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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伙的法律地位是确定合伙财产法律性质的前提。本文认为《民法通则》中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应为共同共有和准共同共有,而《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应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2.
财产所有权中的共有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共同出资经营生意、开力、企业现象的大量出现和基于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家庭财产的增多,因共有财产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有些问题比较复杂,不好处理。为此,《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确认和保护共有关系,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生产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民法通则》是根本法。它只能就共有财产关系应遵循的准则作出原则性的决定,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共有财产关系中的所有具体问题一一予以明确。如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常遇到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共有形式主张不一致,应如何认定以及共同共有财产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怎么办?就需要认  相似文献   

3.
共有财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的加强,因合同关系、共同劳动、婚姻关系、共同接受赠与、遗赠或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还将会越来越多的产生。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均有规定。虽然,不同性质的共有财产有着不尽相同的分割原则,但是总的原则是一致的。它主要是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具体分割方法,一般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用途,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分制三种方法。在审判实践中,对采取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的,共有人之间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藏娇”的“金屋”该归谁)中赵男用与其妻共同所有的十万元钱购买房屋并将其赠与李女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尽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等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无效。法律并没有将“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作为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有效的要件。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即为许可。正因如此,我们才不会对赵男购买房屋这一民事行为的有效性产生质疑。当然也不应对赵男同居民…  相似文献   

5.
法法上的财产所有权分为两大类,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财产的单独所有不仅为社会生活之常态,亦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两人以上同时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状态也有存在,即财产的共同所有,简称共有。共同不仅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物权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有鉴于此,加强对《物权法》有关共有制度的研究,明确共有制度中的诸多概念与特点,明晰共有权发生原因与分类,准确把握各类共有,尤其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间的关系,对公证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基本存在两个范畴:一个是物权法财产共同共有理论,并试图把婚姻家庭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区别开来,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夫妻共同债务),该理论的核心是"财产共有则债务共担".另一个是"法律行为理论",其影响夫妻共同债务构成最主要的是夫妻双方有...  相似文献   

7.
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在我国民法理论存在不同的学说,同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作出了种种不同的判决。本文试从无权处分的内涵和外延,及共同共有的性质,探讨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进而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从鼓励交易,对其他共有人和第三人的权利冲突的价值判断论述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夫妻法定财产制原则上产生直接财产变动效果,会对财产法上具体财产变动公示规则产生影响。即使对于那些能够进行共同共有表征的财产来说,身份表征与财产上的共同共有表征在功能上也无法相互替代。具体财产上的共有公示虽然无法表征婚后所得共同制,但其仍然具有独立的价值,能够产生完整的公信力。对于不能进行准共同共有表征的财产,除强化利用这样特殊的法政策考量外,应一般性承认处分限制。夫妻约定财产制虽然具有排斥法定财产制的效果,但其完全无法进行公示,只能依赖善意规则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所生财产变动应当依据财产法上的规则进行公示,但是出于保护第三人对婚后所得共同制权利归属效果的合理信赖,公示所生公信力会被削弱。基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财产变动并不存在公示障碍,但公示所生公信力亦会受之前婚姻关系的影响。在确定夫妻实施的财产法律行为所生财产变动公示效果时,第三人对婚后所得共同制权利归属效果的信赖并不具有当然的优先保护地位,否则会反噬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人格。父母子女关系本身并无共同所有效力,不能作为削弱财产变动公示公信力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曹兴龙 《经济与法》2003,(11):52-53
婚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一方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合并为共同财产的制度。这种财产关系在特定身份的人之间产生,各国一般规定它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即一方不得任意处分共同财产的任何部分;当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应有份额,但该应有份额不得转让也不能由第三人扣押。同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保护夫妻共有财产作了相关规定,但是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对行为能力制度规定的不够详细,因此,当夫妻一方具有不良习惯,而产生对夫妻共有财产有损害的债务时,现有法律制度不能在制度上对此事先预防。因此,完善现有制度,建立禁治产人制度,对夫妻共有财产的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一、共同遗嘱带来的问题 共同遗嘱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的财产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事务作出的共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仅以财产的共有性为依托,而不存在遗嘱人之间身份上的关系或身份上的限制.它一般是对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而不涉及到共同遗嘱人各自所有的其他财产.这种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少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此类遗嘱往往包含夫妻个人财产的处分内容,因此它是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一体的一种混合遗嘱.此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多见.也比第一种共同遗嘱形式复杂.  相似文献   

12.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有,对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即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体现男女平等。封建社会由于男方拥有财产权而使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社会主义要为妇女的解放创造经济条件,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夫妻财产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人贪恋钱财与人结婚,婚后不久离婚却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这样不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上  相似文献   

13.
共有指某项财产属于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共有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和公民。共有按其内容划分,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的共有相比,有其独有的特征。一、专利共有权的一般特征  相似文献   

14.
共有法律关系的效力包括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两个方面。在共有关系的外部效力上,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皆由共有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按份共有人对第三人享有不可分债权,而共同共有人则对第三人享有共同债权。共有关系的外部效力包括两种例外情形: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与共有人另有约定。在共有关系的内部效力上,按份共有人之间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但由于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潜在的份额划分,当共有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以共有物之外的个人财产承担补足清偿的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时,享有向其他原共有人的追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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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共有和相邻关系一、共有(一)概念: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情况。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共有财产关系。共有与公有不同,共有关系的各个共有人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公有关系在法律上则否定了各个成员的财产所有权,而确立了公自组织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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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公证的由来与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产生 我们应当先了解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兼具身份法和财产法的双重属性.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等问题。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一般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情形。共同财产制是指以夫妻一体主义为原则.将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直至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仅就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司法实践对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规定提出的疑问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是我们确定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一条基本法律依据。婚姻法颁布十几年来,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规定解决了大量的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但是,在处理下列几类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中,却经常发生情与理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8.
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法律关系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在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能成为必要的积极的共同诉讼的,即起诉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是共有财产被侵害和共同的亲属(主要指被继承人)被侵害两种情况。这时,财产共有人或受害人(受伤致死)的法定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成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以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直接受侵权行为侵害的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原告,多个受害人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不是对某一请求标的共同享有权利,每一个受害人与侵害人(包括多个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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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种意见没有法律依据,第三种意见也不全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往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李某取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善意占有?所谓善意是指不知情,即不知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该项财产的权限。由于善意只是受让人受让财产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往往难为局外人知悉。因此,在确认受让人受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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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两大类型,即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然而,即便是法律明确的认定规则,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认定难”的问题,例如“债务的真实性如何确定”“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问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的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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