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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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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26条正式确定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制度,对当事人、管辖法院、起诉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形成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基本轮廓,但该条规定仅是概念意义上的界定,对具体程序规定则付之阙如,导致实务中应如何运作该诉讼制度存在很多盲点。而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将会越来越频繁。本文立足实务,以厘清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运作规则为目的,从立案、审理到判决等方面进行了论证。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的诉讼程序,属于形成之诉。只有取得执行依据或具有优先受偿权,并被执行机构列入或者准列入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才可以提出本诉,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间时有对抗时有合作,争讼性与非争讼性交替出现,法院应分别适用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处理不同阶段的破产事务.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发生争议的事项,应以诉讼法理为主导设计相应的处理程序,以增强破产案件处理的正当性;所涉事项并无争议,或不涉及当事人实质性利益的,则应以非讼程序为主导,以达到经济、迅速地处理破产案件的目的.这种诉讼性与非讼性交替出现表现了破产程序的复合型程序性质.  相似文献   

3.
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建构必须注意其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一是,明确非讼事件与诉讼事件的界分,以确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受理范围;二是,正确理解程序中存在的法理交错适用情形;三是,处理好其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第一是在程序启动上应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第二是在案件不适宜适用非讼程序审理,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时,若申请人不反对,案件则应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的破产程序基本上是一审终审,对破产案件审判制度缺乏应有的监督,从而造成破产诉讼中存有诸多弊端。为此,必须采取设立破产案件的复核程序,允许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对审理案件的裁定有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核或上诉的权利,允许债权人中请再审,允许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裁定行使撤销权等措施,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5.
破产程序的性质决定了破产程序的运行机理和程序规则设置。破产法律关系中没有纯粹的法律事实,按照非讼程序规制破产程序的正当性不足。破产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律关系,且普通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不契合破产制度目标。破产制度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目的、破产案件对简便迅速裁判的强烈需求,以及破产程序“债权人自治原则+管理人中心主义”的结构,决定了略式程序法理与破产案件的正当程序要求高度匹配。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必须遵守略式程序最低限度程序保障要求,保障当事人的法定听审权。对破产程序裁定宜采用“异议—撤销”或“复议—更正”等即时纠错的方法进行救济。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构建起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破产司法审查权的监督与指导机制。  相似文献   

6.
参与分配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广泛适用的执行制度,其设立的渊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律层面对此并未涉及.当前参与分配出现的各种实务乱象,包括债务人主体的异化、参与分配债权人范畴模糊及适用原则定位混乱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参与分配制度徘徊于以效率优先的执行制度与以公平为价值的破产制度之间,价值定位上的错乱必然导致分配制度制定与操作上的混乱.参与分配制度价值定位不清也与当前破产制度的司法实务情况相关联.当前可将被执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参与分配案件独立于执行程序,增设强制破产制度及自然人与非企业法人的破产制度,在破产制度完善时再取消独立于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7.
关于代位权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于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等作简要的探讨 ,在指出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的同时 ,提出了一些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起动和运行的基础,是破产企业能否得到公平清算的重要环节。如何界定、处理破产财产不仅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分配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在破产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破产人控制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的具体界定及处理问题。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视角缺失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传统理论在对待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难以做到"自圆其说".《民法典》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具有原则性的统领作用.为解决我国个人破产条例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缺失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引入民法典基本理念,于总则部分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均衡保护体现利益平衡,依据债权人自身经济条件对债务人分类设定考察期体现公平原则,并优先适用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体现自愿原则.保持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与《民法典》内在的逻辑关系与有效衔接推动,打造一脉相承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接受报案制度,是侦查活动的起始阶段。全面掌握刑事案件的受案来源,认真受理刑事案件,仔细审查受案材料,及时作出受案处理是受理刊事案件的法定程序。完善受案程序,对强化法律意识、诉讼意识和证据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又称上诉审程序 ,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极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 ,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法院提出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程序具有与一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等不同的特征 :第一 ,二审程序的设立是基于对上诉案件审理的需要。一审裁判后的民事案件 ,总可能有当事人不服 ,希望上级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使得诉讼可以继续进行 ;同时 ,任何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也都不可能完全是正确的 ,所以 ,为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需要上级法院运用一定的程序 ,对一审案件裁判质量…  相似文献   

12.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作了重要修改后,于今年4月9日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民事诉讼法)。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在审判程序编中增加了一种独立而又特殊的程序——督促程序。本文拟就该种程序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同行。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金钱、有价证券,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发出支付令所适用的程序。例如甲、乙二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乙已过履行期限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甲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乙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就是督促程序。这种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程序的发生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基础。法律设定这种程序,其目的是寻求诉讼的“经济”,即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及时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3.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而管理人报酬是管理人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酬确定是否合理,也直接影响管理人的切身利益和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实现。所以我们结合破产工作的实践,指出现行《企业破产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对于管理人报酬方面出现的一些需要完善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一、和解的申请 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始于和解申请。因此,各国破产法都对和解申请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的破产法也不例外。 1、和解申请人。就整个破产程序的发生而言,它既可以由债权人申请而发生,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申请。因此,在国外破产法或和解法都明确规定,和解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如联邦德国1935年和解法,就规定债权人没有申请和解的权利;日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颂《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与以前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属新增加的内容。本文仅对破产还债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及其审查、法院公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织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一浅析。 一、破产还债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破产还债程序,是指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这种程序订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在民诉法中所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即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休所有制企业、私人所有的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机关、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人事诉讼程序之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诉讼程序是适用于人事诉讼案件的特别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人事诉讼程序的厥失不利于人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有必要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设独立的人事诉讼程序 ,完善其具体程序内容 ,以建构我国的人事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定性模糊是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低下的根源。为提高督促程序适用率,首先应澄清督促程序既不是非讼程序,也不是诉讼程序,而与略式程序具有较高适配性。在此基础上,应当以略式程序法理修补督促程序规则。如应从宽解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可以适用财产保全、债务人异议只有构成实质性争议时才能终结督促程序,且理应为督促程序配备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8.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第162条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此举被普遍认为是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标志。但是,仍有多数法院对小额诉讼案件受理数保留着"零"的纪录。本文从司法实践角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法反思,并提出制度重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中,专为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连带债务制度,如何在破产法中妥善加以运用,是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同样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各债务人的整体对外效力以及多数债务人内部各债务人之间的对内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被裁定开始破产程序时,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应以何种债权额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何人行使其债权。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并未加以规定,瑞士立法例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在对内效力上,主要解决连带债务人的内部求偿权问题。在《破产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理论以及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仍然需要我们作为思考的基石。  相似文献   

20.
为填补有限破产主义之缺漏、解决非法人主体在资不抵债时债权人能得以平等受偿,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单薄且"年久失修",加之将崇尚债权平等的参与分配置于追求效率优先的执行程序中,不但无法满足非法人主体"破产"法律需求,而且使得参与分配制度与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不甚协调,以致其缺陷重重,远未达创设时所预期之效果。以参与分配的功能定位为视角,辩证思考当下变革参与分配制度的既有思路(即仍在民事执行范畴内的修正或试水"个人破产"以作重构)的可行性,以法人破产为蓝本,建立既独立于执行程序,又有别于破产程序的专门性参与分配制度即"参"字案号的模式,以求解重构之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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