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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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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典制定在即,且将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对于侵权行为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的问题争论颇多,其中分歧最大的则是违法性是否应该与过错相区别而作为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本文通过对违法性与过错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违法性与过错之间的关系,得出观点——违法性应该作为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存在。  相似文献   

2.
对著作权作侵权认定时,应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这是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大量涌现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一、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我国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为过错与无过错责任。因此,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行为的违法性应否与过错相区别并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一个直接与责任归责相关的问题。对于此问题,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分属主观与客观范畴,两者独立的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即侵权责任的构成,责任为构成要件,为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  相似文献   

3.
对行为违法性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一直存有争议。在医疗侵权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一方面,行为违法性并不具有与过错相区别的内涵,通常违法即过失;另一方面,医疗侵权行为主要是过失行为,而一些过失行为很难判定是否具有违法性,将行为的违法性作为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不利于正确归责。因此医疗行为违法性不构成医疗侵权的独立要件。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系指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视其构成要件是否充分,对于侵权行为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的观点争论甚多。而在笔者看来,其中很重要且分歧较大的则是违法性之于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即违法性是否为侵权行为的独立构成要件。对此问题,学理上有两种不同见解:一是“过错吸收违法性说”,认为“违法性”并非侵权民事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违法”应为“过错”概念所吸收;二是“违法性要件独立说”,主张违法性应为侵权责任独立构成要件之一。违法性问题,在理论上影响着对侵权行为法价值  相似文献   

5.
关于侵权责任中违法性要件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尽管《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和先前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中均没有出现“不法”的字样,但是权益侵害要件就是违法性的另外一种表达。侵权责任的本质是一种不法行为,这种不法行为既包括主观不法,也包括客观不法,两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的不法行为。作为客观不法的违法性具有作为主观不法的过错无法替代的功能。与刑法中偏重行为不法不同,侵权责任中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只能从结果不法进行判断,否则过错和违法性无法区分。只有清晰地理解违法性、权益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准确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6.
违法性,因其具有独特的内涵,独立的功能和意义以及独立的存在价值,因而应成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独立要件。而传统的将违法性包含于过错之中的认识,无论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还是权利的最终保护都是不利的。因而本文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构成中应采纳违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7.
温秋草 《法制与经济》2009,(14):49-50,54
我国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采取法国的“三要件说”还是德国的“四要件说”,对此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详细论述两种学说的区别,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论述违法性和主观过错存在的独立价值,明确我国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应该采取“四要件说”。  相似文献   

8.
再论违法性与侵权责任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与侵权责任构成的关系在学术界颇存争议.笔者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简述自己的管见。 一、“违法行为”的双重含义 侵权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简称,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四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在“四要件说”基础上增加了“须加害人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要件”。①在侵权责任构成上争议较大的…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分析侵权法从行为法到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认为其是对违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国《侵权责任法》适应侵权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需要,构建了未严格区分权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从而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容。该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实际上采纳了以过错吸收违法性的制度选择。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规则中排斥了违法性要件,严格责任的制度设计更强调否定违法性要件。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违反注意义务作为统一的标准来判断过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违法性要件的独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的含义与功能不同于过错.以违法性与过错难以区分为由主张放弃违法性要件有失偏颇.正当化事由的理论依据只能是违法性.承认违法性有助于设计仅以违法性而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规则,对侵害绝对权益之外的其他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出类型化规定,回应并推动相关司法实践.因此,我国未来的侵权法应当明定违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理论一直采纳四要件说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即(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尽管学界对各个要件的具体问题尚有争议,但四要件说已基本成为通说。  相似文献   

12.
违法性是大陆法系侵权法保护范围的"调节器"、法律秩序的"信号灯",并在规范层面对侵权责任形态多样化、特殊责任构成和违法性阻却有重要意义。对违法性要件之取舍,我国侵权责任立法应结合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价值取向和体系构成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13.
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学术界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而过错以及过错在侵权责任中处于何种地位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了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过错分别处的地位,进而得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过错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4.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损害赔偿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一是损害事实,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这四个要件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可缺少的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当然,在特别情况下,即使缺少某一要件,也仍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赔偿责任,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上述四个要件都很重要。但其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仅就侵权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的确定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论德国侵权法中的不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法上,不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三层次要件中的第二层要件,所担负的功能是限缩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双重控制即行为区别和利益区别来达到限缩的目的。然而,设计不法性要件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导致司法判例一再突破不法性的限制功能,创设新的过错侵权类型。就其实质而言,当代德国侵权法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已经由传统的侵害事实、不法性和过错三要件发展为由法益侵害、(故意或过失的)义务违反及因果关系组成的新三要件。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主观过错。实践中判断一般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也以此四点为标准.缺其一则不构成侵权。但是上述要件在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时,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判断应严格依照上述四点。有人则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提出应具体分析。争论的主要之点在于:损害后果和过错是否是知识产权侵权构成的必需要件。  相似文献   

17.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的研究 ,对于保护正在日益恶化的环境 ,改善人类的生存空间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有着密切的关系。综合多种学说和观点 ,关于侵权责任要件主要有两种主张 :一是四要件说 ,即认为侵权责任基本要件有四 :1 行为的不法性 ;2 损害 ;3 不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 行为人过错。二是三要件说 ,即认为侵权责任有三 :1 过错 ;2 损害 ;3 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我…  相似文献   

18.
论环境侵权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程  李爱年 《行政与法》2008,(4):108-110
环境侵权责任是私法调整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构成要件是确定环境侵权责任的依据,通观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争论,其聚焦点主要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必须具有违法性。从我国相关法学理论、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行为违法性”不应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按照我国民法学通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四,即:主观过错,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和违法之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其归责原则。它在承继传统民法学理论的同时,摒弃了主观过错这一责任要件。对此,学者间并无异议。争论焦点只集中在行为违法是否构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下面是两派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持肯定看法的学者认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也就是污染环境的行为要有违法性。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表现为违反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范,不履行…  相似文献   

20.
梅奕敏 《行政与法》2009,(11):115-11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究其性质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可分两种类型。股东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事实应包括主体要件、股东义务、违背义务的行为、财产利益损害结果、行为违法性和主观过错;股东应对其行为不违背法定义务、行为与公司债务不能得以清偿间无因果关系及主观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对股东负有法定义务、主体要件及财产利益损害结果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应建立多元化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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