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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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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死刑复核的履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后来的补充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决定,已将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下放给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文章回顾了唐朝的“五复奏” 和重温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慎杀”的论述,分析了死刑复核权下放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个方案:一是把死刑复核权重新收回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统一行使;二是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巡回复核庭专门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三是如果修改立法时,觉得以上两个方案暂时还难以办到,继续允许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行死刑复核权,但必须规定复核程序,加强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2.
随着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一直以来关于死刑复核权的争议与质疑似乎尘埃落定。然则,收回是一句话,如何收回, 复核程序又将如何完善,又是学界与司法界不得不直面的复杂问题。本文拟针对当前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提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之构想。  相似文献   

3.
<正>相比起说服一个国家的政府和人们接受废除死刑的观念而言,说服大家接受对死刑案件要不惜代价来确保不杀错人,就要容易得多。在限制和减少死刑方面,近期有两个积极的信息: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增设三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逐步实现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审理。前者虽然正、副庭长已经到位,但究竟何时将死刑复核权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回,现在看来,恐怕还不是最高人民法院一家说了算,还需要中央来做各省的工作,统一全党的认识。相比之  相似文献   

4.
近5年来,54岁的律师朱少平始终关注中国死刑审判改革的每一步进展。现在,他终于看到了变化。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到地方高级法院的部分死刑复核权,从此,中国所有的死刑判决将由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死刑适用的一种有效限制和质量保障。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统一行使,目前最可行的方式就是派出法庭巡回复核,逐步实现死刑复核由内部审核程序向诉讼程序、由书面审理向开庭审理、由单方控制向多方参与的转变。死刑复核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不应游离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应根据情况区别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复核的案件,可由第一审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行使部分法律监督权,发现问题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复核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行使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为我国大陆死刑案件裁判生效之必经程序,对于保障死刑适用之审慎性和准确性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死刑核准权之下放、法律规定之死刑复核审理方式不科学等原因,我国大陆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程序虚置、复核标准不统一、行政程序色彩浓厚等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废除论和完善论两种观点,而以完善论为主流之观点。完善论提倡以保留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为前提重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和法院体制。在此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扛起改革大旗,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同时,改原来死刑案件二审之书面审为开庭审,是为我国大陆死刑复核程序之重大进步。死刑复核程序之改革蕴含着公正与效率的博弈,其改革无非是还原其司法程序性质和本来的价值追求,目前之改革趋势亦朝着此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7.
死刑案件作为最后一道关口,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无疑是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而律师的参与,无疑会使死刑案件更加公正、公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行使的一年则让人有喜有忧,一方面死刑复核程序越来越严谨;另一方面,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依然困难重重。许多法学专家为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仍在发表看法,提出建议,他们希望刑诉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尽快完善。本版块刊发的一组稿,就向读者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相似文献   

8.
和谐,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价值理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无论在古代抑或在当今,其中都蕴涵着和谐的价值理念。我国将死刑核准权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更是凸显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死刑核准权收回之后的死刑复核制度,必将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9.
林霜 《人民政坛》2007,(7):16-18
2007年1月1日起,被“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终于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0.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在考虑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从2006年1月1日和下半年开始,死刑上诉案件将分两个阶段全部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攻坚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  相似文献   

11.
李智华 《前沿》2006,(9):146-148
死刑核准权自其下放以来产生了诸多弊端,如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死刑标准失衡,不利于司法公正,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本文认为,死刑核准权行使的唯一主体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权力的行使上,采用最高院大区分院是较为妥当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人民政坛》2012,(5):5-5
据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13.
政策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死刑复核案裁判方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作出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一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往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可以作出核准、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裁判的传统做法,规定对于各地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作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  相似文献   

14.
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呈现出不可逆性特点。同时,死刑复核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应遵守的审判程序,对防止死刑滥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最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死刑程序控制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死刑适用的视角出发,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  相似文献   

15.
2005年,是中国法治进程稳步推进和稳健发展的一年."创新"是2005年中国法治进程的主题.就立法而言,"物权法"的起草和公开征求意见,为2005年的立法景观增色不少;就司法而言,以最高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为主旨的死刑复核制度颇令人关注.与此同进,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的改革呼声渐高.2006年,中国法治的建设和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6.
速读     
《人民公安》2007,(1):7-7
我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现在的情况看,陕西省高级法院如此迅速地作出了二审的结果,并且迅速执行,甚至连提前三天通知律师的规定都违反了,这一点不能不让我对陕西省高级法院此举的动机表示怀疑。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这些严格控制死刑的举措都是在死刑领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宽”的要求,“宽”与现在倡导的“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吻合的。死刑在我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严”的要求,我国的国情要求死刑的存在,死刑的成本并不高昂,自由刑的成本超过死刑。  相似文献   

18.
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功能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审判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设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能否被严格遵守,则直接关系到死刑案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死刑的准确适用和严格适用问题。而准确把握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又是科学设计并严格贯彻实施该程序的关键因素,从应然的角度看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具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益保护三个功能。  相似文献   

19.
《时事资料手册》2006,(6):105-108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反洗钱法向“洗钱”宣战;我国立法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民脱贫致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长城上禁止从事七种活动  相似文献   

20.
三年前,陕西发生了一起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案——2002年4月 29日早晨,在死刑犯董伟被枪决前4分钟,最高人民法院紧急叫停。这戏 剧性的一幕揭开了死刑复核权的是非曲直。 死刑核准制度作为死刑制度的一部分,其历史和死刑一样悠久。我国 历史上,死刑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可谓是花样翻新,从未废除过,但贯穿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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