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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末,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北京某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丈夫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书上签字,医院里的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死亡。且不说孕妇丈夫的无知,但就医院来说,在法律和道德这两者的选择上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呢?他们是否需要对孕妇的死承担责任呢?笔者在此从法理学的观点出发,以西方法学思想为视角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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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背景:2005年3月,一名从河南来京打工的产妇因患感冒到某私人诊所治疗,按医嘱服用了大量药物。20天后,该产妇浑身浮肿,腹痛难忍,被送到北京某医院后生下一名死婴。产妇的丈夫怀疑妻子是吃了私人诊所开的药才生下死胎,几经周折后想对死胎做法医鉴定,却被医院告知,死胎已经被当做“医疗废物”处理了。于是,产妇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这就是被中国法治进程所记载的“全国首例死胎处置权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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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从合理预见规则引申出来的风险告知理论,当事人不告知相关损失风险将导致其不能获得可得利益赔偿,该理论有助于建立"风险-价格-预防"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但实践中不能要求当事人告知一切风险,因为这将可能影响其商业秘密等现实权益。而且,风险告知不等于风险分配,唯有当事人收取了承担风险的费用或者是较强风险承担者时,才有充分理由责令其承担该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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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没多久就怀上了爱情的结晶,正在憧憬幸福生活之际,新娘张丽却突然被告知,自己的婚姻是被丈夫李勇用一张假离婚证骗来的。事发后,这段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由于认为自己受到了残忍的伤害,张丽在2011年4月将丈夫李勇告上了法院,索要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我38岁才结婚,婚姻最后却被判无效,还留下一个女儿让我抚养,这对我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张丽认为李勇使用假离婚证骗她结婚,是拿她的幸福当儿戏,李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上,李勇承认离婚证是假的,但他也叫冤枉,"我也是受害者,这件事我和张丽是同时知道的,离婚证是我前妻自己去办理后交给我的,我也不知道离婚证是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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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1.1案情资料
张某,男性,51岁,死亡。2004年11月10日,张某因“突发意识不清3h”被送至某大学附属医院急诊,医院以“自发性脑出血及脑动脉瘤”收入院。住院期间张某两次接受手术治疗。于11月16日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对张某施行的手术治疗中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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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背击枕部致脑干损伤死亡较为罕见,笔者将遇到一例报告如下: 案例 2002年1月30日,彭某(女,34岁)因家庭纠纷被其丈夫用右手背击中后枕部后出现昏迷( 受伤当时,彭某头部快速向左旋转欲躲避),送至医院.查体:昏迷,GCS 7分,左瞳孔 0. 4 cm,右瞳孔0.25 cm,对光反射消失,四肢肌力Ⅱ级,肌张力偏高.辅助检查:头颅CT示中脑出血破入脑室.予以急诊行脑室外引流术,因抢救无效于伤后第6天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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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男友自称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两年前,保姆冒充家属,拒绝医院抢救老人。今年11月初,随着老人家属起诉医院案的开庭,医院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