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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罪犯权利的道德基础,从伦理学的视角来考察即是平等。平等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人和具有公民资格的人,罪犯的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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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权利的救济制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们对监狱的解读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暴力机器”,对罪犯的认识是“被专政的对象”,罪犯几乎没有权利可言,因而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加快,现代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基本人权保障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罪犯也是人,也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已成为人民的自觉选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障罪犯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利。罪犯“权利主体”、“特殊弱势群体”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并逐渐成为行刑活动的基本人权理念。在法治理论的框架里,救济是权利的应有之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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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罪犯的劳动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罪犯劳动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以美因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攻击我国人权问题的靶子。可是,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对罪犯有无劳动权利也存在着分歧。国内多数学者以刑法第41条的规定为依据认为:罪犯参加劳动改造是被迫实施的,故这种劳动只能是一种义务,而无权利之说。然而我们认为:劳动不仅是罪犯的义务,而且也是罪犯的权利。罪犯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一、罪犯劳动权利的合理性劳动权利是指宪法确定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机会取得工作岗位,从事某项劳动或工作并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劳动权利是一种经济权利,它包含有劳动力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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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这是《世界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显示了中国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普通公民,同时也从根本上维护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被羁押罪犯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一、我国罪犯人权保护的特点及内在要求在我国,罪犯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用保护普通公民的人权方式来保护罪犯人权,是不科学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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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是个历史的范畴,具有时代性和差异性,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域和国家,其政治文明的发展状况是不一样的。政治文明是由观念意识、制度体现、行为方式构成的统一整体。政治文明的实质是关于自由、平等以及人的解放实现程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体现。在监狱工作中,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实质是确认罪犯也是人,也是公民,罪犯的人格应当受到尊重,其基本人权和各项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应该给以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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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获得平等关照和平等尊重的权利,这是一种根本的平等理念。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社群主义对此都有论述,也有各自的合理因素,但都无法为少数人权利提供有效辩护。比较而言,德沃金的自由平等理论是一种有效的为少数人权利辩护的平等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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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罪犯特定的法律身份和人身状态,与普通公民权利相比,罪犯权利具有有限性、不完整性、特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作为弱势群体,罪犯权利亟须国家的公力救济。而单纯国家本位的监狱行刑中,遵循的是阶级斗争范式,不但对罪犯权利不够明确,而且在观念上习惯于“赐予”罪犯权利,根本无法全面保障罪犯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随着权利本位理论的确立,基于权利本位引领下的规范体系研究势如破竹,基于罪犯权利的不同来架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监狱行刑和罪犯改造以及社会和谐的罪犯权利公力救济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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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的命题不是简单的收入"差距"问题,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公平"问题。公平分配是以权利平等为依据的,有多少权利就能获得多少收入;权利决定收入,权利不平等则收入分配就不可能公平。收入差距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职业之间、级别之间的权利不平等直接对应;权利,在内容上按经济市场、公民社会以及政治国家三大领域归类,在结构上按归属权和行使权划分,则可以发现形式上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或者相反的特性。收入的公平分配,关键是从多方面保障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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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告权是罪犯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人权,它对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和防止监狱腐败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监狱法律、法规对罪犯行使该权利的具体程序规定比较粗疏,监狱的权力相对较大,致使罪犯行使该权利受到诸多限制。建议依照中立机关介入、律师制约、不受监控、平等保护、物质保障等原则,对我国罪犯行使申告权的现行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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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监狱法等法律和司法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根据其与监狱教育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罪犯受教育的义务——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权利”,“罪犯受教育的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义务”和“罪犯受教育的义务、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教育的权利、义务”等三种类型。在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数量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多于受教育权利,价值意义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为主要的、主导的方面,因此,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为“罪犯受教育义务重心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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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理论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思想基础,是以对个人为单位的人性论为起点开始讨论的。在界定自然权利概念的过程中,霍布斯赋予了自然权利自由、平等的原则,以自我保存为出发点与最终目的,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观得以构建。可以说,自由、平等与自我保存的人性需求是自然权利的最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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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是公民,他们自然也享有权利。树立正确的罪犯权利观,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对于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促进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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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监狱理论和实践界均认为在押罪犯只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即法定权利。其实罪犯享有法定权利以外的广泛的权利,这是由于权利的性质决定的。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权利暂不能行使不等于没有权利,罪犯行使权利也可能和监管秩序发生冲突,在这种冲突的取舍中体现了我们监狱工作者深层次的法制理念和工作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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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是现代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社会,罪犯的法律地位,表现为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以及义务的恰当履行。在当下,主要的是培养广大民警和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并且在科学的方法指导下,保护罪犯权利,引导罪犯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