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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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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适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普遍、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看守所未能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未决羁押期限,实行捕押分离制度,进行看守所体制改革,使未决羁押制度既能保障司法办案,又能保障被羁押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预防和遏制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需要正确分析其产生发展的原因。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看守所监管工作疏忽的因素、客观羁押环境的影响、在押人员自身因素、刑讯逼供等其他因素。  相似文献   

3.
<正>目前,超期羁押妨碍司法公正的严重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尽管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致力寻求建立一种根除超期羁押的长效制约机制,但超期羁押现象如同肌体中的顽症一样难以根除。超期羁押的现状及危害羁押是指将依法逮捕、拘留的人犯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刑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如果产生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当事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渎职、不作为等相关责任。  相似文献   

4.
王建华 《湖湘论坛》2004,17(3):64-65
一、超期羁押概念的界定超期羁押,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有的学者把超期羁押分为绝对的超期羁押和相对的超期羁押。所谓绝对的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最长的法定期限而继续扣押的违法行为。所谓相对的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法定期限而又未办理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手续而继续羁押的违法行为。有的学者从超期羁押的外延角度出发,将其划分为形式上的超期羁押和实质上的超期羁押两种。前者指的是在法定羁押期限到期后,没有任何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辩护权,以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等内容,能对刑讯逼供产生明显的遏制作用.但是,由于沉默权的缺位有可能使此次修法关于遏制刑讯逼供的努力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应当加快人民陪审制度建设以确保独立审判权的实现,全面引入沉默权制度,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监督透明度的提高,对看守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文明化呼声日趋强烈。看守所监管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自杀、自残、变相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在媒体曝光下备受关注;看守所在积极改进的同时,又要应对高压态势下民警的工作压力、与刑侦机关及媒体的关系等新问题,倍感艰难。因此,树立理性的法律思维、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重视领导者的科学决策和民警的责任意识,是看守所监管工作改革的方向与重点。  相似文献   

7.
刘革强 《小康》2006,(9):85-85
超期羁押这一司法顽症,如何才能使其“不能超”、“不敢超”、“不愿超”?长期以来,超期羁押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成了困扰司法机关公正性一个严重问题。它严重侵犯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因此必须采取积极的防治对策。结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我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建立预防健全预防机制,将对解决超期羁押问题起到良好的效果。首先是要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即看守所每天应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进行清理、监察,并将结果告知驻所检察室。其次是建立通知、提示函制…  相似文献   

8.
刘磊 《人民论坛》2012,(36):118-119
犯罪嫌疑人属于宪法权利的特定主体,人权的内容范围和保护极具特殊性。但我国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不足,出现了刑讯逼供、非法羁押、超期羁押、受限的辩护权、有罪推定、沉默权的缺失等现象。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即使为了惩罚犯罪,也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1988年,河北临漳县农民刘俊海和堂叔刘印堂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是一起特大杀人放火案的实施者。由于证据"驴唇不对马嘴",公检法相互推诿,案件一拖再拖,两人不明不白地在看守所关押了15年。2003年经法院判决,两人无罪释放。看守所长说,刘俊海叔侄成了在国内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的人。临走时,看守所还要求家属缴纳15年生活费5000元。  相似文献   

10.
在看守所管理中,牢头狱霸的存在,严重地破坏着所内正常的管理、教育和生活秩序,危害着监舍安全,直接影响着预审、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成为看守所中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是长在看守所内部的一个毒瘤。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各种专项严打斗争,随之而来的是看守所关押量骤增,加之人犯自身的人格缺陷及我们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在很多地方的看守所,特别是县、区基层看守所中,出现了牢头狱霸呈增多蔓延、恶性发展的趋势。本文试就此问题做一概要论述,供有关部门及领导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对看守所的职能定位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与完善,但对看守所隶属调整问题并未涉及。为了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总体要求,管理看守所的上级部门分别从羁押理念、羁押管理、羁押形态、羁押目标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整。但以上调整举措治标不治本,无法根除看守所现有弊病。因此,把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12.
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立法上的有些规定过分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执法中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观念比较陈旧,"重打击、轻保护",人权保障观念淡漠;"重实体,轻程序",缺乏程序意识。受重刑主义影响,把拘留、逮捕当作惩罚犯罪的手段。从六个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其中特别应建立羁押的司法审查程序;明确规定羁押必须在看守所执行;为了禁绝刑讯逼供,必须对羁押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3.
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保障人权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最高价值目标.其中规定的对审前羁押的限制措施即为了使该项权利能得实现的保障之一。致力于该目标的实现,各国在其刑事诉讼中妁作出了与之相符的合理设置。针对目前我国存在于刑事司法领域的超期羁押及刑讯逼供等顽症、设计出合理可行的羁押替代性措施。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保释制度,作为一项完备的制度对于限制审前羁押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和优越性.认真研究好这一项制度并因地制宜地借鉴适用,将有助于我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背景下解决好以上难题。  相似文献   

14.
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相似文献   

15.
房国宾 《前沿》2010,(5):59-63
审前羁押定期复查制度利于遏制超期羁押,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实务当中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广采他国之玉,构筑我国的审前羁押定期复查制度更具现实意义。笔者于文中分析了该项制度的价值基础,比较了各国于此问题的立法规定,同时,提出在我国建立该项制度的具体设想,冀益于完善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现状调查报告——以监狱服刑人员为调查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在押服刑人员未决羁押期间的刑讯逼供现状及其主观认知状况,开展了此次调查。调查表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存在着大量的刑讯逼供行为;公诉阶段检察人员较少使用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较直接刑讯逼供更为普遍,且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较容易出现;男性遭遇刑讯逼供的比例高于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犯罪嫌疑人较容易遭遇刑讯逼供;侵犯财产犯罪更易遭遇刑讯逼供;在押犯中不存在"反直觉现象"。为预防刑讯逼供,建议提高物证技术水平,降低口供作用;对财产类犯罪采取更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论述了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刑拘后的羁押期超出刑诉法规定的时限和延时条件的诸种表现,分析了“超期羁押”的弊端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在公安工作中,带有艾滋病、乙肝等各种严重疾病的嫌疑人成为了基层公安派出所监管面临的难题。在调查案情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往往因为看守所不愿意接受羁押而给派出所带来很大的负担,对公安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如加重警力负担,降低法律公信力,破坏群众安全感,影响民警工作积极性等。由于看守所等羁押机关的特殊性,由每个地市的看守所设立特殊疾病监室对其进行羁押比由派出所进行监管会对执法司法工作更有利。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未决羁押作为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完全依附拘留、逮捕程序,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控制系统,导致了超期羁押的出现。本文立足我国未决羁押现状,借鉴西方国家未决羁押制度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分权原则,实现未决羁押申请权与决定权分离,建构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未决羁押人员是被指控犯罪尚未宣判而被羁押于看守所的人员,既不同于没有被指控犯罪的普通人,也不同于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特殊性使得其在羁押期间的劳动权保障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未决羁押人员应当享有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但是这种劳动权因其行为自由的丧失而受到完全的限制,国家应该通过折抵的方式对未决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因劳动权受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此外,看守所不得强迫未决羁押人员进行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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