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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我国构建预审法官制度的否定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不宜引进预审法官制度。预审法官制度本身存在着定位模糊的问题;预审法官权力在内容上不明确;预审法官与审判法官在主体上存在交叉可能;我国缺乏预审法官制度存在的土壤;西方部分国家限制甚至取消了预审法官制度。我国侦查程序中的制约模式应当加强检察审查和(自我)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2.
侦查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内容,起诉决定了刑事诉讼的走向。为有效制约和控制二者,预审应运而生。在德、法两国刑事诉讼中,预审法官都曾是这一制约手段的关键。后因价值取向的不同,德国走上了与法国式预审法官不同的道路。其分别设置了侦查法官和中间程序,但对侦查和起诉的制约和控制仍是德法两国的共同追求。为了更好地制约我国公安机关庞大的侦查权,同时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进行监督,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在我国设立预审法官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预审法官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当今欧洲一些国家的预审法官制度都起源于法国,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在介入案件的范围、职权、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预审的程序、与检察官及警察的关系、人事制度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兼侦查权与司法权于一身,这种职权的多重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法治思想相悖,使它成为各国长期以来司法改革论争的焦点。  相似文献   

4.
澳门检察机关与法官、预审法官构成司法当局 ,具有独立的司法机关性质。其警检一体化模式具有合理性。预审法官对侦查的分割具有合理性 ,而预审法官对公诉权的分割则兼具合理性和冲突性  相似文献   

5.
二、犯罪侦查的组织制度 如上所述,法国的犯罪侦查以司法警察的侦查为主,以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的侦查为辅。诚然,这是就司法警察、检察官和预审法官所进行侦查活动的多少而言的,不是就他们在侦查中的地位而言的。实际上,就侦查中的地位而言,检察官和预审法官不是司法警察的助手,而是其领导或监督者。  相似文献   

6.
清末民初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组建各级警察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并开始建构现代侦查程序,在侦查程序中逐渐建构起审判权与侦查权的制衡机制。虽然侦查程序中的审检、检警关系一度失衡,甚至法官被排除出侦查程序,但整体来看,清末民初的侦查权制衡机制仍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审判机构介入侦查程序,对检察官主导的侦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而检察官则对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行使指挥权和监督权,司法警察则享有灵活的自行侦查权。这对于时下侦查权制衡机制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可通过构建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整合检警侦查权制度,从而建构侦查权的内外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7.
三、犯罪侦查的程序制度 按照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可以分为初步侦查和预审两个阶段。前者又称为狭义的侦查;后者又称为正式侦查。然而,这两个阶段的划分不是以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如是否抓获作案嫌疑人)为根据,而是以案件侦查主持人的身份(是否为预审法官)为根据。换言之,无论是在现场勘查过程  相似文献   

8.
1988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之后的刑事侦查制度确立了侦查机关采用强制性侦查措施必须遵循适合性、必要性、相称性三个基本原则,建立了严格的司法授权和审查机制以及完善的司法救济程序。意大利这一改革动向对优化我国的强制性侦查监控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预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预审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预审工作经历了由预审部门单设到侦审合一的过程。实施侦审合一,符合侦查办案、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应不断完善之。  相似文献   

10.
在国外的司法制度中,刑事预审作为法院正式审判之前的预备性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审查案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提交法院审判的条件,预审职权由法院内的专门法官行使。我国刑案办理过程中的预审职权由公安机关中的预审部门行使。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公安机关中刑侦部门和预审部门的职权规定不是很明确,预审乒作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预审活动应由立法确定其有别于侦查活动的职权和方式。  相似文献   

11.
论澳门检察机关的检察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澳门刑事诉讼制度因脱胎于葡萄牙的法律制度 ,深受大陆法系影响 ,形成了特有的检察制度。其检察权的行使遵循职权、正当性、“检察一体化”、预审法官介入侦查权的行使、公诉权的监督行使、检察权整体行使、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原则。刑事预审制度的存在 ,构成了对检察权的分割、限制和约束。  相似文献   

