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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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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对此存在意见分歧,实践中倾向于不处罚行贿人。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通说将行贿和受贿解释为对合犯,无法科学解释实践中行贿和受贿之间对合的所有情形,容易产生歧义,故应当用对合关系而非对合犯来界定行贿和受贿的关系。在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只有对合关系的情况下,行贿罪的成立与否,只需要单独依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在从行为方式上看可能成立对合犯时,也不意味着受贿罪的不成立就必然导致行贿罪不成立;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的可能。对行贿犯罪制裁不力与当前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受贿案件侦破而优待行贿人有关。受贿和行贿的法定刑设置悬殊不利于培养社会公众抵制行贿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2.
在贿赂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受贿方和行贿方为了证实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往往将行、受贿的财物说成是馈赠而不是行、受贿行为。怎样区分行贿行为和馈赠行为,在此谈谈二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羊春乔 《检察风云》2011,(23):14-15
“行贿笔记”及“行贿清单”的大量存在,暴露了行贿受贿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贿赂犯罪与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都是反腐败的重点,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一对,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双管齐下,严加惩治,更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而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十分宽容,这是我国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章提出要充分认识行贿犯罪的危害性,严惩行贿,净化政治空间,为国家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杜绝行贿才能遏制受贿,从而在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相似文献   

5.
李超 《法制与社会》2013,(22):293-294
行贿与受贿犯罪是对合性犯罪,现行法律在对受贿犯罪的打击中往往忽视对行贿方的惩处。随着行贿方对我国法律知识的片面理解,而积极采取避重就轻的应对措施,扰乱经济市场秩序,同时也致使受贿犯罪案件高升不下,本文将结合本市单位行贿犯罪案件特点,就此行贿问题展开有理有据的分析应对。  相似文献   

6.
据检察机关统计,近年来,公款行贿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贿赂案件中,80%属公款行贿,涉案金额占贿赂总额的90%以上.公款行贿的触角已伸向社会的诸多方面,成为腐蚀社会的主要毒源。公款行贿为何如此猖獗公款行贿之风愈刮愈烈有其内在的诱发因素,一些单位、一些部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趋功近利是公款行贿的内在动力。具体表现在:为了经济利益,一些地区、单位、部门争工程、跑项目、要资金、抓贷款.不惜重金搞"公关";为了获得荣誉,一些地区和单位本来工作乎平淡淡,表面文章却作得轰轰烈烈,为争创先进不择…  相似文献   

7.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一对相辅相成的犯罪,有受贿,就必有行贿,反之亦然.没有受贿,行贿就无处可行,没有行贿,受贿就无源而竭.由于行贿乃受贿之源,因此,各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受贿犯罪,进行廉政建设,都在通过法律规定受贿罪的同时,也对行贿罪的认定及其惩治作了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我们从事行贿罪的研究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8.
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犯罪是衍生腐败的“犯罪链”,是腐败温床上一个最容易扩散的“毒瘤”。但是,源于立法、执法以及人们认识等因素,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处于弱势状态,严重影响了贪腐犯罪的有效惩治。因此,在研究如何有效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对有效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客观分析当前对行贿犯罪查处不力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0.
受贿与行贿是一对连体兄弟.有多少行贿,就对应着多少受贿.一个行贿者倒下,必然也会有一个受贿官员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11.
云峰 《内蒙古检察》2007,(4):25-26,20
1999年“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处行贿案件力度。在打击行贿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加强对行贿案件侦查策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安智 《天津检察》2006,(4):24-24
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受到法律严惩的往往是受贿者,行贿者却少有被惩处的。其实,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天然的犯罪共同体,行贿引发受贿,受贿又导致渎职犯罪,不斩断行贿链条,权力腐败就不可能得到遏制。而工作在检察战线的同志们都有着相同的共识,贿赂犯罪是最难查办的,普遍存在着难侦、难捕、难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13.
在司法实践中,行受贿犯罪虽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但查处此类犯罪却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该类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证据的取得与判断上存在诸多难点。证据数量少。社会的总体道德评价对行受贿行为持否定态度,因而行受贿犯罪自然不敢堂而皇之地进行。行受贿犯罪往往仅行贿的人和受贿的人知道,连各自的至亲密友也无从知晓。这样就造成了案件中直接证据少,而且行贿的钱物也通常从隐蔽渠道获得,少有书证印证。特别是近几年来,私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现金流通,加上会计监管制度松懈,对于行贿现金的支取一般没有财务账册印证,…  相似文献   

14.
江舟 《特区法坛》2005,(3):37-39
倍受椰岛人民关注的原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林,因涉嫌受贿于2002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赵林利用手中的职权,接受一建筑公司副经理行贿一套别墅:  相似文献   

15.
张志华 《内蒙古检察》2004,(5):21-24,11
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贿赂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在场,没有第三人现场目击,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1、直接证据只有行、受贿双方当事人供词;2、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中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比例易出现相持态势,即: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或受贿人承认受贿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3、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  相似文献   

16.
行贿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 ,加强对行贿犯罪的研究对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有重要意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非法提供的帮助或方便 ;行贿行为有典型行贿和经济行贿 ,构成犯罪均需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 ;行贿的内容应从财物发展为财物和非财产性利益 ;“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行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7.
社会中介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之一,与权力、利益相生相伴的贿赂犯罪也从传统的国家机构蔓延至中介组织。中介贿赂犯罪涉及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罪名,本文从刑事司法角度,重点探讨中介贿赂犯罪中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行贿与馈赠的区分、中介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及行贿、受贿帮助犯与介绍贿赂的区分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8.
受贿和行贿都是违法的,受贿必有行贿,(?)犯刑法的都构成犯罪。 对于两种犯罪,特别是受贿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反贪斗争打击的重点。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势头必须对行贿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文所写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行贿人江强是我国新《刑法》颁布以来第一个以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9.
行贿与受贿,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两者是一种对向关系,即只要存在受贿,必然有行贿行为发生;反过来,只要存在行贿,就必然有受贿行为发生,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施自己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本报综合消息行贿和受贿,无疑是结伴而生的两种丑恶行径。但以前我们听到的是受贿被惩处的多,而行贿被追究的少。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将会使行贿罪受到有效的打击。 立案标准指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行贿罪立案: 1.行贿数额在 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 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l)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 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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