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正>晋政发[2017]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金融稳健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属地负责原则担保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协调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专门的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风险处  相似文献   

2.
长江上游经济带与生态屏障共建项目银行融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江上游地区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也是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这一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中同时承担着建设上游经济带和流域生态屏障的双重任务。环保产业、生态产业作为将上游经济带建设与流域生态屏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的产业载体,面临着资金、技术等种种瓶颈制约,难以在短时期内成为上游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导产业。文章针对当前环保产业、生态产业领域内企业银行融资难的困境,提出通过政府干预和金融创新,将生态产业、环保产业领域内的企业组织起来,建立适宜的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府 企业 银行 担保机构”的融资模式,发挥金融市场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3.
我国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运行困境及治理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勇  胡海波 《新东方》2004,(6):35-38
一、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运行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是指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一旦被担保企业无法按时返还贷款和利息,而负责代替企业弥补银行损失的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主要包括三大类:第一类,国家成立的政策性(纯信用)担保基金,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设有。第二类,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担保基金,在我国,有一些城市通过改造原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了资金缺口的制约。这主要是由于制度演进时滞、投资约束、市场融资不畅等造成的。因此,以金融创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就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需采取对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运作、建立民营经济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商业银行贷款激励机制等措施。  相似文献   

5.
财企[2012]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一、贷款担保的可靠因素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入,银行贷款的风险也因企业经营的风险性增大而加大。而目前银行贷款除了对借款企业进行审核外,还要求有资金实力的经济实体进行贷款担保。实现可靠的贷款担保应当具备下列因素: 首先,必须对担保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为其他单位担保,必须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其次,担保单位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如果一个经济实力相对较小的单位为一个较大型企业担保  相似文献   

7.
谈到"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如不属政府财政、劳动部门及相关金融业的专业人士,又非申请和享受了这一政策的人员,恐怕大都不明了这一专业用词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实际上,如果想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解说"小额担保贷款",就是对某些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和能力,但在资金上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由政府筹集担保基金,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并在一定期限内为其贴补全部或部分贷款利息,以这种方式为这些自主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大》2009,(11):26-27
在金融危机“步步紧逼”的当下,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市长蔡奇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资金也是一把悬在中小企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网络联保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企业通过互相担保可以解决信用问题,正常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贷不到款的问题将迎韧而解。”蔡奇告诉记者,  相似文献   

9.
对企业间资金借贷行为,我国不同的部门法对其行为的评价不同,既有肯定性评价,也有否定性评价,还有如合同法、公司法持包容态度。企业间资金借贷一度为法律所否定,给司法实务带来困扰。我国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应厘清企业间拆借的性质,承认企业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使企业间资金借贷具有正当性、合法化,通过立法规范企业间借贷行为,使其成为金融贷款的一种补充方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融资困难是大陆台资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69家珠三角台资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除了企业内部融资外,大陆台资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向台湾、大陆以及第三地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融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台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十分强烈,不同的经营方式,对于台资企业融资渠道选择的影响也不一样。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多数台资企业倾向于向大陆境外资本市场(尤其是香港资本市场)融资,导致融资渠道的“单一化”。解决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问题,关键在于扩大资金来源,减少和消除融资障碍,使融资渠道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台资企业投资经营的资金需求。  相似文献   

11.
正要加大对小微"双创"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议:一是由政府牵头成立"创业种子基金",依托"众创空间""专业合作社"等载体,借鉴"基地+基金"等新模式,向轻资产的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免抵押创业资金;二是鼓励、扶持社会资金投资创业项目,可以采用成熟稳健的"股权众筹+基金担保"模式等带动项目发展;三是试行小额"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融资  相似文献   

12.
台协 《协商论坛》2014,(11):40-40
11月3至6日,淅川县政协成立专题视察组,深入产业聚集区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组建议: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改变银行对大中小企业信贷结构“大小失衡”和“长短失衡”的问题;争取发展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智能力,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完善和推进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区域分布合理、市场业务细分、功能键全、体系完善的信用担保机构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实力较弱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增强实力;实行存贷挂钩,激活贷款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帮带成长性企业通过“1+2”互保融资,帮扶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相似文献   

13.
针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我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议各级政府建立网络式的担保体系,现在形式比较单一,要形成省区、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担保网络并给予财力支持,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  相似文献   

14.
2012年,湖北省竹溪县委统战部、县经济局紧紧围绕“工业强县”和“工农对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把大办工业摆在全县工作的首位,集中力量做好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增长点。一是积极完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从强化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着力,在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精神,切实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担保机构的组织结构(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控股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政府全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是政府财政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相似文献   

17.
黎智洪 《人民论坛》2013,(10):99-101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颇多.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融资困境,造成了小微企业资金紧短缺,发展受阻.针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融资监管等来为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找到出路.  相似文献   

18.
正宁政发[2016]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一)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在国有担保机构新设立2亿元新型工业化专项担保基金,用于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贷款担保,并给予担保费补  相似文献   

19.
票据贷是新近的一种理财方式。企业以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本文论述路径是通过详细的分析,介绍票据贷这款理财产品的本质属性,界定了票据贷属于P2P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不断推陈出新的产物。并对票据贷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剖析;洞悉票据贷发展的法律短板,进而对票据贷的发展和监管提出了微观和宏观的建议,期图协调新型金融和金融自由、金融公平、金融安全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改革动态     
政府机关不得 提供经济担保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就政府机关不得向企业提供经济担保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杨景宇说,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能够做保证人的,只有那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如金融机构、企业等。 另外,企业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政府机关不得干预,不得强令或者指定企业提供担保。政府机关强令或者指定一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是违法的,不论谁这样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