12.
侦查权的合法、高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监督体系。侦查的事中监督可以将侦查程序中出现的具体不当侦查行为遏止于萌芽,使其可能酿成的危害后果不至于在此后的诉讼阶段产生消极影响。我国侦查事中监督划分为司法监督、权利监督和预审监督三个维度,由于既存制度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现实因素的掣肘,侦查事中监督尚难取得理想的监督效果。而陆续曝光的冤假错案和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呼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侦查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3.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审判中心主义",审判中心的内涵包括庭审的实质化和司法对于审前程序的控制两个方面。实现审判中心,在证人和侦查人员出庭、调查取证、批捕率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方面都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挑战。侦查机关必须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树立新的侦查观,建立独立于口供的证据体系,重新设立预审制度,促进侦查案件的质量提升,同时,逐步推进设立司法审查制度,真正贯彻审判中心。  相似文献   

14.
革命根据地时期是刑事预审制度重新确立并独立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预审规则是我国现行侦查预审最重要的制度来源。综观这一时期预审的文本规定和实际运行,革命政权确立的预审制度虽然具有区别于以往制度的鲜明特色,但其内在的结构性缺陷导致程序的侦查功能过度强化、诉讼性和独立性较差,缺失制衡诉权、保障人权等现代性精神。这一状况的形成与特定时期的文化理念、法律渊源、体制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语境化解读根据地时期预审制度,对推进现行预审制度的改革完善不无助益。  相似文献   

15.
论预审     
刑事诉讼中的预审,是我国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刑事诉讼法将预审划归侦查程序,明确规定预审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预审”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开创了新路。然而,由于我国立法把预审规定得过于笼统,诉讼理论很难准确揭示出它的基本规律,因此对预审  相似文献   

16.
侦查与预审的关系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侦查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刑事诉讼行为,预审应是审查侦查所获证据的活动。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应将预审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阶段之一。预审之主要任务不是补充侦查所获证据之不足,而是监督侦查活动。为使预审之任务得以实现,法律上应赋予预审部门相应的职权。预审部门应独立于侦查部门而存在。侦查与预审之关系结构应科学调整。  相似文献   

17.
"9·11"之后,各国在反恐侦查中普遍采用情报主导的模式,但反恐情报在发挥侦查效用的同时,却在诉讼证明中遇到了程序障碍。情报的秘密性与程序的公开性之间的矛盾困扰反恐诉讼实践。加拿大的"侦查听证"和"开示法官"制度、法国的侦查法官模式、英国的秘密听证和特别律师制度等都力图解决反恐情报的证据转化问题,但也存在程序的单向性、秘密性、封闭性,证据效力缺乏合理限制等问题。中国的反恐实践也同样面临情报的证据转化问题,未来应当借鉴英国的特别律师制度,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在确保被告人基本辩护权利的前提下发挥情报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8.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讼诉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要经过预审程序。9年来,对预审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学术界争论不一。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内的预审论。这种观点认为预审是一项侦查活动,是侦查的继续和发展。其作用是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二是独立于侦查范围之外,为起诉、市判作准备的预审论。认为预审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案以后,为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进行的预备审理。其作用在于审查侦查所查清的全部犯罪事实;三是检察院正式起诉或者法院正式审判的  相似文献   

19.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改革的目标无一不与我国预审制度的职能高度重合。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格局下,应重新审视并引导预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使预审的应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应加快制度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关规定、设置"主办预审员"、由"侦查中心主义"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化,这是完善预审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改革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表现出的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又不同于大陆法系的鲜明特征,及其当前主要存在着的十二个方面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学界提出了侦检一体化、检察引导侦查、强制性侦查措施司法审查等改革观点。笔者提出的具体改革设想是:检查机关的侦查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应对现有侦查队伍进行整合和整顿;据情实行一步式侦查或二步式侦查体制;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都应当进行预审;实行侦查接受检察监督与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羁押分流制度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元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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