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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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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场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蓬勃发展是当今全球金融领域内的重要现象,对全球金融活动产生深远影响.各国、各地区对场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制度内涵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场外金融衍生工具获得快速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相当迫切.本文力图较为系统地整理、分析、提炼场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监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律,并对完善我国相关监管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金融危机后,全球各个国家和经济体都加强了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英国是全球最大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心,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代表或影响着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趋势.通过分析金融危机前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以及金融危机后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立法和监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翟浩  雷晓冰 《河北法学》2012,(1):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
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金融危机后,全球各个国家和经济体都加强了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英国是全球最大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心,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代表或影响着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趋势。通过分析金融危机前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以及金融危机后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立法和监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一把高收益、高风险的“双刃剑”,在交易过程中欺诈行为屡见不鲜,本文以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欺诈犯罪的规定为视角,依据刑法谦抑原则,探讨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反欺诈规则,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欺诈侵权行为;然后要从欺诈侵权行为中进一步分离出犯罪构成要素,确定哪些欺诈侵权行为构成欺诈犯罪,并介绍了相关的刑罚规定.  相似文献   

5.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在套期保值、促进资本流通、控制 融资成本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高风险、高利润的特性,交易纠纷一直不断,当事人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已成为解决交易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以金融市场发展和相关立法均较为发达和完善的英美国家为研究重点,从合同责任的角度探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结合典型案例总结出了主张合同无效和追究违约责任两类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6.
金融衍生交易特别是场外衍生交易规则与传统民商法之间的冲突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衍生工具作为一种新的合同类型,与传统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从中派生出特殊的履约风险、缔约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对赌、显失公平等法律争议正是基于衍生合约本身的特性而产生;而通常被称为"衍生交易规则"的一整套制度实际上是市场自发创设的防范履约风险的安排。在此,场外衍生交易与场内衍生交易之间没有本质区别,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需要应对同样的问题。通过还原衍生交易规则背后的法律逻辑,可以构筑一个以"合同"为中心的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容纳从合同效力、履行、缔约到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处理对象的民商法应扩张自身的体系以容纳实践中产生的新合同类型,从而为整个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则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邓如山 《法人》2009,(7):56-57
小产权房是地产开发的“衍生产品”,虽然没有正式的准生证,但像深圳大量的小产权房“场外交易”让房地产市场“痛并快乐着”  相似文献   

8.
金融衍生工具在促进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同时,也为风险的积聚提供了可能,其巨大的风险也逐渐引起各国监管机构的重视。尤其是随着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竞争在中国的展开,这一市场的高风险性.低透明度等特征,都对配套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特殊要求.而在当前,我国的相应立法还很不健全,因此,法律制度的完善已成为这一市场健康稳健发展的迫切需求。然而,法学界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尤其是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支持却显有不足。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对国际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场外衍生交易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控制并降低场外交易风险.但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该制度的法律定义,更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框架,导致该制度在《破产法》语境下存在适用困境.上海自贸区“暂停法律实施”的先例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思路,若将《破产法》对终止净额结算制度获得法律可执行性的限制性规定纳入到“暂停实施”的范围中,可试图突破修改《破产法》这一当前不能立即实现的单一路径.  相似文献   

