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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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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耿宝建 《河北法学》2008,26(1):136-142
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2.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法律判断根据的案件事实区别于客观事实和规范事实,案件事实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依据规范的事实要件构筑的。案件事实及其判断既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又为社会生活实际所制约,兼有主客观共居的属性。案件审理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不是两个可以简单分开的阶段或过程。案件事实和可得适用的法律的发现及其判断,几乎是同步进行并相互制约的。  相似文献   

3.
法律事实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事实是指在法定的程序空间内,由多方诉讼主体依据既定的规则建构起来的一幅案件事实图景,它是某种法律裁决据以作出的事实依据。法律事实是经过程序法规范过滤了的事实,是依据证据规则而剪裁出来的事实,是主体描绘出来的事实,它具有确定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司法活动的目的应该从发现事实真相转向确保法律事实形成过程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理论研究也应该由对于制度的解构或建构的研究转向针对具体的司法过程的研究,从而实现由关注静态的法律到关注法律的动态运作过程的转变。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任务,其认定过程分为从主张事实到待证事实再到裁判事实两个阶段。目前,民诉学界对于第二阶段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研究已非常深入,但对于第一阶段即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过程却很少有人问津,甚至认为其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实际并非如此,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也是一个内含复杂逻辑推演的过程,是一个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经实体法律规范内含的要件事实涵摄表现为程序上的主要事实再经当事人是否存在争议的筛选形成待证事实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法律判断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形成的,以往关于规范层面的著述可谓较多,而对事实认知的探讨却少之又少。本文在强调事实认知在法律判断中的重要性的同时,并对几种事实进行了界分与评析。法律事实的形成需要规范指导,但规范指导下的事实认知,又容易使事实变形;从个案事实中可以抽取法律规范所需要的要素,但只能使事实变得抽象,而不能让事实偏离真实;规范可以赋予事实以意义,但不应为迎合规范的适用,而使事实偏离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3,(6):114-121
刑事审判法官对案件的判决涉及两个基本要素:事实和规范。事实的未定、事实和规范的路遇、规范的抽象性和规范载体的模糊性均使刑事司法遭遇事实的不确定、规范的不确定和语言的不确定,并由此衍生出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以此实现事实的确定、规范的确定和语言的确定,最终实现罪与刑的确定。事实的确定是基础、根据和前提,事实的裁定是事实自然属性的确定,而规范的确定和语言的确定都是服务于事实法律属性的确定。因此,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规制不仅包括对确定事实法律属性的裁量权的规制,也包括对常被忽略的确定事实真相的裁量权的规制。基于刑事司法事实裁量权的存在领域和受制因素,可通过完善程序法制、提升实体法规范质量和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等方式来实现刑事司法事实自由裁量权规制,从而祛除影响法官事实裁量的内在和外在因素,实现刑事司法事实裁量和最终裁判的公正。  相似文献   

7.
民法学通常将法律事实作为引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具体事实。但该定位隐含着表达与所指的错位,并缺失立法视角的审视,其法律意义还容易被常识所覆盖。要修正这些不当,宜从立法视角出发,以规范为定位点,法律事实因此可一般化为与法律效果对应的构成要件,即在特定功能引导下经由专业逻辑安排而形成的格式化社会现实的规范工具,同时又能具体化为构成要件中的构造要素。它们的关系错综而有序,反映了民法的体系性。以规范面目出现的法律事实是法律理念与现实的对应与调适,在适用中还要与个案的具体事实再次对应与调适。法律事实由此充满互动的张力,同时也使民法学有了多元的知识资源。但无论如何,法律事实并非具体事实。  相似文献   

8.
法律适用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与通常理解的事实概念存在本质区别,案件事实即是已被诉讼程序证成为案件事实的生活事件,案件事实不是既定的、不是被发现的客观事实,而是由诉讼主体运用证据、证据规则和事理逻辑形成的;很多情况下,事实问题即是法律问题,法规范对案件事实起着型构的作用;审判过程中规范与事实相互作用且自我显形;事理逻辑最具研究价值,因为这一研究能揭示出形成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最能体现法官个人判断的意识因素。本文采用思辩哲学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从抽象到具体,从具体上升为抽象的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9.
孙日华 《北方法学》2011,5(6):15-23
对于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始终存在着多种分类。大多数都是在静态意义上对事实进行划分;事实只有在司法过程中才有意义,事实需要在司法过程中进行动态的考察。从客观事实的发生、案件事实的陈述到裁判事实的建构,是诉讼参与人、法律规范、证据等各种因素整合的结果。裁判事实的最终形成是在法律理性主导下进行的事实演化;事实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静态意义上的分类并不是司法过程中事实的真实形态。  相似文献   

