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官员问责制:离长效机制有多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2003年“非典”事件为开端的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初步建立,表明“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已在中国的公共管理中得到推行。文章在分析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揭示了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要优化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应在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主体和问责程序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2.
完善问责制,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控制,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路径。域外党政官员问责制具有法治化程度较高、问责主体广泛、问责范围广泛,责任归属明确等显著特点。我国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障碍,在于缺乏统一的问责法,监督问责机制大多虚置,权责不明、责任不清以及问责程序不规范,有必要借鉴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问责制实践,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问责制就是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现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就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的实施情况看,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应界定行政问责的主体,规范问责客体的范围;政府行政信息应透明化;健全行政问责程序;强化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4.
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助推器,也是责任政府建设的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还面临诸多困境,表现为:问责主体缺位、问责客体不清、问责法律滞后、问责信息缺失等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完善异体问责,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合理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明晰问责客体: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制度供给、实现问责的法制化;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等几方面来突破当前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问责制自"非典"时期正式走近公众视线,已经历了五年的发展。行政问责制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面临着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对象不清、问责范围过于狭窄、问责程序不够规范、责任追究不力、问责信息不充分、问责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与制度缺陷。  相似文献   

6.
行政问责是当代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国外学者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政府责任、问责内容、问责主题、问责方式等方面,其特征是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趋向全面化、复合化,趋向于不同政体背景下的问责研究等。而国内学者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程序问责、分类问责、综合问责、异体问责等方面,其特征是从多学科的视角注重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及政府责任的主要内容研究,趋向于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的结合。诸多学者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助于进一步升华行政问责制理论研究,进而推动行政问责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根本目的,是约束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使其更好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由于行政问责制在我国推行的时间很短,目前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如,权责不清,范围狭窄,配套制度及程序不完善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要强化异体监督,严格职责划分,明确行政问责的范围,加强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8.
关于问责制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渝纪法 《探索》2005,(4):82-84
问责制的实质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等位互补的制度;问责制所问之责主要是政治责任,包括个人和集体责任、直接和间接责任;问责的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人员;问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及其首长等。要实现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还需要明确问责制规定应坚持的原则和方式,问责与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刑事责任的关系,问责的范围和程序等。  相似文献   

9.
行政问责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及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问责制是指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在我国,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可以达到整顿吏治,打破官本位的目的,有助于建立廉洁、高效、责任政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官员问责制的推行,是当前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现象。从"不问责"到"问责"、从"弹性问责"到"制度问责",标志着政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显然,在当今的中国,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陈垚 《学习月刊》2016,(4):10-11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成为了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然而,实践中行政问责制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推进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与意义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义务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按特定的法律程序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推行行政问责制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逐渐成为人民政治生活的价值取向,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深入发展。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必须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依归,对人民负责,保证政府官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可以极大地加强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使他们在责任制度的约束下真正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行行政问责制是建立现代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责任政府是以维护政府的民主性质为根本,其实质也是政府对选民负责,为选民服务。我们这里所说的责任政府,是特指行政意义上的责任政府,它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内部权责关系的对应,其主要价值目标是提高行政效率和惩戒官员的错误。具体包含三个层面:一是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的分配。二是权责的一致性。什么样的权力对应什么样的责任,它强调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对等性、平衡性。三是...  相似文献   

12.
《廉政瞭望》2010,(16):23-23
由权力问责转为制度问责。要建立有效的行政问责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必须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行政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事项等。  相似文献   

13.
官员问责制是对没有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官员进行追究的一项制度。自2003年我国发生“非典”以来,官员问责制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中央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条例,使官员问责逐渐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官员问责走上了法制化道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官员问责”需进一步明确问责事由,增加问责对象,细化程序规定,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使官员问责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问责官员随意复出严重损害了行政问责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完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避免问责官员随意复出,是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问责官员随意复出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外的原因。完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应该从明确问责官员复出的条件、厘清权责关系、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严格问责官员复出的程序等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5.
问责制:走向常态、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问责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   主持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官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被"问责",有人形象地称2008年为"问责年".怎样看待问责制在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党课》2012,(19):76-76
在西方特别是发达国家,问责制是一种追究公职官员责任的最基本、最常用的理念和制度。作为政府官员,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工作绩效,必须自己负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的监督和选民的质询,甚至被罢免和起诉。确立问责理念,能够有效填补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承担法律责任与不负责任之间的空白,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打造法冶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和效能政府。  相似文献   

17.
行政问责制实质是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种监督机制,对其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责任追究。在中国,问责制度已经被公众提上日程,但是并不完善,其走向如何,格外值得关注。要建立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问责制向更好更有效的方向发展,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李军鹏 《学习论坛》2007,23(12):37-40
建设责任政府,关键是要建立与完善国家责任体制。建立与完善国家责任体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内容,是解决当前政府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国家责任体制由人民问责制、政治问责制和行政问责制三个部分组成。完善行政问责制是当前国家责任体制建设的重点,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推进政治问责制度建设。要创造条件,力争在本世纪中叶完善人民问责制。  相似文献   

19.
刘宗让 《唯实》2009,(1):8-11
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实践中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问责主体和对象及范围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对官员问责作出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基本制度规范的设计、组织实施体制与机制的配套和观念意识的培育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服务型政府在治理理念、发展目标、行为准则和服务模式上迥异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这些特征对政府问责提出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即服务型政府问责体系融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于一体。但当前政府问责在问责主体的单一性、问责对象的不确定性、问责程序的非制度化、问责结果的片面性和不稳定性等方面的缺陷,难以满足服务型政府问责的内在要求。这就需要建立以四类责任为导向的多元主体问责的目标模式,并以法治环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问责为路径完善服务型政府问责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