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2 毫秒
1.
<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追赃挽损与涉案财产处置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3年7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指导,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检刑事检察研究基地(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办,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协办,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承办的“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与财产处置”研讨会在余杭区召开。与会专家围绕“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与共犯责任分配”“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人员的刑民责任衔接”“涉诈资金先行处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等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2.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符合“财物”特征,应当评价为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对象。国家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政策,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从未否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和认定标准与刑法保护“财物”的判断认定标准并无理论关联,涉虚拟货币合同有效与否,并不能作为否定虚拟货币刑法上“财物”属性的依据,刑事领域肯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  相似文献   

3.
刑事追缴应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为目的,以犯罪人占有的财产为对象,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实施的具有保全性的财产强制措施。追缴的对象包括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财产刑的可执行财产。追缴的手段具有开放性,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应当适时修法,使刑事追缴制度化并在刑事诉讼法中显名化。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为有效追究和惩罚犯罪,公安司法机关需要对涉案财物采取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追缴、没收等措施。为解决我国在刑事诉讼涉案财产管理中存在的涉案财产保管混乱,处置过于随意,保管场所不达标,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部分地区采取将财物委托第三方机构保管的方法,提高刑事涉案财产管理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袁宏山 《北方法学》2010,4(4):147-156
侯国云教授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一文,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该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具有正当性。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侯国云 《北方法学》2012,(2):145-160
王志祥博士发表在《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上的《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文,对笔者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上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进行了系统的辩论和批评。为避免对读者产生误导,倡导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此文再次阐述笔者对虚拟财产的基本观点:虚拟物品和虚拟财产的划分不科学,游戏商和玩家都是虚拟财产的主体。虚拟财产没有客观性和现实性,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具有任何效用性。虚拟财产也不具有稀缺性,更不能在现实世界中流转。游戏只是娱乐,不是劳动,虚拟财产作为整个游戏软件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另行卖钱。用虚拟财产兑换现实货币违反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虚拟交易属于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虚拟财产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应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相似文献   

7.
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高景峰 《政法论坛》2023,(1):117-131
推进立法完善与增强合规质效,是新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纵深发展的基本维度。立法完善要综合考量刑事实体与刑事程序,渐次推进。单位犯罪归责要在法教义学下保持本质内容与外在形式辩证统一,保持主客观相统一,实现归责机制“合规调适”。刑事诉讼法中,应设立单位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案件适用范围、行刑衔接、合规考察期设定等;法律的修改既需要理论支撑,更需要实践的证成,这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成效直接正相关。综合有效合规计划、检察主导作用发挥等重点环节的改革创新,数字化是监督评估质效的关键变量。通过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数据模型,推进第三方机制数字化监督评估平台、规则与机制建设,建构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算法治理范式,是提升单位犯罪治理效能,检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随着司法改革的日益深入,检察监督在一定的话语环境中受到质疑,甚至其存废也成为司法改革理论酝酿中的一个话题。与此相对应,刑事检察监督特别是刑事审判监督的合理性也被怀疑。从整体来看,刑事检察监督在实践运作和制度设计上的确存在种种不足,但这是应该完善的原因.而不应成为其存废的理由。刑事检察监督的存在,不仅在现实层面有其实然性,而且在理论上有其应然性,只不过在具体设计上,应扩张对刑事侦查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上有对其需求的市场,通过交易可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金钱价值,拥有的玩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来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可归为财产权的范畴。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又有着诸多的不同。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两种特性,这就决定了虚拟财产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虚拟财产的获得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和实际购买点数的方式获得,现实中也已存在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甚至还出现职业游戏人和游戏产业,可见,虚拟财产存在自身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张遥远 《行政与法》2023,(4):117-129
为弥补公诉方指控违法所得不足、解决法官裁判违法所得困难,我国刑事立法中出现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规定,以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证成涉案财产没收的正当性。这种由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而非刑事追诉方查明涉案财产性质的规定,实则给被告人施加一种说明义务,且这种说明义务存在说明对象扩张、说明属性不明、说明标准模糊的加重风险。被告人说明义务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应在司法适用中确立限制规则,在侦查机关履行全面收集涉案财产证据职责的前提下,以“客观限制”标准划定被告人的说明对象,明确被告人说明义务为客观证明责任产生的主观证明责任,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问题已经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囿于理念和制度等原因,我国刑事司法活动长期以来,未能在涉案财物的处理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对刑事诉讼各方参与人、利害关系人甚至国家、集体的财产权益的保障相对滞后和弱化。当前,虽然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作出一些规定和完善,但在审执实践操作层面上仍存在不少难题,已经影响了涉案财物的正确处理,亟待加以研究解决。为此,有必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探究当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践争议,力求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为破解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司法程序的难题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3.
论虚拟财产与交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拟财产是依赖于网络,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现实货币化的虚拟物品。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网民。在虚拟物产以真实货币进行大量交易的情况下,不能不予以规范。保护虚拟财产安全交易,必将促进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应迅速着手完善交易安全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4.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事物,其在理论、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实践中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本文从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典型案例出发,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剖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各种理论,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制度安排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夫妻共有虚拟财产的分割可以按分割普通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但应考虑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那些没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才可以改变使用人,以体现对原使用人的人格尊重,也有利于原使用人与信息相对人的隐私保护,同时还应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否则很难实现转移。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尚无相应的机构也无相应的标准,但可以让评估机构出具咨询意见,作为定价参考。对虚拟财产的无形价值,及双方志在必得的虚拟财产,可以用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财产,并补偿对方一定款项,这既确定了虚拟财产的归属,也确定了虚拟财产的价值。必要时也可以将虚拟财产出售,通过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之间的转化,变现后分割价款。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价值只考虑购入与实际投入的资金即可,否则难以体现人身依附性。  相似文献   

