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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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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现广泛的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中,并且各国一般都对起诉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较之他国的相关立法,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能很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文章拟从分析境外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及我国现行规定的不足和完善三个方面入手,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看法,以更好的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和解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但是美日等国均允许和解的进行。股东为代表诉讼上的和解,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初哀,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也并不违背原告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和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借助于法律来规制。和解的正当性规制主要借助于通知程序的履行和法院的审查。股东代表诉讼和解对我国立法和司法都带来巨大挑战,需要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增设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并且为了使该制度能发挥最大效应而对股东代表诉讼设置了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重要的制度价值,但是目前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缺陷,需要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2006年1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最终救济方式,但在审判实践的如何有效适用和审查却未有具体配套的操作制度,无法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优势。论文分析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内涵、司法审查的问题,并对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以期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但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在实践中 ,我国已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 ,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股东代表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是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制度,它对于解决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保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有些简略,对原告资格的持股数限制在实践中显得僵硬。另外,应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要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和解做出限制。  相似文献   

7.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笔者认为,监事会(或监事)应有权以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名义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监事会(或监事)出于为使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目的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控制对董事、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甚至包庇违法的董事、高管人员,使诉讼成为虚假诉讼时,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辅助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构建股东诉讼制度,有助于实现股东平等的司法保护,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唤醒投资者股东意识,可使国家将私人诉讼作为对公司行为公权力监管的有益补充。合理地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求我们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并使之贯彻于整个立法和司法的过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需要重点解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与恶意诉讼阻却、诉讼费用的交纳与负担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股东代表诉讼兼有代位诉讼和代表诉讼的双重性质,股权中的共益权是股东诉权的基础。实践操作面临的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的计算、诉讼结果的归属等问题有赖于程序法的界定,其间必须突破现有的传统理论,民事诉讼法不妨以此为契机做出调整,以推进整个经济法制的发展和繁荣。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应是每个股东都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如果对股东的原告资格不加任何限制,势必会导致权利被滥用。因此,为了避免不当诉讼,各国(地区)公司立法对原告股东的资格都作了适当的限制。本文重点探讨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并通过与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对完善我国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已不可避免,但不论是在学界或是实务部门中,对这一制度的准确内涵认识比较模糊.本文通过对一起合资公司股东侵害公司权益案一、二审判决的质疑及评析,并通过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对此加以明晰;同时本文还探讨如何确定股东派生诉讼当事人地位,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相关程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1993年6月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两个议案:《商法部分修改案》及《修改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调整案》(以下将修改后的商法简称为新商法)。这次商法修改的目的在于:强化股东对公司业务的监督机能;提高股份公司监察职能;使股份公司的资金利用更加合理化;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股东对公司业务监督权的修改 1.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标的额是95万日元 所谓股东的代表诉讼是股东代表公司对董、监事提起诉讼(商法第267条)。其诉讼标的额的计算  相似文献   

13.
利益法学引导之下,法规范和法律判断往往包含价值判断的要素,《公司法》第152条所设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亦不生例外。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被告范围而言,第152条第三款的模糊立法仍待进一步解释。结合实践界案例考量,在被告构成上,研讨中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似应辨明第152条为代表诉讼而非派生诉讼之规制,从而将股东派生诉讼被告范围明确界定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诚信义务人及以列举的立法技术规定行政机关、以不公正价格认购股份者等拥有实际控制公司能力的人,并将公司此种派生诉讼语境下的被告乃至日本诉讼法学界所关注的可能被告股东大会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股东为原告,但是对公司诉讼地位没有明确。通过对学界各观点的分析得出,公司一般情况下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特殊情形之下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公司法》第 1 1 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但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之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害时 ,股东是否亦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我国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对此 ,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派生诉讼制度 ;而大陆法系国家称为股东代表诉讼 ,即当公司怠于追究侵害公司权益的董事责任时 ,由股东为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诉讼 ;我国有些学者称之为代…  相似文献   

16.
关于公司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理论界观点各异。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但因缺乏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全面分析及与民事诉讼理论的综合衔接,部分观点也有其局限性。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理论,并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应将公司界定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确立了监事(会)代表诉讼制度,而法律条文规定的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又缺乏统一操作标准,这不利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为此,应明确监事(会)代表诉讼基本含义、分析监事(会)代表诉讼的特点及相关内容、尤其是通过对监事(会)代表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比较研究来澄清相关认识甚为重要,同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对于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典型的股东权诉讼是指股东因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要求保护其股东权利的诉讼。除了典型的股东权诉讼之外,还有通过诉讼股东权、司法估价和股东资格诉讼三种特殊的股东权诉讼。本文对上述三种特殊的股东权诉讼进行了研究,对正确处理特殊的股东权纠纷案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诉讼制度,提供了股东诉讼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划分股东诉讼的种类、确定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要件和主体要件、股东派生诉讼的结果归属等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否则,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将很难发挥股东诉讼制度设置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公司股东作为原告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有其法理及价值基础。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 ,应对现行《公司法》和《民诉法》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应考虑程序性条件与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股东作为原告 ,其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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