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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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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律师》2007,(4):13-14
已经连任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的张燕律师。今年又将“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议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并获得陕西团30位以上代表的签名支持。几十位全国人大代表支持张燕这一议案的理由十分明确,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是要使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就是这样一个维护律师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议案竟贯穿了张燕做全国人大代表的十年间,并至今未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在我国《刑法》1997年修改之后,《刑法》第306条一直在法律界备受关注,尤其是律师界对此条规定意见颇多。在这几年中,给全国律师最大的震撼,奠过于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燕律师领衔、30多位人大代表签名的“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议案。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没有让张燕满意。2002年的五次会议上,张燕领衔的议案中又列出了“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内容。同  相似文献   

3.
1997年修改《刑法》,增设了“律师伪证罪”(306条)之后,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逐年增多,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全国律师协会的重视。在今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之前,全国律协多次与律师中的全国人大代表沟通,促成了此议案的提出,由此可望引起最高立法机构的关注,以促进律师业的发展。可以相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律师的执业环境会逐步好起来。 ──编者  相似文献   

4.
律师伪证罪的关键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现行刑法第306条关键词的分析,明确律师伪证罪的定义和适用标准,限制其使用的范围,促进刑事诉讼目的的充分实现,防止第306条成为阻碍刑事辩护权利行使的障碍。  相似文献   

5.
1997年刑法创设律师伪证罪后,关于本罪是"良规"抑或"恶法"的争论在学界从未停止。针对律师伪证罪对人权保障和刑事辩护制度带的负面影响,本文建议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完善《刑法》第306条,并且通过完善证据制度、利用行业规则制约等方式加以配合。  相似文献   

6.
朱彦 《法制与社会》2010,(13):265-265,289
本文认为《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该罪名的设立破坏了诉讼结构的平衡,严重限制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使诉讼力量的对比过分向侦检方倾斜,威胁着司法公正,建议取消。丈中指出为了推动律师辩护制度的发展,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建议参照世界惯例,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7.
在去年的“两会”上,张燕、陈紫芸、迟夙生三位身为执业律师的人大代表,各自领衔提出了与律师工作有关的建议,其中就有引起律师和学者关注的“取消刑法 306条”的建议 (见本刊 2000年第五期 )。时过一年,她们的建议都得到了负责任的答复,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本刊特予刊出。  相似文献   

8.
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角色问题,是几年来暴露问题最多,也是现在最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在新修改后的刑法典第306条确立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后,有不少律师因涉嫌犯有该罪而受到刑事追诉,间接导致了刑事辩护率的下降和刑事辩护业的逐步萎缩。由此,曾在学术界、律师界、司法界和立法界引起过激烈争论的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再次成为立法和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进入九届全国人大之前,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就已经成名,各样的荣誉把她推到了陕西律师的尖上。也就是因为她的出色,才成为陕西政法系统中唯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在这五年中,给全国律师最大的震撼,莫过于在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燕领衔、30多位人大代表签名的“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议案。此消息一经发出,引来了整个法律界的目光,律师自不待言。大家议论最多的就是,司法公正要从立法做起,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立法的保证。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张燕的答复并没有让她满意。今年的五次会…  相似文献   

10.
一、《刑法》第306条并不构成对律师的职业歧视有学者认为《刑法》第306条之规定有失公正,构成对律师的职业歧视。他们认为,《刑法》第306条冠以律师为特殊主体,模糊了律师尽责与违法之界限,助长了对律师尽职代理的否定与限制,构成了对律师的职业歧视。第306条之规定极大的挫伤了广大律师承办案件的积极性与信心,直接影响了新《刑事诉讼法》之实施。单独规定律师伪证罪在社会上会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使公众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多大作用产生怀疑,使艰难的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处于更加困难的局面。本来,新《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1.
王工 《中国律师》2002,(9):84-84
编者按 王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会员、著名律师。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被列为“会议第七号”的人大代表议案。内容是关于对日本当年侵华战争提出损害索赔。议案一提出;立即在国际社会引起反响,被译为英、日等文字(详见《依法向日本提出1931—1945侵华损害的索赔权利》)。曾为江西徐长根等“故意杀人犯罪集团”非罪案以及其他案件辩护,荣获高法和许多地方人民法院的纳谏认同,所有受害人、当事人无不终身铭感。 如今,已逾古稀之年的王工律师仍然关怀民生,心忧天下,时刻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其高尚情操让人叹服。如果中国律师皆有王工前辈之精神境界;则国家幸哉,民族幸哉! 让王工老前辈为之鼓与呼的青年律师秦兵昔日名不见经传,现在已经小有名气了。2001年 12月6日,《北京青年报》“广厦时代”版面推出的《204条补充条款应对购房陷阱》让秦兵和“204条”成为热门话题。今年4月《南方周末》刊登的《签下“204条”只为不再受骗》更是让在秦兵声名鹊起。  相似文献   