16.
谢杰 《犯罪研究》2015,(2):52-59,67
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兴起,行政法律体系对比特币虚拟商品、非货币的属性定位及规范上比特币市场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切割,导致货币、外汇、证券、期货、税务、财产、融资等领域经济刑法规范面临结构性失灵与适用性紊乱风险。证券期货犯罪条款应适度拓展"证券"范围从而将比特币金融管制与投资者权益纳入刑事保障体系,以随之恢复定量功能的数额认定标准盘活财产、职务、税务、融资犯罪等刑法规范对比特币关联犯罪行为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17.
孙任嫱  潘云志 《人民司法》2023,(22):36-41+57
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分歧,其中肯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盗窃罪等,已有民法基础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否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带来罪名“口袋化”、法益保护不全面的问题。本文从民法典接纳虚拟财产权基础出发,阐述涉及虚拟财产犯罪的理论争议,并梳理2010年以来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提出涉及虚拟财产犯罪刑事审判因应调适的途径,包括把握各部门法虚拟财产保护的差异、明晰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加大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款是我国基本法首次对虚拟财产明确作出规定,将虚拟财产权确定为法定权利,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对于刑事司法处理虚拟财产相关犯罪有着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8.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实践当中发生的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例如:盗窃,诈骗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物品、武器等。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都认定为财产犯罪。而财产犯罪,数额往往是定罪的标准,更是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相比,其数额具有特殊性,因此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本文试从这一角度探讨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  相似文献   

19.
蔡娟  沙季超 《法治研究》2008,(12):60-62
我国现行法律对虚拟财产的定义不甚清楚,而现实中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发案率却直线上升。随着此类案件的现实危害性日益增大,以及侵犯虚拟财产刑事判例的出现,在刑法理论上进行前瞻性的研究,显得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20.
虚拟货币的产生,是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财产形式,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然而在立法方面存在诸多的影响因素,造成在虚拟货币方面的法律权责划分不够明确,关系到虚拟货币继承纠纷问题得不到良好解决.本文针对虚拟货币继承问题进行研究,明确虚拟货币的含义,并分析虚拟货币继承的必要性,提出虚拟货币继承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