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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6 毫秒
1.
非法拘禁罪,是指不依法律规定,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违反法律规定,拘留、监禁、关押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客观基础,也是构成非法拘禁罪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只要是足以使  相似文献   

2.
在现行的法律层面上,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泾渭分明。当这两者有内在联系结合在一起时成为相对的结合犯,即绑架罪。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拘押的行为,由于两者内在的必然联系而构成绑架罪毫无疑义。但如果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就使问题复杂化了。对此,目前的司法解释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实际上认可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性。索要实为“非法”甚至违法的债务,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结合拘押、绑架他人的行为特征,应以绑架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杨照东 《中国律师》2008,(10):90-92
任何一种诈骗类的犯罪.按法律规定都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缺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就不构成诈骗类犯罪。 然而,当一个人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欺诈的行为,确实因欺诈而获得了他人的财产,主观上又确实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为辩护人.我们能否有勇气仅以“主观要件缺失”为由为其做无罪的辩护?  相似文献   

4.
桂亚胜 《法商研究》2012,(4):156-160
取得型财产犯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产生于占有事实形成之前,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在占有事实形成之后才产生的情况。从理论上讲,对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应一概予以否定。根据占有事实的形成所通过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实施非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另一种是通过实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前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侵占罪,对于后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相似文献   

5.
对于以暴力等非法手段私力实现债权的行为,判例与通说认为,行为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债务人不存在财产损失,因而不能成立财产犯罪。但是,近代法治国家禁止私力救济,不倡导私力实现债权;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取决于能否给债务人造成财产损失;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务,并不意味着其对于财物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此类行为侵犯了债务人对自己财物的利用权能,应当肯定具有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因此可以明确刑法的否定态度,引导公民以合法手段实现债权。但是,债权人毕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其可罚性程度相对较低,还需要在违法性阶段通过考察行为是否具有社会相当性,积极地寻求阻却违法的可能。我们无法期待更不能要求面临“索债无门”的债权人只能冷静地采取合法手段,因而应当将那些手段行为本身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情形认定为不具有手段的相当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首先,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虽然也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和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而立案中是病员的个人财物。这与贪污罪的规定是不符的。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其次,也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下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刘某侵占扩是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因此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第三,刘某的行为也不能认为是不构成犯罪。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短的10个月期间就侵占了病员的零头钱…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迅速活跃起来,伴随着民间借贷而引发的暴力索债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抢劫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对侵犯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了使用暴力手段下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抢劫罪。因此,正确理解抢劫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盗窃罪与侵占罪界限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关键是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 ,该财物受谁的占有控制。受行为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构成侵占罪;受他人占有控制的,构成盗窃罪。对于利用托运人一时控制松驰而窃走货物的行为,窃取封装的受托物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埋藏物的行为,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9.
司法案例往往以是索取债权而认为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否认成立财产犯罪的抢劫罪。然而,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看,暴力、胁迫行使债权通常并不欠缺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论常以不具备实质的财产损害为由否定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是,尽管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也不能认为欠缺构成要件阶段的财产法益的侵害。事实上,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通常已经符合了抢劫罪定型的构成要件,只是部分情形因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排除犯罪的成立,对于无正当权利和手段明显超过必要性和相当性的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应当肯定抢劫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10.
一、侵占罪关于侵占罪的概念,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有人认为,侵占罪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所持有他人之公私财物转为己有或擅自使用,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也有人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自己所持有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个概念内容及性质基本相同,缺点是都没有界定犯罪主体。现行刑法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将侵占罪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是单一客体;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方面是故意谋取行贿方的利益。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是以侵吞等方法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主观方面是故意占有公司财物。吴某等三人接受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和搬运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他们接受钱财后将其私分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12.
被告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借款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收据的,因对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其指使他人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相似文献   

13.
【要点提示】在租车不还的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取得他人车辆,是通过合同租赁之诈骗方法实现的,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签订租赁合同,取得他人车辆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在取得车辆后因为一定的原因而拒不还车,就要考察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  相似文献   

14.
今年第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再审刑事判决书,其裁判摘要是,被告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所借款项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债权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收据的,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人因对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其指使他人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其实,笔者之所以对这个案件或者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关注,主要并不是对案情和文书本身感兴趣,而是对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对一起再审…  相似文献   

15.
非法拘禁案的类型与查处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法纪科非法拘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随着形势的发展,非法拘禁犯罪已由过去的以婚姻、宗族纠纷引发的报复型为主,转向以人质索债型和基层保卫人员随意拘禁他人型为主。据统计...  相似文献   

16.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1.罗某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罗某凭借自己是电脑工程师的技能,设法利用其他股民资金进行非法证券交易,从而占有他人财产。2.客观方面,罗某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股民资金。...  相似文献   

17.
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为手段,利用法院的错误判决,骗取他人财产或免除自己的债务,数额较大的行为。诉讼诈骗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8.
陶军 《律师世界》2001,(9):37-3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众所周知,犯罪构成是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每种犯罪行为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据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从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故意本身是限制和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要件,是其固有属性之一,过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19.
陈金鑫  薛林 《犯罪研究》2003,(1):37-40,58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主要是基于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掺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见,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对此无任何争论。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至于对"他人"、剥夺他人身体  相似文献   

20.
<正> 所谓非法占有,是指既违背所有人的意志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它既可能是违法占有,如盗窃占有他人的彩电,也可能是合法占有的依据消失后的继续占有,如超过租赁期限仍继续占有他人的房屋,还可能是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失主,发现埋藏物不上缴国家而据为已有。然而无论是哪一种非法占有,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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