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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京高法字第173号《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刑事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在目  相似文献   

2.
论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随传随到而不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作为非羁押性措施 ,如果得到准确有效地适用 ,必将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重视研究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今天 ,人们在探索替代羁押措施的过程中 ,重新检讨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 ,分析其原因 ,提出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建议则是十分重要的。一、问题所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保证的方式、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违反取…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中保证人担保失败的责任追究过于原则且难以操作。司法实践中 ,保证人的担保失败可分为四种类型 ,应分别不同情形 ,区分并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但在我国法律上存在两种保证人,一种是民事上的保证人,一种是刑事上的保证人,而作为刑事上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保证人条件、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却对于保证人名称、定义、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的称呼和法律概念。笔者认为,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名称、法律定义及其特征,区分其与民事上保证人的异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联系。一、从法律上确立刑事保证人名称、定义和法律特征为何从法…  相似文献   

5.
一、保证责任的承担条件 保证人何时承担保证法律责任;当保证合同或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时,保证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是颇有争论的问题。 1、保证责任承担的起始界限 《民法通则》第89第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人认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仍应先由债务人承担,只有在债务人无能力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承担,即“债务人能力竭尽论”;也有些人认为,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没有先后顺序和主次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取保候审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涉及取保候审的条款只是提出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有关书籍文件对刑诉法这一法条的解释,也没有提出保人应负什么责任。刑事诉讼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对公检法三机关可以作出一定行为,即采用“取保候审”规定性条款,但没有指出保人不起保人作用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法学》1991,(5)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够完备,在采用取保候审时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有的被告人擅自到外地经商长久不归;有的被告人本系外来人员,其在当地的亲戚担保后即返回原籍;有的被告人与证人串供;有的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后即不知去向,有的保证人知道了,也不制止和报告有关司法机关。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取保候审中保证人及其他有关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在美国、德国等一些国家此制度称为保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很多问题。一、取保候审的担保形式在谈到取保候审,有一个问题不得不谈,那就是它的担保形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而且两者不能并用。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大多将保证金担保作为取保候审的第一选择,但我认为以…  相似文献   

9.
《法学》1991,(1)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担保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没有提及期限问题。有的认为,被告人没有被拘留、逮捕,人身自由没有受到完全限制,因而取保候审无所谓期限问题,时间长一点无关紧要。在实践中,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时间,有的长达半年乃至一年。因此,对取保候审不作期限规定,不  相似文献   

10.
<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上所指的取保候审,是指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性质是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一定的限制。与拘留、逮捕相比,取保候审是一种既能够约束被告人,又对被告人的约束较为缓和的强制措施,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独立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但由于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亦即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有关采取取保候审的程序问题规定得过于粗疏,适用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准确、  相似文献   

11.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外国的保释在一些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外国的保释在适用上与品格证据紧密相连,但取保候审与品格证据的关系在我国体现得却很疏远.在取保候审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以品格证据为视角来看取保候审,可以借鉴外国保释与品格证据的关系,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具结取保的引进、被取保候审人的附加义务、保证人的诚信品格、取保候审的风险评估等方面发挥品格证据独特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规定做了修改和补充,依据现行的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防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现行的刑诉法对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方式、适用条件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此项强制措施的适用具体化。但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现…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规定了条件与义务,并规定了对保证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但对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需要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与义务及法律责任没有作出规定。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取保人(即保证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第十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  相似文献   

14.
1.增设财物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财物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保证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财物以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与人保相比,物保是用一定数额的金钱、财物来保证被告人不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它的优点在于弥补了人保的不足。现阶段在物保中,保证人是否正确取保,关系到一定金钱、财物的得失,因此,可以充分调动保证人的取保积极性和责任心。增设财物取保候审也是可能的。这是因为: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比以  相似文献   

15.
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 我儿子因盗窃被县公安局逮捕,我们申请对我儿子取保候审时,公安局的同志让我们提出了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我们提出了保证人但却筹不到保证金,因而申请没得到批准。请问,有了保证人还必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取保候审吗?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立法上应许可采用财产保和人保并用的方式 ,增设保证人交纳保证金的方式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时采用担保方式 ,建立取保候审风险责任的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17.
魏振瀛 《法学家》2013,(1):115-134,179
根据历史资料,民法上的债最早起源于古代西亚地区文明中基于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的欠物或者欠钱;中国法上的债起源于基于借贷契约和买卖契约的欠钱或者欠物;罗马法上的债起源于具有私犯性质的罚金责任。债与责任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表现为五种不同的形态:债务与责任联系;债务与责任融合;债务与责任区别;责任与债结合;责任与债分离。债与责任关系的理论和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关系的理论有联系,也有区别。债与责任关系的历史和现状说明,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明确债与责任的关系,对于推进我国民事立法科学化和正确司法均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应该有其明确的责任基础,从理论上阐述清楚这种义务的来源对于从立法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和对应权利人的救济方式来说有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意义,在这一点上以往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似乎存在较大的缺陷。严格地从契约的定义上看,契约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平衡的,但是现实中由于存在交易标的特殊性、交易主体局限性等等客观原因,完全平衡的契约在实践当中难以实现,这种不完全契约是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源,仅凭契约纸面上的静态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权力义务的基本对等,法律需要针对契约的不完全性设计一种动态平衡机制,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个方向上的一个代表。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不仅新增加了财产保,而且还对人保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保证人的责任更为明确。但对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刑诉法未作规定。笔者认为,根据保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义务,刑事诉讼中的保证人应属于诉讼参与人。我国刑事诉讼理论认为,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刑事诉讼,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由此可以看出,诉讼参与人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以自己独立身份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二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保…  相似文献   

20.
笔者曾撰文建议取消取保候审制度,我在文中提出:取保候审不具备强制性,因而达不到强制措施的目的,不符合其基本要求;法律无法对保证人追究违反保人义务的责任,保证书只是一纸空文;取消取保候审,也不影响侦查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因而否定了取保侯审的存在价值。此文发表后,李忠诚博士对我的观点提出了商榷,认为取保侯审不应废除。认为笔者的建议“是片面的和武断的,实践上也是难以行得通的”。对此,笔者仍然坚持我自己的看法,在本文中,我拟针对李忠诚同志的观点继续阐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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