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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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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新华 《法制与社会》2010,(28):262-263
取得时效作为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中长期处于被否定的地位,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没有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规定,然而现实社会中取得时效制度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文从剖析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入手,讨论取得时效的构建,接着阐述理论界对取得时效构建与否的争议态度,最后提出取得时效构建的功能及意义,即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甘功仁  白彦  丁亮华 《现代法学》2002,24(4):138-142
本文回顾了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产生的原因 ,评价了我国应否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不同观点 ,指出不同观点争论的核心是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本文着重从取得时效适用的范围和取得时效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一排除了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民法上的适用空间 ,从而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王彦  甄世辉 《河北法学》2004,22(8):56-60
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时效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物尽其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取得时效包括动产取得时效和不动产取得时效、所有权取得时效和他物权取得时效,这些具体制度都有其自己的构成要件。取得时效中的中断和终止,是平衡财产权利人和时效取得人之间利益的重要杠杆。  相似文献   

4.
陆晓青 《法制与社会》2010,(35):339-340
取得时效制度应否在民法中确立,以及支撑取得时效的价值基础,是研究该制度的先决条件。从立法例来看,自罗马法以来,绝大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在民法中都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似乎对该制度并无争议,然而时效制度只是法典固定下来的东西,而且亘古不变,当今社会随着价值观念的变化,从新研究取得时效的价值基础则成为必要,也是本文所欲达到的目的。本文试从取得时效的事实基础入手分析取得时效的客观功能,进而分析取得时效在现代民法中的价值品格,以法社会学、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取得时效制度的价值作现代性分析。  相似文献   

5.
论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关系法和公法上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国栋 《中国法学》2005,5(4):67-75
本文从研究罗马法中的统一适用于人身法和财产法的取得时效制度入手,扩展研究了近现代欧美民法人身法和刑法中残留的身份占有制度,得出了有必要恢复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法上的适用的结论,据此研究了取得时效在我国民法人身法和公法上可适用的情形,提出了在未来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取得时效,把取得时效理解为跨部门法的制度的主张。  相似文献   

6.
时效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设计,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利用、平衡个人私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均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世界各国规则交互影响、日渐趋近的大潮中,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却几经沉浮,终趋消亡.究竟是法律价值取向的自然选择?是立法技术的理性倾向?还是传统认知模式的感性体现?本文从时效取得的历史沿革、时效取得的制度功能、时效取得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及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适用的逻辑空间四个角度来展开对于时效制度的探讨,最终得出我国应当建立适合国情的时效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7.
起源于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被近现代民法广泛继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维护占有和权利合一的秩序、弥补交易无效瑕疵、权利证明是不同时代共有的社会需求。对取得时效制度构成要件的加减是一国继受取得时效时的自由,在这个增减的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价值判断。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取得时效的功能,不过其程度还没有达到废弃取得时效的境地。  相似文献   

8.
罗璨 《法制与社会》2011,(2):287-288
作为完整时效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取得时效制度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承袭。但就我国而言,除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昙花一现,它还只是一个学理层面上的范畴。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对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构建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不能取代或遏制取得时效的适用空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权得适用取得时效,各种用益物权也是取得时效适用的重要领域,担保物权由其特性所决定难以适用取得时效,知识产权、人身权则无适用取得时效的余地.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及其立法模式问题上,分立并存制的立法体例应为最佳选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系统、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文章从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价值、功能和构成要件等方面,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这一制度,着重阐述了取得时效的独特价值和功能,深刻地分析了取得时效的经济根源,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制度,在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应该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把取得时效制度吸收到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来。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共同构成完整的时效制度体系,取得时效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社会意义,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上构建取得时效制度有其必要性。本文从广义的立法角度,主张未来我国民法典应采用统一模式构建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2.
取得时效法律制度应否在民法中确立,是研究该制度的先决条件。从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自罗马法以来,绝大多数国家在民法中都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似乎对该制度并无争议。但立法上的一致并不等于学者中仅存“赞成”这样一种观点,法学界对该制度历来有保存与废止两种学说。为便于在立法时对取得时效制度作政策上的取舍,本文拟从取得时效存废的观点入手,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探讨取得时效的存废问题。一、废止取得时效的观点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取得时效制度不过是历史的残留物(einhistorischesRelikt),仅有历史沿革上的理由,没有法理上的根据;而且实际上的结果,往往与立法者的目的相左。因而认为取得时效制度,没有存在的价值,应当立即予以废止。其主要依据如下。  相似文献   

13.
关于是否需要在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争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施行而尘埃落定,然而取得时效制度并非仅适用于所有权,其他财产权利也同样可适用这一制度。本文就在开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中适用取得时效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度设计,以解决农村中关于开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引发的纠纷问题。  相似文献   

14.
重构民法时效理论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锡鹤 《法学》2005,(6):118-123
在近现代民法中,时效制度和除斥期间制度都是为保护已存在足够长时间的事实状态,对权利存续期限的规定。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界限难以划清,但除斥期间不属于时效,造成理论上的不一致。在时效制度中,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能衔接,造成理论和实际不一致。现代民法为保护已存在足够长时间的事实状态而对权利存续期限的规定,第一,可统一于时效: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为可变时效,除斥期间为不变时效;第二,可统一于消灭时效:现在的消灭时效是阻却时效抗辩请求权消灭时效;除斥期间是形成权消灭时效,例外是担保物权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需要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为了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加强内外经济交流,促进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完备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及早制定和公布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包括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和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在内的时效制度。我国民法典是否需要规定消灭时效制度,意见是肯定的,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是否  相似文献   

16.
英美财产法中,逆占有制度为一项重要制度,用以惩罚怠于行使权利的所有人及令长期对财产为用益的占有人取得产权。此与大陆法系中的时效制度,无论是消灭时效还是取得时效均有共通之处,然又有异于此。本文就逆占有制度与消灭时效及取得时效分作比较,以明其异同之处。  相似文献   

17.
时效取得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发展出不同的模式。在确定时效取得制度的要件和法律效果时,应当对这一制度背后的理念进行把握。时效取得制度是所有权人承担社会义务在私法中的折射,维护的是法律的秩序价值,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时效取得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上有适用的空间,行为人通过时效取得的是知识财产使用权。时效取得与权利失效在构成要件、法律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知识产权法上有其独立的功能与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主观诚信概念从意大利被引入中国,从该概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国人对它的态度可以看出,该概念已被国人接受。反对主观诚信概念的观点主要以主观诚信不复为取得时效要件论、取得时效制度消亡论、主观诚信与善意不相干论为其理论依据,但这三个理论依据都是不能成立的。取得时效制度并未丧失其生命力,主观诚信概念依然具有活力。  相似文献   

19.
本文作者就有关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探讨了在房产关系中适用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时效制度,建立取得时效,以彻底解决房产纠纷的主张。  相似文献   

20.
时效,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世界多数国家的民法典中均以专编、专章对此进行了规定。时效,分占有时效(亦称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是权利取得的原因,它是针对物权(所有权)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消灭时效,是权利消灭的原因,一般认为它是针对债权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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