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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例]: 原告江西省婺源县某民办中学于2002年7月20日与被告江某(同县另一中学教师)签订了《聘任协议书》。约定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被告江某到原告方担任某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四级十二类教师待遇。年总收入不低于22000元;从被告受聘之日起。合同期内由原告每年于9月10日前支付被告学科骨干津贴15000元,9年共计135000元;聘任协议有效期内,如被告单方终止协议,必须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年未能实际履行,仍在原校任教。后经协商。双方将协议的履行开始期限推迟一年。即变更为2003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为双方履行权利义务期。协议变更后,被告仍未能履行。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江某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30000元和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2.
某劳动看出差途中遇车祸身亡,经家属申请被认定为工亡。劳动者家属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被拒绝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万元,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1994年7月1日,原告工贸分公司与被告糖酒蔬菜公司签订了一份白糖购销合同,由原告方为被告方提供白糖2000吨,每吨31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方为履行合同,又与新疆测绘仪器经销公司驻喀什办事处(下称喀什办事处)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向其支付定金40万元。此后,被告中途提出不要货,故合同没有履行,为此喀什办事处只退给原告订金2万元,余款以原告违约而未退还。原告认为此损失应由被告方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乌鲁木齐市沙衣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积极履行。被告未按合同付款,中途不要货,使  相似文献   

4.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职工辞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等费用的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欣泰公司支付原告杜某加班工资30001.02元及25%经济补偿金7500.26元,仲裁费用300元,共计37801.28元。  相似文献   

5.
综上,原告请求判决被告B公司据实付清下欠原告的工程承包款12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B公司在承建该小区1号楼工程后,将其转包干没有资质的个人甲,应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张某,系北京市某建筑器材租赁站业主。张某诉称,1997年7月10日,我方与被告北京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将其所需建材从我处提走后并未完全履行支付租赁费的义务。经我方多次催要,至今被告尚欠我方22万元,要求判令被告给付所欠租赁费22万。被告辩称,双方存在租赁关系,但随着1998年9月18日工程的竣工,我公司已付清租赁费。双方履行期限届满后,如原告认为欠款,应当依合同约定立即主张权利。自工程竣工后原告未向我公司主张权利,原告所述向我方“多次催要”不能成立,其主张的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7.
<正>被藏獒咬伤后,他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都得到赔偿,但其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诉讼请求却被法院驳回。【案情回放】2014年6月25日,送报人、原告刘某在给被告张某家送报时,被从张某家内冲出来的藏獒扑倒并将其面部、手部等多处咬伤。原告经住院治疗后出院,期间产生了4226.4元的治疗费用。原告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八级,由于面部伤害还需要被告支付后续医疗费用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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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一审原告金某为一审被告上海某船务工程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2月5日,金某与船务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规定:金某对外负责联系租赁钢管事宜,发生的租赁费等由船务公司支付;金某做好每月报税工作;船务公司每年支付金某劳务费60000元,此款每年年底支付;有效期从2002年1月1日开始等内容。2002年4月至12月期间,船务公司共计支付金某工资7000元。2003年6月18日,金某以要求船务公司支付其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的劳务费90000元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次日,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请求不属于该会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金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船务公司支付其劳务费90000元。  相似文献   

9.
近日,法院对一起因乘客乘坐客车途中被抢劫并受伤而引起的客运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某运输公司被判赔偿原告乘客魏某损失近4万元。  相似文献   

10.
【案情】原告张某系某水泥厂职工。2009年2月23日,原告张某与另一同事搭乘被告郑某驾驶的车为该厂押运货物到贺州市,不慎发生车祸,导致原告张某受伤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郑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伤残程度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与水泥厂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该厂支付所有的医疗  相似文献   

11.
[案情回放] 被告莫某(男)和被告牟某(女)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3月因孩子抚养等纠纷分居,2015年12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2014年4月5日,被告莫某因家庭开支、抚养小孩向原告张某借款1.2万元.2015年1月8日,莫某以偿还车贷及家庭开支为由再次向原告张某借款4万元.莫某向张某的两次借款均出具了借条,但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和是否支付利息.之后,原告多次催收借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被告莫某和牟某共同偿还借款5.2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12.
[案情]: 2004年11月,蔡某承包某自来水公司的楼顶修缮工程,双方协商约定每人30元计酬,蔡某找了徐某等6人一起干活,禁某与徐某等人商定每人以25元计酬。在劳动过程中,徐某等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均由禁某安排和监督检查,自来水公司的财务科派人将每天上工的人数均记在蔡某名下。2004年12月底,禁某在公司领取酬金8100元,并按约定的每人25元支付了报酬。2005年1月。徐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架子上摔下,被送至医院抢救,花销医疗费5600余元。徐某、蔡某与公司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徐某诉至法院,以蔡某与某自来水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在明知租赁房屋属于居住用房的情况下仍与被告约定将房屋用于办公,事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金。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租赁押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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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北枣阳市的农村青年李明东,在打工中因机械故障左手被绞断。面对这位弱势民工,公司老板却一推再推,拒绝承担因工伤应负的赔偿责任。无奈之下,为了讨说法,为了寻求公平,为了追求“法”的正义,李明东走上了维权之路。此案先后经劳动仲裁和枣阳、襄樊两级法院审理,今年3月27日,历时2年的李明东最终获赔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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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5月,债务人杨某向原告谢某借款15万元经营服装生意,被告陈某为杨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由于杨某经营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谢某遂向法院起诉担保人陈某及陈某妻子黄某,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两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陈某的妻子黄某对以上借款、担保不知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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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论坛》2010,(11):61-61
新闻点击: 山西矿工钟光伟因患二期尘肺病坚持维权3年多。今年1月,大同南郊法院判令矿主赔偿49万元,但矿主不愿履行,日前,急需治病保命的钟光伟最终妥协,在法院调解下,他同意接受27万元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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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同一个案件,在同一个法律蓝天下,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是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抓获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则是法院以经济合同纠纷,对此案做了民事判决。实情介绍:1998年8月25日,河北省雄县电器材料总厂(法定代表人郭金学)以河南省濮阳市益豪摩托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雪兰)为被告,状告被告违约和欠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付欠款103804元、违约金26.7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其理由称,1998年3月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每月供给被告主电缆全成、后刹车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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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试药人直接状告试药方人身索赔案件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及药厂的试药行为,没有构成对原告的身体伤害,但被告医院的试药过程中侵犯了原告郭朝斌的知情权,判令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被告药厂对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只判赔1万元,但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至少,它为目前中国每年直接参与试药的50多万名“从业人员”提供了维权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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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1年,黄某做路桥工程,向朋友吴某借钱,吴某向亲戚朋友筹借了37万元给黄某,并约定月息2%。利息拿了半年后,黄某就不再支付利息了。经吴某催要,黄某归还了部分欠款,剩余的26万元一直拒不归还。万般无奈之下,吴某只好将黄某告上了法庭,长汀法院判令被告黄某立即返还吴某借款2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未履行,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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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反映浦东独特的地理位置、浓郁的民俗风情、岁月的沧桑变化,具有文献史料价值的图书《浦东老镜头》,因出版商的擅自扩印行为而被推上法庭。今年3月16日,浦东新区法院就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文广服务中心诉被告上海画报出版社、上海外文图书公司和上海外文书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画报社应停止出版发行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三被告立即销毁手中的《浦东老镜头》。同时,法院针对画报社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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