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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否成为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学说中规定不一、见解纷纭,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中也形成了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我国1987年1月通过的《海关法》和1988年1月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里,包含了承认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受贿罪、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非法倒卖外汇形式的投机倒把罪的犯罪主体,并可对犯罪法人判处罚金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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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正式确立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后,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是否也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法人犯罪,却在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司法实际工作,一定程度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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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对法人犯罪恪守不承认原则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之后,我国刑事法律终于对法人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1988年1月始,迄今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专门刑事法律决定中,都涉及到法人犯罪的问题,规定可以由法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已达数十种。而正在制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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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正式承讼法人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和刑罚的对象,从而使我国法学界关于法人能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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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IMINARYPROBEINTODIFFERENTCRIMESOFLEGALPERSON法人犯罪一般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它法人成员,为了法人的利益,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依法应受刑罚的行为。1986年《民法通则》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法人制度。1987年1月《海关法》第一次从主体上承认了法人犯罪的现实。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都涉及到法人犯罪的问题。近几年来,法学界各抒已见,对法人犯罪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本文着重从司法实践上,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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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4)
我国《海关法》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确认了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受贿罪、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非法倒卖外汇的投机倒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由于缺乏总则性的规定,因此,司法机关在认定法人犯罪时,存有一定的困难。本文试就法人犯罪的主体构成和认定问题作一探讨。一、法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与法人的本质具有密切的联系。对法人的本质和能力的认识,应从法人的客观属性也即法人主体的整体性能出发进行分析。社会活动的主体有个人、集体和国家三种形式。法人属于集体范畴,是既区别于国家又区别于个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的主体。从客观上看,法人是由一定财产和自然人根据一定的组织规范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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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曾是刑法学界的争论热点之一。虽然理论界争论仍在。但我国目前已经出现承认法人犯罪的立法,如《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本文以法人犯罪肯定说为前提,对法人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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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1991,(2)
一、关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情节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0条明文规定了关于犯罪这个概念的定义。关于犯罪情节的定义,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未做具体规定,但关于犯罪情节和从犯罪角度上理解的属于犯罪情节组成部分的量刑情节等概念的种概念却可以散见于我国《刑法》总则、分则及其组成部分,即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严惩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走私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贪污、贿赂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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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1991,(2)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79年颁布,1980年实施之后,由于形势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了11个单行刑事法规。这就是1981年6月10日颁布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2年3月8日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3年9月2日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988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9月5日颁布的《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11月8日颁布的《关于惩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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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人能否作为部分刑事犯罪的主体,要不要负刑事责任,一直争论不休。自1985年7月,“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两高解答),规定了要对法人进行投机倒把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到1988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补充规定),对法人组织犯走私贩私、行贿受贿罪的,可以判处罚金,才正式有了把法人作为刑事犯罪主体,并要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但是,笔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贵阳铁路分局生活管理段下属的两个单位贩运倒卖香烟一案(简称“6.27”烟案)所遇到的许多困难和问题来看,我国立法机关对法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还是很不完善的,有许多重要问题没有通过立法程序正式加以明确。本文通过对“6.27”烟案的审判实践,探讨一下对法人犯罪的刑事立法究竟应当明确哪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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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贪污罪贿赂罪的两个补充规定,明确了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贿赂罪的主体,使长期争论的法人可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在立法上得到解决.法人犯罪的许多问题解决起来困难较大.本文拟就法人犯罪中的两个问题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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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人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国内外法学理论界有不同观点。西方法学界对此已争论了一百多年,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典中也未规定“法人犯罪”。在我国,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与《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某些刑事法律规范中,在一定范围内肯定了法人可以构成犯罪。但是,法学理论界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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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后,记者就这两个法律的有关问题,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问:制定惩治贪污罪贿赂罪和惩治走私罪两个补充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我国刑法对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做了规定。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打击严重破坏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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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根据多年来的审判实践经验及其当前在走私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走私罪的定罪与量刑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文着重以《补充规定》为法律依据,对该规定所涉及的有关认定走私罪的几个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问题之一:关于走私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来说,要正确认定某种犯罪,首先必须了解该种犯罪的行为方式。过去,在走私罪的行为方式问题上,我们总把走私行为表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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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实施之后,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至1993年7月又先后以《暂行条例》、《决定》、《补充规定》等形式制定了20个单行刑事法律,对《刑法》陆续进行了修改补充。这些单行刑事法律是:《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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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略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是刑法施行以来,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之后,针对近几年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刑法有关条款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这两个补充规定的颁行,在立法上对严惩贪污、行贿、受贿、走私等犯罪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学习的初步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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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979年刑法即已对此作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走私犯罪不断增多。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犯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走私罪作了较大的补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