式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保证方"自我防卫"的手段应运而生,而关于担保、反担保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反担保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关于此问题,在公证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可以赋予反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第二种是,不能赋予反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并就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作简单论述.  相似文献   

12.
论反担保及其方式李霞林宪民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一、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反担保又称为求偿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制度。反...  相似文献   

13.
浅析反担保     
担保可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反担保是有特别附从性的担保,反担保的效力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反担保的实现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实现方式与本担保的实现方式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4.
两岸对公司担保之立法不一,祖国大陆的公司法基本上认可公司担保,但对其并无合理限制。我国的公司法针对此不足,文章在分析公司担保之理论可行性的同时,就公司担保的限制及我国公司担保立法的完善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5.
陆尘  李晶 《法制与社会》2011,(15):251-252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典型担保物权的竞合时有发生,关于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立法中的相关规定仍然不够完善。本文通过对于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原则的探讨,从而进一步对于各典型担保竞合时的效力确定规则作出评析,并且为完善我国现有法律规范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担保权的存在具有了正当性基础,但担保权的行使并非没有界限,债权人不能通过担保权的滥用谋求不当利益,所以,禁止债权人滥用担保权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实现对担保权滥用的有效控制,必须明确担保权滥用的可能性与表现形式,以及行为担保权滥用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立法的规定,针对不同的担保权滥用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7.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适用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其审查标准关涉各方主体的利益,需立法特别予以明确.新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的规定过于模糊,不足以为司法实践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提供具体的指引,也导致学界及实务部门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分歧.秉承合乎审查目的内在要求、注重权利迅速实现和保护、尊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等基本理念,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应为形式审查,这是由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存在实体争议的特征所决定的,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高效快捷的立法目的所必须的,是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性质所要求的,也是实现担保物权立法国际化发展趋势所必然的.  相似文献   

18.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物权制度中,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由学说和判例发展起来的、以习惯法和特殊法的形态存在的担保制度,它在传统大陆法系的物权体系中很难准确定位。在我国物权立法中,无论是从动产还是不动产的担保制度来分析,现有的担保制度、现实的社会信用状况以及商业实践都在证明:中国的物权立法不存在建立让与担保制度的需求。  相似文献   

19.
就民事担保与商事担保的关系而言,我国现行立法从形式上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技术,从实质上采用一体规制为主、区分规制为辅的规制立场。我国学者对商事担保所展开的讨论,实则包括纯粹商法学理论问题与商法规范问题两个层次,商事担保规范问题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具体担保制度的解释与完善问题、商事担保的法典地位问题。纯粹商法学理论问题的争议并不直接影响商事担保制度的解释与完善,也不直接决定商事担保的法典地位。我国现行法上的担保规范可分为纯粹民事担保规范、纯粹商事担保规范与复合性民商事担保规范。基于上述三类规范的现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规范均不存在过多的立法技术困难,也不会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困难。唯基于惯性原理,我国民法典宜采用在规范形式上对商事担保与民事担保进行合一规定。  相似文献   

20.
杨志军 《河北法学》2003,21(4):131-133
独立担保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但在我国担保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却被认定为无效担保。对独立担 保的效力的绝对否定有无理论缺陷和实践弊端,应如何正确确定独立担保的效力与后果,对此作 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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