10.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要素之一的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内容系统庞杂,但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素有争论,时至今日也并未达成一致,这阻滞着公诉变更、法院变更罪名、"一事不再理"等问题的解决。应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目的,并以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为双重基础,确立包含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在内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为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无直接联系,主客观统一的属性决定法律事实作为司法裁判事实基础的正当性。无论在那种模式中,法律事实都是法官在严守法官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依据经验法则及法律规范,通过逻辑推理,对案件事实进行自由裁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王雷 《中国法学》2023,(1):181-202
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小前提”案件事实形成环节蕴涵了一个“小司法三段论”,基于此,民事法律适用实质上是一个“双阶层司法三段论”。民法证据规范是“小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不仅限于举证责任规范,还包括民法证据方法规范、民事推定规范以及民法证明标准规范。民法证据规范丰富了民法规范的类型体系,提升了民事权利规范、民事义务规范和民事责任规范的可操作性和价值连贯性。应通过对民法证据规范的发现、归类和解释适用促进形成合宜的民法证据思维,实现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沟通和协调。  相似文献   

13.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申诉人滔滔不绝地陈述他们满腹的苦水和冤枉,在他们看来,原本是很有理的官司为什么会输呢?并且输得一塌糊涂。乍听起来,他们讲的都是实情,似乎也很有道理,然而通过审查他们提供的申诉材料和调阅人民法院原审卷宗,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分析就很容易弄清楚了。原来申诉人并没有明白诉讼中“事实”的准确法律含义,混淆了各种事实的概念及其问的关系。他们讲的事实往往是客观上的事实或笼统的案件事实,抑或主观上的真实,而非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或待证的或已证实的事实。  相似文献   

14.
郭悦 《法制与社会》2013,(21):123-124,127
法院审判的核心问题就是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法律规范的适用应以案件事实为裁判基础,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的三段论逻辑推理过程,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这个推理过程的结论。所以,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院判决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案件事实,又称"证据事实",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证据所表明或建构起来的客观事实。①认定案件事实是一个艰辛复杂的过程,真实的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地摆在裁判者的面前,它是以案件当事人的陈述方式展现出来的,不同利益的案件当事人的案件事实陈述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本文首先通过典型案例提出案件事实的不同陈述问题,然后分析案件事实陈述的特点,最后提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法律事实是指在法定的程序空间内,由多方诉讼主体依据既定的规则建构起来的一幅案件事实图景,它是某种法律裁决据以作出的事实依据。正当程序是法律事实之正当性的保障:正当程序能够为法律事实提供独立的建构空间;能够保证法律事实的建构以理性化的方式进行;能够促进事实建构过程中的人权保障;能够凸显法律事实建构的民主性特点。所以,法律事实的正当性只能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刑事案件事实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案件大致特定法律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导致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事实。刑事案件事实内部因其所涉诉讼利益的不同形成刑事案件之本体事实与程序事实宏观分化,本体事实包括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以及相应的微观划分,程序事实以重大、一般与其他为基本结构并可以进一步细化。对于不同层次案件事实因其证明价值不同应采取从最高到低度的四级证明标准进行分层证明。  相似文献   

17.
Adrian A. S. Zuckerman.法律、事实抑或司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小军 《研究生法学》2004,19(3):97-112
作为裁判的基础,法律和事实之界分,具有重要的含意。法律必须适用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要么由当事人承认,要么由法院确定:其中的任何一种(事实认定)方式均不受法律的规制。法律决定何种类型的事实产生权利和义务;个案事实本身并不是由法律创设的,而是存在于法律之外的(客观)世界之中。当案件事实发生争议时,  相似文献   

18.
<正>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中,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上,出现了“两个基本”的概念,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笔者认为,这“两个基本”的证明要求与《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其精神是一致的。并且,这一提法不仅对于当前从重从快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几类重大刑事犯罪是必要的,就是今后对于打击一般的刑事犯罪,也是适用的。刑事诉讼上所说的案件事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上的事实和程序法上的事实两部分内容;狭义的案件事实仅指实体法上的事实。通常人们使用“案件事实”这个概念时,一般仅指实体法上的案件事实,本文也只研究实体法的事  相似文献   

19.
法律事实及其与事实、客观事实、要件事实、裁判事实等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法律事实研究的基本线索.法律事实是事实的一个种类,二者之间的种属关系是界定法律事实的基础.客观事实并不是法律事实在宏观上的对应范畴,只有在微观层面,相对于可能受主观因素影响的要件事实和裁判事实才有其意义.要件事实与裁判事实存在着质的区别,对法律事实的研究必须区分这两个概念才能够得到深入.  相似文献   

20.
社会生活的调整规范有很多种,包括法律、宗教、道德、习俗、习惯等,都从不同的侧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其中,民事法律事实是受到民法规范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非法律事实则是民法规范不予调整、不能产生民事法律规范的社会生活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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