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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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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2.
李颂捷 《法制与社会》2010,(34):178-179
本文试从侦查工作实践、法律与制度设计、文化根源几个方面探讨审前羁押率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并对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意见:一是细化逮捕的证据标准;二是对“社会危险性”进行标准化界定;三是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替代功能;四是拓宽信息共享的机制与渠道。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审前羁押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手段,许多国家都把其与逮捕进行严格的分离,适用更为严格的实质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只有达到这些实质要件并经过完备而独立的审前羁押审查程序才可以被羁押.而我国不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审前羁押制度,而且至今仍未实现逮捕与羁押的分离,以致超期羁押、变相羁押屡见不鲜.因此,在我国建立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李剑 《法制与社会》2015,(1):285-286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公正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需要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应当符合刑罚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完善考核体系,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并纳入考核,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5.
孙璐 《法制与社会》2012,(36):41+43
我国审前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两种强制措施,目前我国逮捕率居高不下,针对这一状况,本文将我国的刑事羁押制度与大陆法系的德国、英美法系的美国及混合法系的日本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比较,建议借鉴上述国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羁押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改革至今,审查方式、审查程序等方面已日益完善,审查效果进一步提升,但由于理念更新不够、规范性指引缺位、权利救济虚设等问题,导致审前羁押率较高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更新理念、完善制度、权利救济、机制融合等途径,发挥主导责任,减少不必要逮捕,合理降低羁押率。  相似文献   

7.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2006,(3):38-4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逮捕措施适用较多、羁押率过高的问题,与无罪推定和国际准则的要求不符,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降低羁押率,建议一方面从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三个方面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另一方面寻求逮捕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途径,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羁押后的变更适用,从而达到缩短羁押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羁押的不利后果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蓝向东 《法学杂志》2015,36(2):103-113
美国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的制度,羁押必须由法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美国,审前服务机构客观地收集被告人的背景信息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使得法庭的裁决更加准确、合理;保释听证程序的当事人主义提高了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合意性;对被释放人员的高强度监管确保了被告人严格遵守保释义务,提升了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效果。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建立符合本国司法实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程序;二是建立类似美国审前服务机构的组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对释放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三是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确保其及时到案并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0.
新近的错罪和超期羁押,引发了学界对审前羁押功能的反思。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中外审前羁押理论和立法比较的成果丰厚,但对司法现状掌握不多。以A市1205份刑事判决书及3063份证据为样本,研究发现我国审前羁押率高、羁押期限较长,不必要羁押普遍存在,应当大力推行审前释放。理由为:第一,在嫌疑人到案初期公安机关已查实证明犯罪的主要证据,以押代罚不合理;第二,公诉和审判阶段以程序性证据收集为主,保障诉讼观念须反思;第三,各阶段羁押期限普遍延长且证据收集存在后尾,诉讼效率低下。研究表明,我国的审前羁押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取保候审后逃跑、犯新罪等妨碍诉讼案例不常见。鉴于审前释放风险较小,践行无罪推定可缓解立法与司法、精确定罪与预防错案的双重困境。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总体上仍是一种常态而非例外,这种状况继续改变。改革不仅应当遵循国际准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更应当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弊端与特点,采取切断办案人员与案件之间的利益纽带、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外部制衡、审前羁押决定程序准司法化、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改善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特殊处遇等综合措施。  相似文献   

12.
审前羁押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性手段,应当作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谨慎适用,这已经成为世界法治国家的共识。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拘留和逮捕的相关条件,是顺应时代要求的明智之举。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审前羁押的现象,可以说,审前羁押是常态,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则少之又少。审前阶段的羁押措施存在被滥用的现象,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审前羁押手段的比例较高。一、审前阶段高羁押率的存在原因(一)非羁押控制人身手段的不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通过分析审前羁押措施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合理的针对建议,如确立其法律地位、细化适用条件、加强律师作用、羁押场所的中立化,通过这些措施以期能使审前羁押制度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牵涉到司法理念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我国法治进程密切相关,是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个人人身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逮捕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逮捕数量与逮捕率的理性解读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实行逮捕与羁押一体化,实践中极高的逮捕率导致羁押普遍化,超期羁押问题亦一直存在,对国家、社会和个人而言都有损害.逮捕措施的滥用源于逮捕功能被异化.改革逮捕制度,不仅要解决超期羁押问题,走出"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的怪圈,更要着眼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条款,减少逮捕数量,降低批捕率.根本之道在于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矫正异化了的逮捕功能,改进逮捕审查决定程序,完善逮捕的替代性措施.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高比率是普遍现象,“够罪即捕、一押到底”成为司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惯例。如此带来许多社会的负面影响。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机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非因特定事由的不被羁押的权利,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解决审前高羁押率的重要举措。将逮捕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一道防线,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二道补救防线,放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权利的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审前羁押与人权保障密切相连。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出现许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保障被羁押者人权的角度入手对我国审前羁押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在进行的超期羁押清理工作为我国现行羁押体制敲响了警钟。面对目前比较突出的无节制羁押、超期羁押以及羁押过程中人权虚化等现象 ,我国应当按照现代诉讼理念的要求 ,从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角度对审前羁押予以规制。制度的构建应当从羁押决定中的司法审查、羁押与逮捕严格分离、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几个基本方面着手 ,具体通过羁押决定、羁押理由、羁押期限以及羁押复查制度来完成  相似文献   

18.
审前羁押与人权保障密切相连。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出现许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保障被羁押者人权的角度入手对我国审前羁押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审前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会使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在我国目前的侦查实践中,存在羁押率过高、羁押替代措施少、审前羁押危害普遍以及法外变相羁押泛滥等现象。究其深层原因,罪魁祸首在于我国特有的刑事立案这一独立的诉讼程序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不当审前羁押,应当不设置独立的立案程序,而将各种法定事实的存在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的根据。  相似文献   

20.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2,(29):33+39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等问题较严重.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立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审前羁押必要性的法律监督,切实落实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本文以上述新规定为切入,分析建立该制度的原因、效果,并结合实践对具体适用该制度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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