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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现代法学》2015,(5):108-123
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就证据取得禁止与证据使用禁止之间的关系而言,我国虽采取的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立场,但和德国学说和实务见解相比,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即只有那些旨在担保所获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取证规定被违反时,我国相关法律才会科以明确的证据使用禁止后果。此外,我国证据使用禁止呈现立法上的积极主动、司法上的消极保守、阶段上的层层把关、论证上的简单恣意四个特点,这些特点皆与德国相关法律规定相背离,这一现象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尽管我国与德国同属大陆法系,共享职权主义传统,但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批判性的视角概述了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采纳或者说是关于证据禁止的问题。证据禁止区分为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和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可能是由于公诉中初步侦查时的取证错误导致的。就是否适用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这一问题,德国司法官会从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例如,犯罪的严重性或者是取证错误的严重性。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是由于侵犯了个人隐私。例如,私人日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3.
德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禁止制度分为证据提出的禁止和证据使用的禁止,在其中又有更加详细的2级分类。其中独立性的证据使用禁止,由于侵害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而导致实践中争议频出。实践中,通过目记,录音磁带.秘密拍照,录像以及私人侦探所获得的证明材料以及“二手证据”是否在诉讼程序中能够合法地使用,我们要着重关注。  相似文献   

4.
德国刑事证据禁止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倩 《中外法学》2008,(1):117-134
<正>一、德国刑事证据禁止理论概述德国的刑事证据禁止理论最初由Beling教授于1902在图林根大学率先提出,随后成为德国刑事诉讼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刑事证据的禁止,即如果调查取证程序损害了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的基本权利,那么这些证据不能在庭审中使用。德国刑事诉讼法设定证据禁止理论的目的,主要为了避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加重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负担。  相似文献   

5.
刘磊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4):96-107
从美国法中的“毒树之果”规则的演进以及“沃沦法院”时期的宪法判例看,是否排除“毒果”要视“毒树”与“毒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定。德国的证据禁止规则包括证据取得之禁止与证据使用之禁止,证据取得之禁止与证据使用之禁止都可以产生放射效力,其“假设的侦查”理论与美国判例观点相似。我国引入“毒树之果”规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以从刑讯逼供来寻找改革的突破点,赋予法院排除“毒果”的权力,我国法院应当运用平衡理论来审查衍生证据与违法证据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6.
笔录证据的正确适用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及实现庭审实质化都极为重要.笔录证据具有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双重身份,在证据属性方面属于言词证据与传闻证据,可划分为展示型笔录证据、确认型笔录证据与行为型笔录证据三种类型.美国通过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先决问题规则规制笔录证据的可采性,德国通过直接审理原则、证据禁止规则与自由证...  相似文献   

7.
证据展示制度有平衡控辨双方力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发现案件真实的作用.我国2012年刑法修改中,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证据开示制度,但是和英美两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通过介绍英美的证据展示制度,并和我国进行比较,对完善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a是在特定背景下,以德国基本法为根据而单独增加的条款。它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止使用的讯问方法及违法取供的程序性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该条文的内涵在德国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扩展,目前已经成为德国言词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基本法则。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增设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与德国当时增设第136条a具有许多相似性,应当借鉴德国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词证据禁止法则。  相似文献   

