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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5年我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圆圆由宋某抚养.共同财产全部归她所有。可是现在女儿起诉要求我支付抚养费。我认为.离婚时我之所以放弃财产.就是因为妻子承诺自行抚养女儿.而且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离婚后全部财产归妻子.我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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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探视权案件执行的几点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可在一定时间、地点探视子女并与子女交流、生活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然而,由于探视权的内容不像财产权那样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即可实现,它需要通过父与母及子女三方甚至父母各自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配合方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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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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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女儿随父亲生活。暑假里,母亲行使探视权,接女儿回家度假。女儿下河游泳,溺水身亡。女儿的夭折,给双亲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同时引发了全国首例离异夫妻失女赔偿案。父亲悲愤地将前妻告上法庭,请求物质和精神赔偿。谁对女儿的爱更深,失去女儿谁的心更痛?这对不幸父母源自内心的发问,一石激起千层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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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女儿。离婚后,父亲以房款冲抵女儿教育费的方式,又向女儿购买赠女的房屋。母亲得知后,以父女恶意买卖房屋为由,将父女告到法庭,要求宣告父女房屋买卖无效。令父亲没有想到是,与他同为被告的女儿竟然倒戈向母亲一方,以赠与的房屋系"被自愿"出售为由,与母亲站到了同一条战线上。那么,父亲向共同生活的女儿购买离婚时赠女的房屋有效吗?2010年5月13日,因房屋"内循环"引发的两场纠纷,经江苏省南通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有了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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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案件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新修正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探视权制度。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 ,与子女分居的一方 (父或母 )享有的按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 ,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 ,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 ,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这种血缘关系带来的权利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探视权主体、客体及标的的特殊性 ,决定了探视权案件执行的难度是比较大的。笔者现就探视权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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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或许是永恒的。像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积淀的传统国家也没能避免。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适应潮流,与时俱进,与原来的1980年婚姻法相比有了许多变化,以前未曾有的新鲜字眼儿出现在其中,“探视权”就是其一。探视权的出现引来一片喝彩,社会普遍关注未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权利如何得以维护,在涉及离婚案件纠纷的司法审判中,当事人双方的探视权利问题也多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探视权利的主体是谁,做奶奶、爷爷、姥姥、姥爷的有没有权利探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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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视权的设立,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可以保证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和子女定期保持往来,及时充分地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增加与子女的感情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因家庭破裂而遭受的不幸,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修改后的婚姻法赋予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阻挠探视权行使的一方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新《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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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含义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所谓探视权,就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按照人民法院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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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刘律师,你好!
我和前夫于2014年9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5岁的女儿归我抚养。但是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探望问题没有说清楚,现在我前夫提出要探望女儿,要求每周看望女儿四次,而且中秋节、国庆节和假期要女儿跟他在一起,而且每个寒暑假还要女儿和他生活一个月。我觉得前夫探望女儿是应该的,但是他要求的探望次数太多了,这会影响女儿的正常生活,我可不可以拒绝前夫的要求呢? 相似文献
我和前夫于2014年9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5岁的女儿归我抚养。但是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探望问题没有说清楚,现在我前夫提出要探望女儿,要求每周看望女儿四次,而且中秋节、国庆节和假期要女儿跟他在一起,而且每个寒暑假还要女儿和他生活一个月。我觉得前夫探望女儿是应该的,但是他要求的探望次数太多了,这会影响女儿的正常生活,我可不可以拒绝前夫的要求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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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涉探视权案件的执行□蔡国华探视权,基于血缘关系和亲权而产生,指的是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抚育义务后,有关心、看望其未成年子女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的权利。我院从1993年底开始探索对涉探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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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高速运转,离婚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离婚,不仅仅宣告原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同时也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彻底解体,原家庭成员之间法律关系也发生了一系列质的变化,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离婚率愈高,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年幼和无辜的未成年子女们,在承受父母离异,失去完整家庭、心理失落的同时,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物质、精神上的保护。本文就目前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妥善处理进行探讨,譬如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抚养的归属权问题,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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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父母离婚,我跟母亲一起生活.因生活非常困难,我高中没上完就到外地打工.父亲从没给过我生活费。现父亲得了精神病不能独立生活.让我抚养他。可我认为,我父母已经离婚.是母亲抚养我长大的,父亲没有尽到抚养我的义务.现在我也没有义务赡养他。我应承担赡养责任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