10.
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规则经历了从普通法规则到成文法规 范,从分散到集中立法,从监管竞争到合作的演变。美国以证券和商品划分的传 统监管导致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法律的不确定,监管权异化为豁免权。监 管改革虽没有触及多头监管的基本模式,但交叉机制的引入以及协调合作的强 制性制度安排有效地防止了监管权冲突,顺应了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及 其与证券界限日趋模糊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11.
刘燕 《法律科学》2009,(3):146-152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固定收益计划,但大多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从而增加了市场风险。国内首例公开报道的银行理财诉讼——汇丰双利存款诉讼显示,在“存款”名义下发生的是“存款合同+期权合同”的场外金融衍生交易,在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了新的收益-风险分配模式。客户承担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的决策基础是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义务。银行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仅决定了汇丰双利存款诉讼的结局,同时也是银行个人理财纠纷中区分市场风险与法律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场外配资对证券市场的暴涨与暴跌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为建设稳定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让其阳光化运作,并强化监管.场外配资的监管可依靠证券业分业经营体制下的券商端口,让证券经纪商审核场外配资的相关信息,管控其运作,并参与收益的分配.证券业协会宜制定《场外配资业务操作指引》指导券商的场外配资业务.证监会宜根据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相机决策,使场外配资在证券市场的不同运行阶段得到合宜的管控.我国《证券法》应该对场外配资这一民间融资交易做出相应规定,使场外配资业务的运作与监管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3.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特殊风险是来自对方违约的信用风险。由此而建立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担保之信用支持制度不仅成为市场惯例,也符合当下各国金融改革立法的要求。场外衍生品交易担保之信用支持制度与传统债之担保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实质是提前兑现衍生品合同下的全部收益并以保证金方式缴付。但是,海升—大摩案表明,这套新型金融担保机制对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企业用户而言可能代价过高。只有在追求信用支持制度适用之普适性的同时合理兼顾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才能保障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2008年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使得场外金融衍生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场外金融衍生品由于其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转移等功能,受到金融、大型企业等机构的广泛欢迎,近年来发展迅速。然而目前各国针对场外衍生品的监管少之又少,同时由于其具有高风险性,所以对于其加强监管的要求迫在眉睫。本文在对场外衍生品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探讨了对其应否监管等问题,并就如何监管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一、当前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场外交易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的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又称柜台交易。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如深、沪两地证券交易所)一样,都是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证券场外交易一直是我国证券立法中很有争议的问题,八届人大常委会几次审议的证券法草案中,都有关于场外交易的专章规定;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立法变迁内容,分析井评论了次贷危机前後美国场外衍生品制度内容和问题。  相似文献   

17.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交易而言的,即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场外交易在日本称为柜台交易,在台湾称为店头交易,其英文名称为OvertheCounte(简称OTC)。从名称使用上就可以看出,场外交易指那些在酒店里、柜台上进行的零星证券交易。从一些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来看,先是自发地形成场外交易市场,随后是证券交易所的形成并排斥场外交易,最后形成证券交易所与场外交易市场共同存在共同发展的完善的证券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已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建立在电子交易网…  相似文献   

18.
实践中场外配资主要有系统分仓、出借账户、客户账户和虚盘配资四种行为模式,根据具体行为特征、结合《证券法》关于“证券业务”的规定,可以具体解构出两个违法行为:非法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行为和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的行为。因此,场外配资可能被纳入《刑法》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畴。从场外配资的行政违法性、法益实质侵害性及实践基础来看,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生效后,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场外配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认定是有必要性的。但要依照受规制的场外配资必须是经营行为等犯罪构成要求,并结合两种场外配资行为受规制的不同时间界限在具体认定中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19.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不透明性曾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为了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2012年欧盟推出和实施了《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着力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化和风险缓释措施的规则化来规制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品交易关涉的金融市场主体。《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的实施将产生强有力的域外监管效力,对于欧盟境外的金融市场主体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涉欧盟业务的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国际掉期与衍生品交易协会议定书、非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双边补充协议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作为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典范,《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提供的有益的金融市场建设理念值得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者和其他金融主体借鉴。  相似文献   

20.
李安安 《北方法学》2012,6(5):149-157
金融危机过后,欧美对其金融监管法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尤其是在金融集团、信用评级、影子银行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方面。变革后的金融监管法制更加注重对金融创新的原则监管,更加重视金融监管的全球合作,更加凸显金融安全的价值目标取向。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我国一方面要打破对欧美金融监管模式的顶礼膜拜,另一方面要用更加理性务实的态度与开放的心态借鉴欧美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的经验,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竞争性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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