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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做实质理解,而不应拘泥于形式。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认定,应当以被害人因陷入认识错误而为处分行为后,行为人取得财物时为参照点,从客观事实判断该时点之前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此为基础,应当认真寻求特殊情况下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乃至普通民事欺诈行为之间相区分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合同诈骗罪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的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条件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本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原则",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往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行为人是否采用欺诈手段是首要的不可缺少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必须确认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这一构成诈骗罪最本质的特征。如何划清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担保 ;第二、行为人有无采取欺骗手段 ;第三、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第四、行为人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第五、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否“数额较大”。  相似文献   

4.
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工作的有利条件,隐瞒事实真相,使客户单位信以为真地将本应交给国家机关的款项交给该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该资金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国家机关,此时就不能算作是该国家机关的公共财物。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骗取其它单位的公共财物不能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物,而只能认定是利用工作之便骗取他人财物并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贪污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并不具有这一犯罪目的。  相似文献   

5.
贾学福 《工会论坛》2003,9(3):93-94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非法占有”不同于民法上之规定 ,应联系主客观方面加以认定 ,以此来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故意仅指直接故意 ,不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6.
对于行为人通过欺骗担保人而获得真实有效的担保的情况下,再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双重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出现了三方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与刑事行为的交叉混合,使得行为性质的认定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其实,在此类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认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是否遭受损失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害到金融管理秩序的法益。当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其行为只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当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其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行为人、担保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只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7.
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应界定为非法行使他人财物所有权全部权能,主观故意形式主要是直接 故意但不排除间接故意,对犯罪故意产生时间的确定应坚持主客现相联系的原则。另外,合同诈骗罪 中的“合同”不应仅限于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8.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诈骗罪的主观超过要素,是认定诈骗成立必不可少的主观要素。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问题,在准确认定诈骗罪成立中特别重要,认定时应坚持目的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目的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超过要素,实务认定方法主要是刑事推定。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诈骗罪类型较多,应从行为方式、行为人主观状态等各个方面入手认定处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行为属民事违法行为,不应当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的行为,应定为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属结果犯,应以占有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为既未遂标志。此外,在认定信用证诈骗罪时,还要注意其与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相近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保险诈骗行为着手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的着手应结合诈骗犯罪的基本原理和犯罪形态的基本理论 ,以行为人在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 ,开始实施欺诈保险公司的行为为着手。行为人在投保时即具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并且实施了欺诈行为的 ,投保即为本罪的着手 ;在事故发生后才产生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 ,应以索赔时为着手 ;为制造事故而实施的杀人、放火、伤害等行为 ,本身并不具有欺诈性 ,不是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11.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在客观上的表现是一个由四环节组成的因果链,即欺骗手段——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占有财物。诈骗罪的传统手段通常是编造谎言,伪造凭证,假冒身份,伪造涂改单据,公文证件等。随  相似文献   

12.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区别不明显.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及刑罚谦抑性的要求,先考察出卖人的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再考察出卖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综合予以评定.出卖人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存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应分别依据民法规范及刑法规范处理.此外,房管部门应完善信息公开方式以预防一房二卖及其犯罪.  相似文献   

13.
“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在刑法界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尤其是在界定合同诈骗案件当中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显得非常重要。“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只能产生于财物所有人交付(处分)财物之前,在合同诈骗案中不存在所谓的“事后故意”。  相似文献   

14.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与经济合同纠纷往往难以区别,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理解和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是合同诈骗罪的唯一主观要件,以及运用证据如何来证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等,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案例来对以上的问题做出探讨。希望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能早日出台,指导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15.
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犯罪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成为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热点和难点.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合同诈骗罪中担保刑事责任之厘清等疑难问题作深入探讨,有助于实践中准确对此罪的把握和认定.  相似文献   

16.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设立了合同诈骗罪,从此,合同诈骗罪作为一个独立的个罪出现于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但是,目前刑法界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罪与非罪的界限等问题看法并不一致,这成为当前刑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如下四个:(一)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有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签订…  相似文献   

17.
从理论及实务经验来看,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方面构成。排除意思侧重排除权利人的法益保护,利用意思侧重财物的经济利用。合同诈骗作为诈骗的特殊形态,其非法占有目的也可以从此两结构进行认定。具体来说,从签订合同时、合同履行中判断其是否具有排除意思及利用意思,也可以从合同履行中履行完毕前对通过合同取得财物的利用方式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不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不妥当也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单位贷款诈骗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与法条竞合处罚原则不悖。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最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对于行为人欺骗手段的考察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要依据。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名骗取贷款或者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行为应具体分析具体定性。事后故意不归还贷款只要查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以骗取他人担保的形式,获取并占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   

19.
贷款诈骗犯罪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需结合相关主要证人的证言证实贷款合同背后的真实犯罪目的。要重视收集审查涉案人员提供的相关书证以辨别交易真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银行贷款,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仅以使用被骗取的贷款为目的,或者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相似文献   

20.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具有区别于传统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显著特征和特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主体上,其属于身份犯,信用卡申领人方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借用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类型犯罪;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需要综合行为人的各种行为加以考察,不能客观归罪,也不能仅以发卡行催收后拒不归还来推定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发卡行催收行为的实施应自透支期限届满后以有效的方式能够确使申领人知晓为标准;行为人的透支数额不应包括其应支付的利息,对于行为人利用多张信用卡宴旒酌潘古行为苴潘古射枥酌计笪廊当i并行累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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