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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缘于维护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与传统民事诉讼不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具有诉讼目的公益性、受案范围类型化、诉讼结果扩张性等特点。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原告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规定,诉讼前置程序的设定强化了保护公益及防止公益诉权滥用的目的;在消费公益诉讼的处理规则方面,对和解、调解、撤诉等方面的限制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而裁判效力的扩张又超越了传统既判力制度的规定,为确保维护公益提供了特别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2.
《公安研究》2014,(5):93-93
侯登华在《政法论坛》2013年第6期撰文认为,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民事原告主体资格。在基本法+单行法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单行法修订前,应通过司法解释规范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司法机构应对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诉讼在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种制度,分析比较各种模式的优点与不足,借鉴先进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有助于建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采取开放的、多元化的模式,以民事公诉、团体诉讼为主导,公民诉讼、集团诉讼为补充,并协调好国家作用与私人执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确立,但是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其在我国的适用空间依然是非常有限的。立法者审慎的态度不断地告诉我们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依然是目前理论上和立法技术上难以解决的。通过研究发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需要从原告主体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等很多问题上作出与现有规定不一致的变革。除此以外,立法者仍然需要认真对待诉权滥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王毅 《人民论坛》2011,(7):132-133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加剧以及民众的愈发关注,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我国现行法律及法制环境不利于公益诉讼的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正常运行,结合我国实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应该坚持环境权入宪、诉讼主体多元化,净化公益诉讼运行环境,努力建立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陈玲 《人民论坛》2010,(8):86-87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应采用当事人适格理论,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多元化。这不仅能使民事诉讼法诉权理论更加完善,而且能更广泛、更充分地通过诉讼资源弥补法律漏洞,保护公益设施和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措施,在许多国家已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诉讼制度。面对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论上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细化的环节。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范围应是首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8.
丁延松 《青年论坛》2014,(3):110-114
公益诉讼中,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的对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尚未规定明确,这导致司法操作的困境,不利于法治中国建设。应进一步明确收案范围,明确提起诉讼的主体范围,建立配套机制以保证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梁从诫呼吁: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这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有望从理论探讨通过立法上升为切实的规则或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侵权诉讼不断增加,司法机关面临着日益增多的环境公益诉讼。但由于我国环境权救济机制和公益诉讼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不协调,导致实践中大量牵涉环境民事公益的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立法与现实的冲突,使得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本文旨在从必要性、可行性、制度设计等方面论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具体建构,以期能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法治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13.
何艳梅 《前沿》2009,(11):66-70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确立和运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救济对公共利益包括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尚未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已经"逼到门下"。我国在现阶段宜赋予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非政府组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  相似文献   

14.
王灿发  张祖增  王政 《长白学刊》2023,(3):90-100+2
科技理性的纯粹化催生了生态风险的社会化,内生于此的风险预防原则因具有突破传统意义上“生态环境无损害则无救济”思维范式的价值功用而在环境司法中获得充分的适用空间,其内在价值主要体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视域下对救济性环境司法的“补充功能”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视角下对行政权在环境风险规制中主导地位的“督促功能”。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裁判中适用虽已初具共识,但仍面临作为适用依据的体系性法律规则缺失、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的认定存在困境以及作为适用场域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单轨制”运行特征等三重困境。为进一步发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作用,需要以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预防原则为接口,塑造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中的文本表达方式;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核心要素——“重大风险”为概念起点,完善“重大风险”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以确保司法权的谦抑性为前提,拓展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适用场域。  相似文献   

15.
公益诉讼写入《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步入新阶段。但法律仅就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授权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出发,深入探究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权配置问题,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各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欣 《前沿》2010,(6):91-93
近几年公益诉讼的话题高频率出现,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性。在当前公益诉讼已经在实践中初见端倪之际,笔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了现代民事公益诉讼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发展轨迹和现状,并以此总结出现代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普遍特点,以期对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31-1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对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诉讼这一内容正式纳入,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并未明确界定提起的主体。从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入手,建立并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及检察机关自身机制,可为具体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武威 《岭南学刊》2009,(2):68-71,105
现行诉讼制度基于直接利益关系原则而对诉讼主体资格有所限制,这影响了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和法律功能的发挥。应当将公益诉讼主体扩展为国家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与组织和个人,同时在根本制度、诉讼费用、奖惩机制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律知识的普及多个层面进行完善与改进,以健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产生以来就伴随着争议,我国学者对该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程序构建,而少有学者对其权源进行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受案范围、程序价值、程序规则等方面,都与普通民事诉讼有较大不同,不能仅仅因为有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存在,就认定该制度有了合理的权源,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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