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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社会矛盾越发激烈和凸显,犯罪形势出现新情况新特点。近年来我国女性犯罪呈现严重发展态势,女性财产犯罪在女性犯罪中占较大比重,成为女性主要犯罪型态之一。本专题研究采用心理测量方法,从调查实证角度研究女性犯罪中的财产犯罪问题,对D市看守所在押女犯人进行PHI心理测查调查研究。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犯罪女性与正常成年女性对照,在多项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与其他特殊群体对照,在多项问题倾向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以此为基础分析财产犯罪女性的人格特征,希望为相关部门做好女性犯人心理矫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为预防和打击女性犯罪,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探讨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崔敏 《公安学刊》2003,(2):24-29
针对“刑讯逼供利大弊小”、“刑讯逼供是成功经验,不能完全否定”等糊涂观念,论述了为什么必须遏制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概由于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犯罪:它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犯罪;执法犯法的问题再由执法机关自己去查处,往往很难下得了手;刑讯逼供又是一种几乎无法证明的犯罪,具有自我保护和逃避惩罚的本能,这就使得对刑讯逼供的查禁非常困难。要遏制刑讯逼供,应对症下药,从观念转变、司法改革等根本方面入手采取措施。  相似文献   

3.
农民工犯罪被害人有较为明显的特征,被害人以男性为主,以青年为多.农民工犯罪由于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所以针对陌生人的犯罪侵害比例较高.在熟人之间的犯罪中,农民工侵害"同乡"的比例居于首位.面对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农民工犯罪人多有"忍气吞声"之嫌,但如果被害人的行为过错危及农民工自身财产,犯罪行为很容易发生.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客体是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 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主要客体,刑讯逼供罪应归入渎职罪体系。应规定有讯问权的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均可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协助执行讯问职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律虽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并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大顽疾。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因刑讯逼供案件自身的特点而导致的侦查破案难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有些刑讯逼供的犯罪分子认为自己是司法人员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或存在侥幸心理轻信刑讯逼供行为很难被发现和定罪,进而无所顾忌经常作案。因此,针对刑讯逼供案件的侦查难点进行分析,对其侦查方法开展研究,对于有效打击刑讯逼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了两种司法对策 ,即刑罚对策和国家赔偿对策 ,但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两种措施对刑讯者的惩罚不力。应加大对刑讯者的司法惩治力度 ,以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行为 :扩大刑讯逼供犯罪主体的范围 ,认真执行刑讯逼供案件的立案标准 ;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 ,必须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并注重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适用 ;对刑讯逼供案件实行从快审判原则 ;因刑讯逼供造成损害的 ,应由刑讯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补偿 ;对刑讯逼供者应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决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7.
从刑法的规定上看,仅就刑讯逼供罪来说,犯罪对象的主体范围似已规定得很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一些“形”、“质”与刑讯逼供罪相同的特殊情况,因而出现了对该罪打击不力的现象。本文从刑讯逼供行为尚未造成伤残、死亡后果这一区间内的犯罪对象做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目前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制存在诸多弊端,应通过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选择适用的罪名。同时,针对在规制盗窃虚拟财产犯罪方面出现的难题,"两高院"可以出台司法解释,扩大解释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将虚拟财产纳入其中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9.
刑讯逼供是错案发生原因之一。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有多方面原因,思想原因有受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较之查出案件真相而言刑讯逼供无足轻重;制度原因主要有我国未在事实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不完善,侦押分立制度的缺失等;实践方面原因有司法投入不足,侦查技术水平低下,对刑讯逼供处罚不力等。我们要消除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根源,确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价值观,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0.
第七课犯罪应受刑罚制裁【名词解释】惩罚:是指对违反法律者的制裁。刑讯逼供:即在刑事审讯活动中,对被告人和证人施以肉刑(亦称“体刑”。我国古代有残废肢体或残废肌肤、机能的刑罚。)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野蛮行为。我国刑法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特点是:(1)犯罪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方便实行;(2)犯罪是出自故意,目的是逼取口供;(3)这种行为是对人犯实施。所谓人犯主要指被审讯的人即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4)这种犯罪行为表现为对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的内涵和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禁刑讯逼供的法律原则已深深地树立于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但是世界各国对刑讯逼供的认识不一,刑讯逼供的概念在我国也未取得一致,而且对于刑讯逼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的理解,这就为司法实践中治理刑讯逼供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文章从刑讯逼供的概念入手,探讨了刑讯逼供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分析了刑讯逼供的本质,并提出了刑讯逼供概念的拓展型特质,希望对治理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作为一种现代刑事技术,不仅可以极大地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而且还能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其作用已被我国司法界所认可。然而,在实践中我国司法界对其诉讼价值还未达成共识。本文通过对此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明确认识,以此推动我国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尽管国家法律法规一再明令禁止,但直至现代法制已形成与发展的今日,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为清除这一公害作出了不懈努力,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么,在我国能从根本上治理刑讯逼供吗?无论是从理性主义、人道主义、正当程序主义等哲学基础方面进行的分析,还是于现实的人文基础、经济基础、法治环境基础和社会发展基础进行的分析,都能够得出刑讯逼供可治理的结论。但是刑讯逼供的治理也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刑讯逼供的治理一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向侦查机关尽"如实陈述"的义务。这使得他们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更谈不上对其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逐步走向民主化、文明化的进程。而在立法上确立沉默权及其保障措施,既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又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改变观念和有效抑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司法文明时代,刑讯逼供日益被司法界所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文章从刑讯逼供的原因出发、对症下药,确立无罪推定,完善证据尤其是口供的采信规则,改革侦查体制等立法、司法实践方面的措施,以期减少乃至消除刑讯逼供,从而裨益于构造公正、文明的司法程序,实现司法公正,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古代,很多科学的审讯方法被应用到侦查破案中。这些方法主要有察言观色、反复诘问、迂回渐进、口供与物证相印证、用证与教育相配合。这些科学方法的运用不仅避免了刑讯逼供,而且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这些方法对现代的侦查讯问实践仍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完善我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现场勘查一般由刑事技术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多在外围工作,使现场勘验率和证据利用率偏低;二是侦查与技术之间的界限造成侦查与技术严重脱节;三是在物证提取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当;四是现场勘查笔录制作不规范。改革和完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刑事侦查人员必须参与现场勘验,实现侦查与技术的融合;完善刑事犯罪现场分析制度,整合犯罪信息;严格规范地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改进证据的提取、收集、固定工作。  相似文献   

18.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该原则的有益补充。在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符合法律证明规律,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刑讯逼供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是,被告对其提出的刑讯逼供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公诉机关的诉讼角色只是对其诉讼主张进行反驳也即反证。  相似文献   

19.
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的办案公开原则是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程序的核心,是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石。实行办案公开原则,对于排除非法取证、防止和避免执法主体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人权和公民合法权益、克服执法腐败现象,提高办案质量和公安行政执法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对刑事错案形成原因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错案是指有新的证据证明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错误追究无辜者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错案的形成与证据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实践中导致错案的三种主要情形有:采用非法手段,特别是以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口供;对现场勘验不细致,导致遗漏了重要的物证;对鉴定结论的轻信.因此,在实践中运用证据时要注意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规范认识和使用证据,以防止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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