9.
证据构造论强调对赖以定罪的全部证据作"纵断的、立体的、有机联系的"分析,包括对证据如何产生予以关注,并主张以物证为中心的证据判断模式.证据构造论于再审程序中运用,主张"证据构造分析--证据再评价--(加上新证据后的)综合评价"的分阶段证据分析方法,使再审程序中对证据事实的分析评价具有"可视性",以防止法官的恣意.同时禁止法院改变证据构造或加强原有证据证明力评价.在一审程序中,同样可以使用证据构造分析方法,同时限制法院改变证据构造.日本的证据构造论对我们有借鉴价值.其中有的问题,如证据构造改变禁止,是新的理论课题.鉴于不同的制度背景,证据构造论的内容需要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0.
颜凡 《法制与社会》2013,(7):256-257
证据保全应当是区别于证据收集的制度,证据保全指特定的主体将证据及其待证事实信息的客观真实加以审查确认,然后用一定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防止其中的信息衰减,以便人们证明有争议的待证事实使用的活动。重释证据保全的内涵,利于丰富证据保全理论,充分发挥证据保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在法律适用中的困惑及改造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朱福勇 《法学杂志》2007,28(6):121-123
确立有限度的证据失权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史上的里程碑.由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过于严格,无法兼顾诉讼效率与公平及案件实质真实的发现,且与之相适应的审前准备程序中的配套制度未进行有效整合,导致实践中运行不畅,对当事人法益保护不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目的的实现.因此,比较域外立法,结合审判实践,以发现案件实质真实为视角,反思我国有限度的证据失权制度,对其加以改进与完善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寻求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定位出发,逐一研究了历来证据制度命名的规律和证明标准构成的规律,提出我国只能建立人类历史上第四种证据制度,也即只能建立实质真实制度.接着,本文研究了实质真实制度的基本构成,指出这一制度必须建立在实质证据观、实事求是原则、实质真实标准这样三大要素之上,认为这三大要素将铸就我国证据制度永恒的中国特色.最后,本文研究了实质真实制度下的全面创新问题,提出我国应确立"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证据排伪法则、证据效力双统一原则、真正的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完整的方法体系和全面的证责体系,建立"沉默权"与"如实回答"相协调的机制,建立真实监督机制,完善真实保障机制,制定证据大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4.
所谓证据发现制度,是指在立法上赋予当事人采用一定手段,并通过法定程序向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外的其他人所收集和发现证据连同其相关信息的一种证据收集制度。本文结合外国证据发现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民事证据发现制度的原则、证据发现的证据范围、发现方式和违反证据发现制度规定的制裁措施进行研究,对构建我国证据发现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以利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李倩 《证据科学》2010,18(1):93-101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6.
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本文具体分析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现存的问题,归纳了证据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从理论和立法实践上探索了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够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有一定借鉴和启发.  相似文献   

17.
日本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及其法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对等辩论作为发现案件真实的基本方法,完善和扩充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是在辩论主义诉讼原则下证据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本文介绍了日本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制度的历史演变、改革与创新的过程,分析了各种证据收集制度的基本规则、实践及法理。  相似文献   

18.
本文研究了"任何形式的证据中都包含有人的主观因素"的观点,认为有人的主观因素是人的认识,并不是证据.本文也研究了"证明标准的趋势应是理性和主观的融合",其适用必然"烙上主观性、内在性和易变性的特点"的观点,认为"融合"也好,"特点"也好,都是自由心证的弱点和弊端,无需追求.本文着重论述了创立实质证据观的过程,指出实质证据观最先孕育于苏联,但最终诞生于中国.<证据法学新论>一书确立了实质证据观及其基本内容,划分了证据资料和证据效力,确立了证据排伪法则,这标志着实质证据观在我国正式诞生.<新证据学论纲>建立了物证、书证、人证的基本理论,建立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和证明的基本理论,确立了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事求是七项原则,找到了实质真实标准.这一切是对实质证据观的充实、发展和完善.实质证据观是证据学的根基;实质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根基.这些根基是我国证据法学的基石.  相似文献   

19.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进行了刑事诉讼法的改革,确立了新刑事诉讼法,从传统的刑事法理论体系来看,我国施行的是公诉案件禁止证据的司法制度,而刑罚权又是典型的公权力,以旧有的证据方式处理刑事犯罪是已无法满足现有的法律结构,因此,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基于此,本文围绕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的影响阐述其对该制度的改革,并由此提出优化证据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民事举证期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随时都有权提出新证据。这种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与我国诉讼证据理论的实事求是原则相吻合,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的目的相一致。但是,为了对新证据履行质证程序而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重复诉讼程序,拖延诉讼;甚至有的当事人搞突然袭击,设法拖延诉讼,致使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并有损法院裁判的稳定性。为此有必要总结借鉴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有关规定,建立举证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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