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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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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终身监禁,体现中国强势反腐的刑事政策。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特殊执行措施说、特别死缓说、中间刑罚说和死刑替代措施说。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当与我国限制、废止死刑的进程相联系,与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以及无期徒刑相协调。现阶段,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是针对特定罪名适用的特殊刑罚措施;长远来看,终身监禁可扩大化适用:对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可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以彻底废除此类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应当视为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其严重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罚结构是以死刑、自由刑为中心,属于重刑结构。刑法修正案(八)彻底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在完善刑事处罚体系,对刑罚进一步轻缓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此次修法也给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带来一些新问题,因此,还应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地削减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罚金刑的地位和增设轻刑刑种等,对刑罚的设置进行结构性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论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走向废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我国现行刑罚阶梯仍需保留死刑.我国现正处于死刑废止的过渡期,从死刑顺利走向废止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刑罚阶梯还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我国应对现行刑罚阶梯进行重构,并对刑罚阶梯中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等刑种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我国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应构建为: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六种.  相似文献   

4.
与多数国家将终身监禁作为独立的刑种不同,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终身监禁应当被理解为无期徒刑的执行制度。终身监禁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强化一般预防,但并不带有在个案中加重罪犯刑事责任的色彩;该制度对死刑的替代作用有限,但在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和从严惩贪的社会民意之间达成了某种平衡和默契,具有开创性意义。同时,终身监禁的确立对我国现行刑罚结构造成了一定冲击,对于死缓判决和无期徒刑的"双重依赖"既不利于对其法律性质进行科学界定,也不利于实现《刑法》总分则之间的协调,对境外追逃等跨国反腐合作也有潜在的不利影响,为此,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刑罚结构和配置。  相似文献   

5.
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多年以前即展开了对该问题的研讨。但是从我国的死刑立法现状看,仍然存在立法用语不规范、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过小、非暴力犯罪涉及死刑的罪名过多、刑罚结构不完善、赦免制度缺失、死缓适用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死刑适用的相关条件、对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种进行结构性调整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死刑限制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刑事政策变迁与刑种的改革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打"刑事政策导致我国现行刑法刑种设置诸多弊端:死刑地位凸现,死刑罪名过多;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刑期明显过轻,处罚力度不够,报应功能不足;管制刑种形同虚设;导致我国现行刑种设置结构的"两极化"类型.我国从"严打"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变迁,证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理性抉择.我国刑种的改革及完善方向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导向.应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增加终身监禁的无期徒刑;调整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保安处分并易管制刑于其中;进一步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增设罚金刑易科制度;丰富资格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在对我国刑罚结构的调整方面没有实现从重刑结构向轻刑结构的转变。我国刑罚结构仍是重刑结构。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在对刑罚结构内部各刑种之间力度的衔接方面进行了优化,更为重视无限额罚金的作用,这使得我国的重刑结构趋于合理,机能发挥更为充分。要实现我国刑罚结构的轻刑化,必须进一步废止死刑,提升社区矫正与罚金刑的地位,进一步完善有期徒刑的内部结构,增加若干资格刑。  相似文献   

8.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在立法上替代具体犯罪法定刑中的死刑的刑罚措施。本文试从学说争论与批判为视角,通过对死刑替代措施的定义之争、内容之争的分析,对相对无期徒刑替代说、无期徒刑长期自由刑替代说、死缓替代说、多元采用说等进行逐一的批驳。无期徒刑绝不等同于终身刑,应当在不久将来立法上逐步废止死刑的语境下讨论死刑替代措施,不必设置终身刑,也不必提高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应当维持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死缓制度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是死刑的变通执行方法,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方法。死缓制度自产生以来,对服刑人员改造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其也存在一些弊端。刑法第八修正案对死缓制度进行了重要修改,对刑法基本价值的实现、刑罚结构的完善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我国死缓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今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吸取了我国以往死刑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切实贯彻了我国“保留死刑,少杀镇杀”的死刑政策,规定了一些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缩小了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从我国的刑罚制度可以看出,“死缓”不是一种独立刑种,它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判处死缓仍然是判处死刑。’79刑法第44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  相似文献   

11.
当今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是刑罚的轻缓化。虽然刑罚轻缓化的直接动力是思想观念的进化,其中主要是犯罪学的发展以及人道和人权观念的勃兴,但是刑罚轻缓化变革的内在动因应该是经济的发展。经济越发达,刑罚越轻缓。  相似文献   

12.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3.
终身监禁是将“牢底坐穿”吗?对此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对终身监禁变更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终身监禁不是《刑法》第50条第1款死缓变更的例外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中“不得减刑”的规定不是《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而是该条“应当减刑”的例外规定,罪犯在终身监禁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应继续执行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否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总之,判处终身监禁并不意味着罪犯一定要将“牢底坐穿”,执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要将“牢底坐穿”。  相似文献   

14.
人权保障理念的兴起是近代西方国家监禁刑政策发生转变的动因之一.国际社会有关监禁刑政策的一系列规定均体现了罪犯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我国的监禁刑政策在刑罚目的、手段以及罪犯享有的权利等方面也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对罪犯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但我国的罪犯人权保障制度仍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我国处置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矫正措施单一、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过高、非监禁刑基本处于空置状态、缓刑适用率不高、对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罪人基本不适用缓刑等缺陷。应实事求是地从未成年人既容易受惑犯罪、又易于矫治的立场出发,从既要“惩罚”他们,更要教育、拯救他们的立场出发,建立科学的刑罚体系、取消未成年人犯罪无期徒刑的适用、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刖刑就是采用残酷手段强行将人体下肢的某一部分截断的刑罚。刖刑从产生到被废除,经历了一个逐步轻缓化的过程。这种由严酷走向轻缓的过程,既和西周统治者的"明德慎罚"思想密切相关,也与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耕战"政策密切相关。废除刖刑是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17.
国外社区服务刑述评及借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伴随着各国探寻监禁刑替代措施的历程,社区服务刑在国外异军突起,并有扩大适用的趋势。社区服务刑在减少监禁刑适用、促进罪犯社会化和降低行刑成本等方面发挥着异乎寻常的作用。我国目前尚未将社区服务引入刑罚体系中,因此,深入研究国外刑法中的社区服务刑,借鉴其中的合理内核,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和罪犯处遇制度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18.
自战国以来,徒刑逐渐取代了肉刑,成为主要的刑罚,然而死刑过重、徒刑过轻的难题始终无法解决。流刑的确立正反映出历经漫长的岁月,终于在死刑和徒刑之间找到了一种轻重较为适中的刑罚。流刑的出现使得我国古代尤其是唐朝以后的历史时期死刑的判决和执行几率大大降低,也成为我国古代就死刑存废争论的先决条件。流刑制度的形式就是在今天,对现代刑罚种类和形式的选择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有期徒刑上限提高,这一修改意见的提出具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它不仅有利于缓解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中的冲突与矛盾,也顺应了世界各国通过提高自由刑上限从而废除死刑的趋势,更是从我国目前人均寿命大幅提高的实际出发而提出来的。不过,刑法草案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年限提高到25年还是比较低,应将其提高到三十年。此外,为适应有期徒刑上限提高的现实需求,还应当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等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中国限制死刑的理性抉择之路是要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再逐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最后彻底废除死刑。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要充分发挥死缓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以及时目前的死缓制度加以改进,来实现对死刑的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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