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 ,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 ,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相似文献   

2.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我国 2 0 0 1年颁布的《婚姻法》专设“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 ,新增了这一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 ,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本文首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内容加以介绍 ,又着重阐述了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意义重大。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件。该制度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诉讼离婚。其赔偿权利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而赔偿义务主体只能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虽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但应当成为另案的民事赔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修正案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权主体为无过错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缺陷,应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第46条严格限制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由此引发因制度供给的法定理由不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明、权利救济不充分导致的司法裁判路径混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是配偶一方因过错行为违反婚姻契约导致离婚而产生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新增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时,既要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也要平衡好过错责任与离婚自由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性别实质平等和公平正义。对于配偶一方婚内生育他人子女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应当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1087条新增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与第1091条的制度功能和侧重对象各不相同,在司法适用中并不冲突。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1、配偶一方有侵害另一方的过错行为;2、有损害配偶权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过失。意义: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则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对其精神予以抚慰。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确认,并不会导致“人格商业化”。  相似文献   

8.
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现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调整而备受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的范围过于狭窄,离婚时无过错方举证困难,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够客观和细化。应从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时间的立法、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举证责任采取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无过错、请求权人有被损害事实和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适当放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确立过错相抵原则,扩大损害赔偿范围,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第三者”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眼于充分保护“第三者插足”案件中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对“第三者”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论证了“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缘由 ,通过对“第三者插足”侵害客体的分析 ,阐述了对现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条件过严等问题.对此,在拓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同时,要以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受害人的无过错应理解为没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大过错.另外要谨慎适用"第三者"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 ,全社会都关心、理论学者探讨 ,夫妻之间离婚无过错方权益保护问题。新《婚姻法》第一次作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笔者对导致离婚运用法律过程中 ,无过错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条件、范围、要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金额的计算作了研究 ,提出了见解。并且对离婚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对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惩罚 ,体现出婚姻家庭夫妻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性方面 ,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13.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判决侵犯配偶合法权益的一方因其过错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有许多不足,为给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更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就需要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这是保护配偶权及维护家庭稳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是有积极的导向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现行婚姻法中完全无过错离婚制度的建立以及故意侵害配偶权补救方面的立法空白在实际上减轻甚至取消了某些配偶或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这显然不足以抚平无过错一方的精神创伤,更不能有效地制裁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为此,《婚姻法》应尽快确认“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通过这种立法保护,使婚姻家庭关系不受非法干涉,这是我国《婚姻法》目前所应承担的任务。  相似文献   

16.
因婚姻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的是离婚案件中的典型情况,无过错一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有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也不在少数。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造成诉讼过程中频频出现举证难、认定难和赔偿难的问题。应当从法律制度和审判机制入手进行改革,通过完善《婚姻法》相关内容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机制,使法律救济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难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与保障。  相似文献   

1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首次确认的一项制度,实施这项制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这些要件的认定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适用该制度时的关键所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困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不断总结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离婚标准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标准,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主要有三种,即过错原则,目的原则和破裂原则。1·过错原则,亦称有责主义。夫妻一方得以对方违背婚姻义务的特定过错行为,作为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离婚的请求权只属于无过错一方。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一国婚姻法》第59条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完全是由于夫妻一方的过错所致,要求离婚的权利只属于另一方。”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行为通常有通好、虐待、遗弃、谋害、重婚、酗酒等。2目的原则,亦称无责主义。即夫妻双方均无过错,但因一定之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该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很大缺陷。在现实条件下,应增设配偶权,将离婚损害赔偿改为婚内损害赔偿,确认共同侵权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夫妻间暴力侵权婚内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暴力损害赔偿,但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则不能向法院单独提起暴力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实践中夫妻间发生的暴力侵权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夫妻离婚,若因此而剥夺受损害方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权,既不符合我国法律精神,也对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不利。故本文针对婚内夫妻间暴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婚内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进行探析,以期对制裁和预防家庭暴力行为、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