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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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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重要的刑罚执行活动,也是实践中容易发生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问题的环节。这就决定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必然会成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法律关于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侧重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监督,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所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相关立法,构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的相关配套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着检察监督弱化和虚化的现实困境。配合性监督泛滥,柔和性监督是主流,被动性监督成为常态。从具体层面上看,是由于减刑、假释程序具有高度封闭性,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有限;从根本层面上看,是由于检察监督的法律定位有违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为保证检察监督能够真正对减刑、假释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保证减刑、假释程序的有序性与严肃性,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直接参与刑罚执行活动的权力,从源头上进行检察监督,还要摒弃传统检察监督的法律定位,转变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3.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现就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4.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激励罪犯改造、实现刑罚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存在一定程度的封闭性,现行减刑、假释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产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将其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弥补监督漏洞,将监督环节从事后延伸至事中、事前,不断寻求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监所检察监督具有监督刑罚被合法、公正地执行和保障受刑人人权的基本职能。当前监所检察监督重点任务之一是与减刑假释相关的刑罚执行,从减刑假释相关检察文本的梳理,可以检视出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法律"表达"存在紧张性,而地方的检察监督实践则从监督姿态、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措施等方面不断丰富着其内涵。  相似文献   

6.
规范减刑、假释建议书对于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具有程序性意义,有利于提升监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促进刑罚执行工作与监狱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针对当前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存在的证据缺少、内容过杂等问题,梳理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概念和特征,建议制作统一的建议书模板,并结合深化狱务公开的要求,具体对建议书模板设计、内容设定等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7.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项制度。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国家赋予的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劳改成果,促进罪犯改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形式、内容、程序等问题,谈点浅见。一、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形式  相似文献   

8.
减假、假释是刑事执行过程中刑罚内容变更的重要形式.从程序上讲,减刑、假释是通过审判来变更原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目前采取由执行机关提请的方式,尽管诉讼效率较高,但没有体现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刑罚变更也是一种诉讼活动,变更请求权是一种诉权,应当由承担公诉职能的人民检察院来行使;人民检察院的刑罚执行监督权只有与程序性权力相结合,才能更具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9.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完善了刑罚执行变更的法律制度,统一了全国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但也存在修改变动太快、精细化不够及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对刑罚执行有一定影响。需要监狱机关主动适应刑罚执行形势变化,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发展趋势,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研究刑罚执行工作新对策,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刑罚执行工作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0.
针对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在刑罚执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使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真正发挥成效。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变更执行程序^[1]P350的设计和实践掺杂了太多不应有的行政性因素从而影响了该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尤其是其中的减刑、假释程序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更是令人担忧。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对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性重构及定位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借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普通审理程序以使减刑、假释程序重归其司法性的本位。  相似文献   

12.
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罚执行中 ,减刑率高于假释率有其合理根据。但从长远角度看 ,假释能够把犯罪风险或现实代价放在行刑后期——一种准社会环境和司法机关尚可控制的范围。因此 ,适度地普遍地运用假释 ,更能突显刑事法预防犯罪的主旨 ,培养社会综合预防犯罪的能力。具体做法是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与内容 ,完善假释管理机制 ,调整假释适用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13.
基于我国刑事执行权配置的现状和问题,需要遵循权力制衡与效率相协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刑事执行权行使公开化和社会化等原则,予以进一步优化。具体构想包括:建立健全刑事执行权配置的法律规范体系,统一刑事执行工作的领导机关,革新刑事执行权配置的方式,改革与重构减刑、假释程序,强化对刑事执行权行使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关于减刑裁决权与假释裁决权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在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改造的整体方案设计问题上,一方面应突出该程序的诉讼特质,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并保障罪犯和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另一方面应考虑到该程序毕竟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因而不应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与罪犯、执行机关对立的控方,而应把其定位为法律监督者。在承认将减刑、假释提请权赋予执行机关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也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予以完善: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权的保护;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提请程序的参与权。在未来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合理的审级分流有效保障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5.
从刑罚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来看,资格刑刑种的丰富有现实必然性。与自由刑的减刑、假释制度相匹配,建构资格刑的复权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因为复权制度有其存在的普遍正当性,也有别于前科消灭、赦免制度的特殊正当性。基于此,考虑到在资格刑执行过程中重建犯罪惩治与人权保障方面的需要,我们应当及早建立中国刑事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假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但不能因噎废食。限制假释的理论依据具有局限性 ,主要涉及到对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事责任的不同看法。刑法第 81条第 2款规定对累犯、10年以上暴力性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规定不利于调动这部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和不利于他们的重新社会化过程 ;与监狱法中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不吻合。对此 ,我国应完善假释管理体制 ,适当放宽对假释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并不是一种纯粹的诉讼,而是对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的一种司法审查。文章指出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应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特殊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程序与普通罪犯相比应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假释模式的检讨与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假释模式具有两大优点可资借鉴:假释的标准细化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假释决定机构的职责规范且专业性强。应结合现阶段国情,矫正我国现行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假释的评判标准缺乏科学性、现行减刑办法影响了假释的适用、假释决定机构的功能缺失。改进我国的假释制度,可以考虑增设假释前的调查、增设假释听证会、充实假释监督考察的内容、促进执行机构的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将假释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在刑罚种类的应用上,对未成年人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在具体刑罚执行上要注重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差别,扩大缓刑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应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20.
从立法宗旨、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二审程序中的刑事赔偿不能作为二审法院量刑时的参考意见,但这并不影响赔偿行为在刑罚执行体系中作为减刑和假释的参考依据。应该通过加强一审中就赔偿与量刑关系的解释说明工作,优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以及适当引入人民调解等措施,尽可能地将刑事赔偿问题化解在一审程序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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