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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监督法与司法监督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督法从制度层面,为个案监督之争画上句号,意味着司法监督制度走向明朗化。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个案监督毕竟只能解决个别矛盾。而类案监督则能推进制度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解决,这正是类案监督优于个案监督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2.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07,(9S):58-60
他参与过2003年孙志刚案件的诉讼,他援助过2004年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致死案、《中国农村调查》名誉权纠纷案.工会主席唐晓东被解雇案以及2005年“6·11”河北定州惨案;2006年,他支持设立了专打公益诉讼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先后援助过崔英杰刺杀城管案、董坚“爱眼协会”案、李刚状告牙防组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提出了“影响性诉讼”的概念,其涵义就是通过有影响的个案推动法制进程。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个案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需注意把握四个“度”。一、把握监督案件的量“度”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的“个案”,是指有证据说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违法,通过司法纠错机制没能及时纠正,而通过各种案源渠道投报到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纠错的案件。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是有多少错案就监督纠正多少,还是选择几个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错案进行监督?现在比较普遍的说法是: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实施个案监督,只能…  相似文献   

4.
新闻从个案报道中来。由个案而起,抛出问题,令人深思。判决到个案审判中去。因个案触犮,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范志毅‘睹球’侵权案”“考拉海购‘售假’侵权案”“世奢会诉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作为新闻媒体侵权典型案例,在我国传媒界和法律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作为两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如何规制及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常说常新,探索不断。研究个案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先从三个个案说起……。  相似文献   

5.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评议工作中,采取“领导包案、重点督办”的办法,以个案监督为突破口,使代表评议工作取得了扎实的效果。2001年11月底,本刊记者在随中央新闻单位“地方人大工作巡礼”赴河南采访团在平顶山市采访期间,就此专题采访了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寿梅(以下记者提问简称“记”,王主任回答简称“王”)。  相似文献   

6.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13,(32):25-27
李某某案长达八九个月至今尚未完全终结的舆论漩涡,暴露出了中国社会的许多问题。它早已不是个案,值得思考和研讨的也决不只是案情,而是涉及到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舆论监督、媒体操守、律师伦理、司法公开、言论自由等许多问题的“众生相”。  相似文献   

7.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200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中率先推出“分段流程管理机制”。从这一天起,旧有的一个法官“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被完全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由“案件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四个办案小组串成的一条执行“流水线”。自此,执行法官不再对个案全程负责,而是相对固定地专门完成执行案件的某一阶段任务。  相似文献   

8.
审视个案监督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理性思考下的两难选择 :人大“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检察机关个案监督职能的冲突 ;促进司法公正的意愿与实际效果的背离。●实际操作中的尴尬处境 :“重大个案”往往涉及多级司法机关令人大难以下手 ;集体行使职权难以操作很容易使“个案监督”变成“个人监督”。我国宪法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这种法定权力却无具体细致的说明 ,“个案监督”在此种背景下由幕后走上前台 ,注定了其是非功过必然难以评说。于目前众说纷纭之际 ,笔者也想抒一己见 ,以求教于大方。   一、理性思考下的两…  相似文献   

9.
李阳家暴是媒体在最近一年来大量、密集、相对持续的个案报道.此间,还发生了其他轰动性的性别暴力事件,如周岩毁容案和“最窝囊丈夫”报道.该文通过对李阳家暴事件报道中的几个典型问题,兼及近期其他热点个案报道,结合反家暴网络关于性别暴力的媒体报道监测,分析“去权”和“赋权”的报道手法在媒体中的体现,以期进一步发挥媒体的妇女赋权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个案监督”是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的一种成功经验探索,是当代中国民主与法制发展的新成果。目前,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已提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然而,由于“个案监督”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因而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异,在理论界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中都存在对“个案监督”是否有必要搞、能否搞好的许多疑虑,形成了若干认识误区。本文拟对此加以简要分析与辩驳,以期能进一步引起人们对“个案监督”的重视,加快和完善“个案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盗窃、诈骗、抢夺、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小案”一直是社会危害面最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治理“小案”的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为了更好提升“小案”侦查治理水平,使公安机关尽快适应“小案”发展演进的新趋向,以“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和逻辑框架,共同集成“小案”侦查治理效能提升之策,可为优化“小案”侦查治理水平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日益成为民众的共识。然而现实中也有不尽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反映在经济领域。 为了促进我国现代化的法治建设,完善司法体系,以保证经济顺利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与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联合开设了“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治论坛旨在通过选取在全国范围内有着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从而探寻中国法治之路。 首届中国法治论坛选取了发生在浙江临安市的02重点工程案。之所以选取此案例,是因为此案例涉及行政、刑事、民事、经济等多个方面。来自法律、经济等领域的近40位专家、学者本着“从个案中探寻法治”的论坛精神对此案例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会长江平教授说,比较法研究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推动法治建设,这离不开个案的分析,一个好的个案是各种问题的焦点而中国法治论坛更关心的不是个案本身,而是个案所暴露出来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贺卫方教授说司法研究有务实的性格,所以更关注个案,关注现实,我们并不是要干预案件的审理,而是希望通过个案研究促进和完善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3.
肖杨 《两岸关系》2009,(12):27-28
邱毅不负众望,从“台开案”、“SOGO礼券案”到“国务机要费案”等,陆续揭露了陈水扁当局和扁家多起重大弊案,“舍得一身剐,也要把扁拉下马”成为邱毅的名言。  相似文献   

