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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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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确立的“教育、保护、挽救”的刑事政策,对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倡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有盗窃罪、抢夺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由于我国未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基层公安机关尚未完全转变执法观念,在打击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产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转变观念,以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为目标,做到打击与保护的有机结合,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据调查,2000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累计查获的688名未成年违法人员,共作治安案件1106起,901名未成年刑事作案人员,共作刑事案件2454起。在查获的1589名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中,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即: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增多。 这次调查中,笔者对与成年人共同作案或是参与成年人团伙作案的未成年人同时列入了数据统计。从统计结果看,共同作案的未成年人绝对数为444名,其中违法成员214名,刑事作案成员230名;团伙作案的未成年人涉及117个团伙,成员绝  相似文献   

3.
根据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我国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政策,检察机关往往对一些因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有较好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等决定。但随后的具体帮教却是问题的关键。为此,我们上海市长宁区人民  相似文献   

4.
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必要性 恢复性司法在满足被害人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境遇,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着“恨其罪、爱其人”的思想,以向前看的态度对待未成年人过去的行为,用相对温和的方式解决了犯罪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施行十六年,“罪刑相适应”作为刑事处罚基本原则,即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并一统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两个不同特点的司法空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基本上照套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原则和指导思想,从而较难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基于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的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内,确立“刑罚个别化”原则,即实现刑罚对罪行的处罚向刑罚对犯罪人的处罚之转化,以指导并制订出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及其身心特殊性的刑罚方法、内容,这样才能实现对未成年罪犯科学、合理地适用刑罚,加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其在生理、心理上有别于成年人,因此,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我们在依据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的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应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犯罪故意、犯罪目的及客观上的犯罪形态、犯罪中的作用来统筹加以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更具有其特殊性,所涉及到的量刑因素,除法律规定的以外,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也较成年人更复杂,量刑幅度较成年被告人更不好把握;同时为了有利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高。如何在量刑及适用刑罚上更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中适用量刑答辩,既必要,也可行。  相似文献   

8.
保障未成年个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深为关切的一件大事,并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通过立法上升为全国性的专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无疑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十八年前,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建立,使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理方式与成年人区别开来,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保护制度渐趋形成。为了适应这一新局面,1986年,上海市长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而又发展组建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肩负起了法律监督部门应尽的职责。十多年来,他们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爱心挽回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并探索出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方法,拓展了少年司法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赵慧 《法制博览》2013,(11):254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与成年人犯罪主体间存在巨大差异,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一规定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同时也为办案提供参考,为我国实行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广东省未成年罪犯的人数绝对值逐年上升,未成年罪犯的数量占同期刑事案件总人数的比例也呈高位小幅攀升的态势。外来未成年人所占的比重较大、犯罪类型多元化、作案手段暴力化、团伙化是这个时期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征。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之前生活状态总体较差、家庭的教育方式普遍存在缺失、难以融入学校生活、过早失学等都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适用逮捕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态势,逮捕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建构应立足于程序保障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其证据要件、罪行要件和逮捕必要性要件都应有别于对成年人的逮捕条件,同时完善逮捕决定程序的司法属性,保障辩护律师的参与,扩大非羁押性措施的适用率。  相似文献   

12.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将刑事法律援助活动延伸至公安侦查阶段,即在公安机关一立案,经过第一次讯问后就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真正的实现全程的法律援助,能够更好的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全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还可以拓展至特殊的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如盲、聋、哑人及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这对于惩罚犯罪,宣传法制,保障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要着力于教育,感化,挽救,减少减弱刑罚的色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也是当前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4.
<正>【主题导引】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强调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区别,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没有完全摆脱对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附属性地位"。以讯问为例,《刑事诉讼法》中除了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有限的几条规定外,并没有针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手段等进行专门规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侦查方式上往往  相似文献   

15.
为了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犯罪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协调工作和配合,实现最大化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而且也要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的统计资料和有关研究表明,盗窃公私财物是最常见的一种少年犯罪类型,占整个少年刑事案件的80%左右,且居高不下;少年盗窃案件中的初犯、偶犯占 85%左右,大部分案件犯罪情节一般,一部分案件则属情节轻微;之所以会出现少年盗窃案件发案率高而情节严重者则不多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与成年人不同。所以,认真区别少年盗窃案件中的多种不同情节,特别是正确理解情节轻微问题,对于执行新刑法、审理好少年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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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犯罪趋势看,犯罪数量上升 2001至2006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999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311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7.8%,占判处罪犯总数的9.9%(见图表1)。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达24%(见图表2)。2006年未成年刑事案件升至276件,与2003年比增长206.7%,未成年罪犯人数升至386人,与2003年比增长28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迅猛上升,令人堪忧。  相似文献   

18.
就未成年人轻罪案件而言,非刑罚化处理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有利于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的障碍,有利于在量刑上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有利于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感召力等方面。当然,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适用非刑罚化应当具备犯罪事实清楚,侵犯被害人个人法益,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犯罪时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后果较小,教育、矫正环境适宜,以及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等要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轻罪案件的审理,应采用"先定性再和解"的审理框架,在明确未成年被告人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的基础上,再决定要否和解,如何和解。  相似文献   

19.
一、会议概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制度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认为不交付法庭审判更为适宜时,经过严格程序,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是否被执行刑罚对其所造成的影响要远远超过成年人罪犯。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对不起诉制度无疑是针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通过法律与社会的综合力量,来达到矫治的目的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0.
外来务工者进城必然带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有过错的外来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完全必要和迫切需要的。本文认为,我国尤其是上海应该积极发展和完善少年刑事司法程序,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并且要相对于本地未成年人拓宽其应用之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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