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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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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种司法裁量权。《法律适用法》在继承与完善之前立法规范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不同类别、总分结构体系化的自由裁量权条款,但其总则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条款存在运用不彻底或者没有规定的情形;分则中规定的保护性冲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并不理想;对涉外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与限仍然需要进一步考虑。  相似文献   

2.
张莹 《法制与社会》2011,(1):120-122
合理行使裁量权是法官正确判案的重要务件,这一点在民事审判中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对民事审判裁量权的合理规制进行了初步探讨,首先阐述了民事审判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进而对实践中行使民事审判裁量权的各种情形和一些弊端进行梳理和分析,最后从加强立法、完善程序、提升法官素质和促进审判独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3.
杨勇  杨洋 《法制与经济》2013,(10):19-20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多种可能被合法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则中合理地选择其一,或者是在没有明确规则可以供适用的时候详细阐述裁决理由的权力。籍于部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应当意识到禁止甚至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毫无意义的,如何消除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失范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文章试图从法官内在素养、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环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这三方面来探讨如何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4.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不再"自由","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防止.3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意见>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5.
正法律总是具有滞后性的,而案件却是复杂多变的。在案件审判时总会出现法律适用的真空状态,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所带来的弊端,体现法的灵活性,提高司法效率,实现个案平衡与司法公正的统一。但是,自由裁量权并非是毫无限制的,它的有效行使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制。一、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公正、公平与合理的。  相似文献   

6.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行使的一种重要司法权力。然而在中国当前的审判实践中,一方面,自由裁量权尚未获得普遍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自由裁量权缺乏规范,极易被滥用。本文通过对中国目前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现状、自由裁量权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保障与规制三方面论述,试图从理论上探索在我国建立法官自由裁量权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林师虎 《法制与社会》2011,(14):124-125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法律正义、公平、正确、合理的目标为指引,依法享有的,根据具体案件情形,以自身判断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自主做出裁决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审判权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法律问题。随着现代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8.
张任德 《法制与社会》2013,(33):114-116
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通过时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及时对案件作出裁判。在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着有些法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由此口滋生的司法腐败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由鉴于此,应当从立法上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通过完善现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推行法院判决书上网等措施,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进行有效监督,实现良性的司法能动。  相似文献   

9.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能贯穿于刑事司法的全过程。它直接影响到法律适用的最终结果,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完善,必须从理论上承认法官享有一定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并加以严格的约束和限制。本文首先介绍了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围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原则、行使不当产生的负效应以及如何对刑事自由裁量权进行法律规制为论点,阐述自己观点,以期能正确地把握和认识刑事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与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鑫 《行政与法》2006,(2):90-93
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对案件的实体审判中,法官应当独立地、公正地、不受监督地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判表达社会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有着深刻的客观原因的。法律在赋予司法机关权力的同时,亦对他们进行了约束,即使最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局限于产生它的法律框架内。从立法、司法程序、法官职业道德、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司法裁判文书等方面来规制与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官自由裁量权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1.
李永升  陈婕 《海峡法学》2011,(1):103-110
在赋予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必须对之予以控制,这已经成为共识。为达致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与衡平,很有必要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从实体控制的角度进行深层次探究。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包括认定事实及法律适用中的控制两个方面。在认定事实中的控制上,主要涉及的是自由心证和刑事推定的问题;法律适用中的控制则可以从定罪及量刑两个层面进行把握。  相似文献   

12.
孙立智 《法制与社会》2013,(31):107-108
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性决定了民事公益诉讼较普通民事诉讼更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然而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较晚,其在立法和司法领域都还极度匮乏,这就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极易出现错误和偏差.统一自由裁量的方法,综合全面的衡量各种利益体系,注重个案背后的社会目标,加强对其的程序规制将会引导和规范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相似文献   

13.
韩艳 《法治研究》2013,(9):119-124
证明责任的分配,实质上就是法律对客观证明责任的预先配置。综合考量实体与程序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权利保护等宏观价值观以及中国实践的土壤,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主体审判之法官的习惯操作流程之切合度,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司法水平,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应是目前我国确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标准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考虑法官裁判的身份行为以及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时应禁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4.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多变性、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法律的普遍性与个案的特殊性等矛盾,为了公平正义的需要,各国法律都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但它的自由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缺陷。因此,法官只有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力,才能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最大的效用。本文着重从刑事审判的角度介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范围、方式、基础、桎梏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对法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刑事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其普遍规律,二审法官进行的刑事自由裁量具有纠偏性裁量、先破后立、刑罚的不可加重性以及终局性的特点。二审刑事法官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主要有:一、二审裁量的犯罪情节相同,但选择的刑罚不同;一、二审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虽然不同,但选择的刑罚相同;一、二审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不同,选择的刑罚也不同;二审期间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二审选择的刑罚不同。二审法官在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存在量刑不均衡、量刑情节适用的不统一、量刑程序不规范以及法官司法理念转变和刑事政策贯彻程度的不同步问题。二审法官进行刑罚自由裁量要遵循谦抑原  相似文献   

16.
刑事自由裁量权,一般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前提下,不受外界影响,本着公正、合理适用刑事法律的精神,在具体审判程序中自由决定对案件事实当采取何种证明方式、对于临界行为该如何定性,以及如何合理量刑问题进行适度处理的权力。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处理个案时对具体适用的法律的内容的理解,其贯穿于刑事审判整个过程,既包括对实体也包括对程序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7.
李奕  刘雪松 《行政与法》2005,9(9):122-124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首先分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最基本动因,认为法律规则的固有缺陷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最基本原因;随后在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理解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最后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分析,指出直觉、知识、逻辑以及视域的开放是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时所涉及到的四个最基本的因素,而这四个因素被合理地组织到自由裁量的最基本过程。  相似文献   

18.
张红侠 《行政与法》2008,(5):124-126
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权力,其权能贯穿于刑事司法的全过程,无论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都体现着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的权能。因此,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加以规制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程序制度设计的角度。提出解决法官裁量权随意行使的现实方法。  相似文献   

19.
王晨  杨凯 《法律适用》2012,(5):9-15
司法审判中的法律适用是一项充满智慧、思辨和技能的创造性活动,法官在审理裁判具体案件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这是法官需要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基于具体个案的情况千差万别,当法律条文清楚明晰时,可直接适用于裁判;当法律条文模棱两可或模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则赋予法官在无法律、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下,允许法官自由裁量证明责任的分配。由于立法之法无法穷尽纠纷的类型,赋予法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行使裁量权来分配案件的证明责任具有现实意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过于原则,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分配证明责任时亦面临着挑战。基于此,本文试从证明责任分配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入手,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自由裁量权失范的现象及成因,强化对规制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分配证明责任的制度考察,提出合理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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