14.
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违法行政在某些地方都仍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在诸多违法案例中,笔者认为《法制日报》曾经报导的一则违法行政案例最为典型(注2002、1、28第7版《如此执法为哪般?———临汾采访随记》,为阐述方便,称该案为“临汾案”,以下同),该案的法律意义、社会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个案的范围。笔者尝试对案件背后法律理念、法律制度作具体的分析与思考。“临汾案”是一位记者接群众举报后,自己乔装随车暗访,将违法处罚来了个鲜活的现场曝光。当地县工商局以打击假冒伪劣为由,…  相似文献   

15.
目前,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在实施个案监督时,不仅把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列入其中,还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案件列入其中。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在加强人大个案监督工作,实际上是混淆了“人大个案监督”与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正常工作监督的界限,失去了“人大个案监督”的特定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地方人大在监督司法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但目前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存有许多现实困境.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对地方人大监督司法的模式进行调整,重点是实现三个转变:从形式监督转向实质监督、从实体监督转向程序监督、从“个案监督”转向“类案监督”.  相似文献   

17.
建立“破小案”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公安部提出的“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重要精神的一大举措,也是基层公安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关注保障民生、回应群众期待的具体体现。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案轻小案的情况,如何使基层公安机关重视和加强对小案的侦破,机制建设非常重要。要转变思想观念,找准“破小案”与保民生、保稳定、创满意的切入点;要坚持务实求真,全面夯实“破小案”的基础工程:要拓展侦查手段,强化信息应用、审讯突破和情报侦控能力;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破小案”的最大合力和支撑;要实行常态化操作。形成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18.
徐志华 《公民导刊》2005,(12):24-24
为本期争鸣写“编者按”时,下笔颇感为难。因为一方面是地方各级人大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是研究人大制度的专家们对此的激烈争论。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地方人大的一些创新做法,都是经过实践的千锤百炼。然后才得到认可的,个案监督也不应该例外。一位参与讨论者的思考值得推崇。他说,目前我们不应该在人大究竟“能不能”、“应不应”、“要不要”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上喋喋不休,惟有认真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把人大个案监督上升到立法层面,对个案监督的主体、监督对象、运行程序予以规范,使人大个案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才是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19.
《时事资料手册》2008,(5):107-107
陈水扁“机要费案”“机密保护伞”消除 陈水扁曾将其所涉“机要费案”的有关资料列为“绝密”文件,致使案件侦办停摆一年半。台湾当局8月6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所有相关文件并不涉机密,决定“注销”有关文件的“机密核定”。由此,陈水扁“机要费案”将失去其自设的“机密保护伞”。台“高检署”特侦组9月3日第三度以“机要费案”被告身份传讯了陈水扁。  相似文献   

20.
陈亮  程金华 《探索与争鸣》2023,(8):59-72+178
“江歌案”的民事判决揭示了“道德导入司法”的可能性,但其采用的导入方法仍待检视。从实然角度而言,既有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转译”方法实现道德导入,即当法官意识到个案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存在冲突时,其会遵从道德判断的指向而修正法律判断之发现,并对修正后的法律判断加以证立,使得道德判断可被社会公众间接地接受。但是,“道德转译”具有明显的内隐性特征,可能出现法官专断的风险,有必要进行外显化改造,为转译下的司法裁判提供公开阐释的场所。从应然角度而言,理想的司法裁判需依据“议论”方法进行道德导入:一是道德判断应在社会场景下完成“生成性议论”;二是道德判断要在法庭场域内展开“司法化议论”。在此意义上,基于法律议论的程序规范便是“道德导入司法”的制度化装置,其可补强道德判断在司法场域下的“合理可接受性”,进而为个案裁判的规范效果与社会效果提供调适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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