12.
人们在谈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时,更多的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不满,会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通信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障碍过多、律师辩护豁免权的缺失等方面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刑法》第306条非议颇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200多名律师遭到刑事追究(有人称之为职业报复和职业歧视)①而大为恐惑,并出现了“没有律师的权利何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惊呼。而令人惊愕的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情况,也许是出于无奈和伤感,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致使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  相似文献   

13.
于瑶 《中国律师》2003,(7):37-38
正后的新刑法至今已实施6个年头了。在新刑法400多个罪名中,同行们视点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大概就是第306条了。对于这个主要给中国律师设定的罪名,广大同行由开始的哗然、抗争,到后来的一些律师干脆罢辩,到再后来哑然无奈。一些律师先后掉进了“取证陷阱”,仅黑龙江省就有10多位,且大都是冤枉的。看来,取消第306条尚无时日,而且即使真的取消第306条,仍有第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正等着律师。而拒绝辩护又有违职责,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唯一选择。笔者在同行中算是半老半新,平时留意一些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在取证…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不符合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辩护应对被告人有利、法律及司法机关应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的自由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辩护是自由和免责的规范要求,而引诱与引导等中性词存在交叉导致法律的界限不清,即法律可能因为语义范围过广意外违宪;其设置本身所包含的对律师的定位不清,对律师、司法人员和普通公民差别对待而没有合理理由,过度设防导致歧视,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同时立法本身的模糊性也不利于保护被追诉人和律师的人权。因此,刑法第306条违反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应该由立法机关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5.
春天来了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也许这正是中国律师在新世纪第一个春天的好心情。   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青年律师们最早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为了让中国律师业尽快与国际接轨,他们在座谈新世纪青年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时,回头找不足,向前定规划,言语间透着活力与自信。春天的舞台属于他们。   江平教授要律师积极走向社会政治生活的呼吁好象得到了回应。在中国的政治奏鸣曲中,逐渐有了“律师”这个音符。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身为执业律师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取消刑法 306条”等建议案如今都有…  相似文献   

16.
四年前,也就是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颁布以前,我们对“两法”实施有很高的期望值,希望“两法”能给律师带来更大的活动空间,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几年下来,跌跌撞撞,坎坎坷坷,在刑事案件的代理中使我们心灰意冷,无路可走,有的归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为“十三难”(见《中国律师》97.12期夏露文),有的认为《刑法》第306条是把达摩克斯利剑(古希腊神话)悬在律师头上,有的则认为是陷阱。有些专家为律师鸣不平,但是“涛声依旧”、“江山不改旧模样”。现在全国的“刑辩”比两法颁布前不是…  相似文献   

17.
律师刑辩难,侧重于揭示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履薄冰、举步维艰的处境。在立法层面,直指《刑法》第306条、《刑事诉讼法》第38条以及《律师法》的部分条款;在司法实践方面,则披露和检讨刑辩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感喟在刑辩中遇到的种种困惑。  相似文献   

18.
李侦钰 《研究生法学》2010,25(3):94-106
我国《刑法》第306条自97年增设至今在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引起了诸多争议。笔者认为,本法条的设立确有必要。其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立法上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也在于立法层面的改进。本文将从本法条的适用现状切入,规范分析相关立法问题,论证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博弈背景下应以实现制衡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坚持强调“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现代刑事法治理念,在此指导思想下,通过重新制定《刑法》第306、307条,在《律师法》中确立律协统一行使律师惩戒权前提下由律师惩戒委员会执行的律师惩戒前置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司法审查程序、证人财产保护规定和证人出庭作证强制性规定等,实现与本法条相关的立法完善与设计,以期抛砖引玉,早日突破中国刑事律师面对本法条时步履维艰的理论困境和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9.
继李庄案后,广西4名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律师屡屡因触犯《刑法》第306条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但引起了律师界的广泛关注,也应引起立法、司法等部门的关注。律师界不仅关注《刑法》第306条的存废,而且也在关注律师被追罪过程中程序是否公正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张冬梅 《河北法学》2004,22(6):93-99
以国际司法准则为标准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势在必行。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被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其次,要修改《刑事诉讼法》第38条,废止《刑法》第306条;同时,赋予律师执业司法豁免权和保守职业秘密的特权,落实阅卷权,重新设置律师纪律诉讼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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