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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不宜增设“拒不偿还债务罪史兴用1994年第5期《法学杂志》发表了牛长勇、轩兰英同志撰写的《建议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一文,就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笔者读罢,颇受启发,但有不同意见,现提出来与两位商榷。首先,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对拒不偿还债...  相似文献   

2.
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正当性的既有诸论据说理有欠严密,值得商榷.反对设立该罪的主张有的切中要害,值得肯定,但有的可能基于误解,指责过于严苛.该罪刑事处罚的主要目的,应源于行为人违反司法程序正义行为所具有恶性的报应,而非来自于欲达到遏止毁损债权的社会功利目的.在政府干预失效的情况下,拒不支付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只有契合这种法益论,将该罪移置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扰乱市场秩序罪”节中,才能使其立法正当化.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同时也有损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项新的罪名,需要就“劳动者”、“劳动报酬”、“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等问题的司法认定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拓宽了劳动者维护权利的途径,提高了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有利于巩固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5.
关于设立逃避债务罪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殿美 《法学论坛》2002,17(2):50-55
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屡有发生。对该行为应否犯罪化和怎样犯罪化 ,尚未有人探讨。本文论证了设立逃避债务罪的必要性 ;并从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亚于侵占罪 ,对其不设立独立的罪名而无法以其他罪论处 ,外国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的规定可资借鉴等三个方面论证了设立该罪的理论根据 ;进而探讨了该罪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定刑的配置  相似文献   

6.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中设立的一个新罪名,作为一种危害较为严重,但实践中又很难认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罪名的设立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和争议。设立本罪的法理基础在于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应该正确理解本罪的构成特征,在司法认定中注意区分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葛治华  文阳 《人民司法》2012,(15):81-84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分三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规定,然而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伴随着近几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上述法律条文尚显单薄。如何正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具体构罪要件,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一并提出浅见。一、犯罪客体的认定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通说认为系复杂客体,即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严重扰乱了社会  相似文献   

8.
《法律与生活》2012,(20):37-37
2012年1月17日,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携款外逃,37岁的四川南充包工头廖某因涉嫌故意拒付民工劳动报酬罪,被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初步统计,廖某拖欠218名民工工资共计144万多元。经审讯,廖某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供认不讳。依照2011年5月1日的《刑法》修正案第276条规定,廖某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相似文献   

9.
正本文案例启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包括具体承包方及发包方,社会保险类费用应该包括在劳动报酬的范围内,但劳务报酬、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不应包括在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方式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两种,该罪可能与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竞合,适用时应按照罪数理论处理。  相似文献   

10.
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含义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按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属于侵占罪。与日本、我国台湾刑法关于侵占罪规定不同的是,我国刑法中侵占罪之侵占行为的本质并不是非法据为已有的行为,而是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因此,正确理解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含义对正确认定侵占罪有重要意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内涵确实是个内容丰富而且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的含义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内容体现出来:(一)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意志因素及其外在表现。不退还或不交出与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拒”…  相似文献   

11.
王文达 《法制与社会》2013,(7):286-287,290
《刑法修正案(八)》设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我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从而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制完善和司法活动,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提升社会诚信,是法治国家基本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和规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统一适用规范,注重个案区别对待原则,融会刑法谦抑理念,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越来越普及,酒后驾车行为也愈演愈烈。引起全国轰动的孙伟铭、张明宝棠再次彰显了酒后驾车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处罚的宽纵和国际上从严治理的趋势,确有必要在刑法中单独设立酒后驾车罪。  相似文献   

13.
对拒不申报境外存款罪的思考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增加了拒不申报境外存款罪这一新罪名。关于拒不申报境外存款罪的犯罪客体,目前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侵犯了国家的...  相似文献   

14.
犯罪嫌疑人利用广阔的空间延伸和时间连续,实施犯罪后潜逃外地,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逃避惩罚,这种行为称为潜逃。潜逃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对潜逃行为打击不力,不能有效地遏制潜逃犯罪的不断蔓延。为了惩罚犯罪,刑法上有必要设立一个新罪名——潜逃罪。一、设立潜逃罪的必要性(1)潜逃行为具有普遍性。我国幅员辽阔,交通运输条件日益发达,客观上给犯罪潜逃提供了便利条件。潜逃发案率居高不下,涉及人数多,已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江苏沿海某县,1996年批捕在逃人员24名,占当…  相似文献   

15.
关于增设不予救助罪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瑞罡 《法学论坛》2001,16(3):67-73
本文旨在说明刑法典应增设不予救助罪.通过介绍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不予救助罪的概念、本质,论述了不予救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论证了设立该罪的必要性:不予救助罪是传统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予救助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增设此罪符合国情需要,然后针对增设不予救助罪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设计了该罪的条款.  相似文献   

16.
检察信箱     
如何理解侵占罪的“拒不交出”?证据不足宣判无罪是否应予国家赔偿?编辑同志: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当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该条规定中“拒不交出”的含义有不同理解。...  相似文献   

17.
李荣胜 《法制与社会》2011,(26):119-120,130
《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罪,体现了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对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当前,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尤其在农民工群体中表现突出,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无论从保障民生还是从完善法律的意义上说,在立法层面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既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得以有序运行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拒不支付动报酬罪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同时也有损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项新的罪名,需要就"劳动者"、"劳动报酬"、"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等司法认定问题进行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的范围随刑法的修订而有所变化,目前为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诽谤罪与侵占罪四种。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该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之一为犯罪人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的行为。在实践中失主对埋藏物、遗忘物的存在状况的认识往往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很多情况下是在经过一定时间后才会发觉物品的丢失,失主对犯罪人是谁往往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即使告诉也会因被告的不明确而无法启动诉讼程序。另一方面,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2年,数额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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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忠 《人民司法》2012,(15):75-80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功能异化及现实表现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将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4月13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其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条文表述看,本罪仅对有能力支付而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予以刑事惩治。如果是由于个人履行能力的不足,难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仍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然而,本罪在立法上的不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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