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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行贿犯罪存在行贿数额大,行贿方式隐蔽,行贿花样繁多,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连续行贿现象多等特点。人们对受贿问题关注度很高,却对行贿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这种"重受贿轻行贿"的处罚模式造成了不良后果,是贿赂犯罪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文认为,为更好的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首先要完善立法:将贿赂的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增设反腐败相关法律;其次要严密法网,加大对行贿犯罪的追诉力度;再次是扩大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遵纪守法意识,减少行贿犯罪发生的社会土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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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与受贿犯罪是对合性犯罪,现行法律在对受贿犯罪的打击中往往忽视对行贿方的惩处。随着行贿方对我国法律知识的片面理解,而积极采取避重就轻的应对措施,扰乱经济市场秩序,同时也致使受贿犯罪案件高升不下,本文将结合本市单位行贿犯罪案件特点,就此行贿问题展开有理有据的分析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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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行受贿犯罪日趋隐蔽,给行受贿犯罪的查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作为一对对合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有利于遏制目前腐败高发的形势。为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本文拟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基础,对行贿罪的立案完善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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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笔记”及“行贿清单”的大量存在,暴露了行贿受贿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贿赂犯罪与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都是反腐败的重点,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一对,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双管齐下,严加惩治,更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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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都有着“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贿赂犯罪存在一定程度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和惩处,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要有效地遏制贿赂犯罪必须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彻底根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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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反贪污贿赂的成效举世瞩目,这首先应当归功于其刑事立法的合理性。与内地刑法相比,贿赂范围的广泛性,代理人贿赂、选举贿赂等特色罪名的设置,各类主体贿赂犯罪法定刑的一致性.行贿与受贿同等处罚,从严处罚涉及公共机构的商业贿赂犯罪,注重财产刑和资格刑的并科适用等,都是香港贿赂犯罪立法的独特之处,这些做法对内地贿赂犯罪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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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一对相辅相成的犯罪,有受贿,就必有行贿,反之亦然.没有受贿,行贿就无处可行,没有行贿,受贿就无源而竭.由于行贿乃受贿之源,因此,各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受贿犯罪,进行廉政建设,都在通过法律规定受贿罪的同时,也对行贿罪的认定及其惩治作了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我们从事行贿罪的研究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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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一直都是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研究重心都更倾向于对受贿罪的研究,而在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大多数案件中,受贿一方往往被处以重刑,而行贿一方却未被判刑甚至有的仍高居官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行贿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我国关于行贿罪的立法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原因,以期能够对寻找改善该现象的有效对策提供一些帮助,进一步有效地打击行贿罪,从而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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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之一,与权力、利益相生相伴的贿赂犯罪也从传统的国家机构蔓延至中介组织。中介贿赂犯罪涉及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罪名,本文从刑事司法角度,重点探讨中介贿赂犯罪中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行贿与馈赠的区分、中介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及行贿、受贿帮助犯与介绍贿赂的区分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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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地位及配置范围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可以将罚金刑确立为主刑。而在罚金刑的配置范围上,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首先,进一步扩大我国罚金刑的配置范围至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类罪中。其次,进一步增设对一些较轻犯罪配置罚金刑。第三,对所有过失犯罪配置罚金刑。第四,对所有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配置相应的罚金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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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构成的若干新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的行为。但是在目前的刑事立法中,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罪名过于分散,而且主体和对象界定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同时明确侦办权限,以构建科学的商业贿赂犯罪预防与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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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正确认定商业贿赂犯罪,这不仅是准确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之需要,也是保障人权之要求。受贿犯罪自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核心。受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情况,如“什么是公务”、“利益正当与否如何判断”、“受贿故意与谋利目的分离如何处理”,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应从应然和实然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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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贿赂犯罪中的一个重要罪名,在高压反腐的背景下,刑法学界对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处罚乃至存废问题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保留行贿罪有利于严密反腐败刑法法网和对贿赂犯罪的惩治。行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有利于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符合刑法谦抑性。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符合刑法“从严治吏”的旨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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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8条之一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该法条来源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之增设性规定,旨在从严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针对以往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边人"等)索取或收受贿赂后因惩处缺位而借以逃脱法律制裁的状况,立法上作出了相应的改进。然而,在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后,必须考虑其与原有的贿赂犯罪罪刑体系如何衔接与协调,特别是有必要对该罪的罪名确定、主体范围、行为特征以及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刻地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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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法网的漏洞及其补救——兼论刑法的适用解释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集中分析了我国受贿罪刑事法网存在的贿赂对象过于狭窄、犯罪构成要件设置累赘、受贿罪罪名体系不严密以及反贪肃贿早期预警机制不健全等种种法律漏洞,并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视角对如何完善受贿罪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以及如何科学、合理地对现行刑法受贿罪立法进行适用解释提出了具体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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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作为腐败的重要形式,不仅严重侵害了我们党和国家的健康机体,侵害了我们国家的廉政制度,而且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极大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秩序。贿赂,作为受贿犯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界定其范围,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给司法实践的认定带来了相当的难度。本文列举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贿赂范围的三种主要观点以及我国关于贿赂范围的法律界定,借鉴域外贿赂范围的立法情况,提出我国立法完善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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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商业贿赂的手段不断翻新.用规避"账外暗中"的方式以逃避法律制裁,是其中之一.我国要加快反腐倡廉的进程和提高反商业贿赂的质量,单位受贿罪中的"账外暗中"方式应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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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国际社会形成了以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理念为指导、以打击行贿行为为主要策略、以加强商业组织治理为发展方向的国际公约立法体系,充分反映出市场经济下贿赂犯罪立法治理的基本规律。相比之下,中国贿赂犯罪立法治理存在理念较为滞后、治理策略相对简单、治理对象较为单一的问题,在未来中国贿赂犯罪治理改革中,有必要汲取国际社会贿赂犯罪治理之经验,及时调整相关立法理念和策略,以适应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及世界市场竞争之需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