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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是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掌握的一定范围的证据材料向双方展示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方查阅证据材料和辩方可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控方予以公开的一种公诉制度。当高检院将“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意  相似文献   

2.
所谓证据展示是指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情况,即控辩双方的信息交换。证据展示制度,是控辩式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证。在旧的庭审方式中实行案卷移送制度,使辩护律师能够在庭审前到法院阅览控诉方的证据材料。在新的庭审方式起诉时不移送卷宗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庭前了解双方掌握的信息以便准备诉讼的问题。目前世界上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庭审前的证据展示,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都实行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书在一些特殊案件中经常被作为证据使用,那么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证据种类中应当怎样定位,以及证据的效力如何,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对此予以解析。一、法院刑事判决书可否作为证据使用有人认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如果开庭时作为证据当庭展示,并由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这种对法院判决书的质疑是属于司法监督权和当事人的申诉权,作为控方的公诉人在这一场合行使监督权属程序违法,作为辩护人也无权行使这一权能,而且如果庭审中对此出现争议,作为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也无权对法院…  相似文献   

4.
控辩双方在对抗之外,逐渐开展的各种合作,已经成为世界司法范围内的一股新潮流,控辩合作不但存在基础,而且具有动因。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为控辩双方提供了审前的沟通平台,体现了现代诉讼控辩合作的精神。为了实现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的制度预设,庭前会议在内容上至少应当包括证据开示、争点整理、非法证据排除、解决程序性问题以及是否达到追诉标准的审查;在程序上应当限制庭前会议适用的范围,赋予控辩双方提请召开会议的权利,并在参加人员上予以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一、前言 证据展示(Disclosure of Evidence),又称证据开示或证据公开,是英美法系的一种证据制度,是指控辩双方或者一方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对方披露已方所掌握或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的一项制度。《布莱克法律辞典》称,“证据展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实质上证据展示是审判前在控方和辩方之间进  相似文献   

6.
庭前审查程序是审前准备的关键阶段,事关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只有科学设计才能有效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庭前形成预断、庭审走"过场"。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考察了国外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是科学构建庭前审查程序的基础。做到排除庭审法官预断、切实保障辩方了解控方证据,实现控辩平衡、突现被告人的主体地位是完善庭前审查程序的"底限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7.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审判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尤其是在庭审方式方面,吸收了对抗制的合理因素,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使庭审功能进一步加强。立法的问题解决了,关键就在于司法实践的运作。毋庸讳言,新的审判方式在具体运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控、辩、审三方作用发挥不够,庭审走过场的情况仍然存在。本文针对刑事庭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关于庭审方式改革问题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审判方式,职权主义色彩比较重。主要缺点表现在过于突出庭审中法官的主导作用,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不强;法官庭前对控方证据进行实体审查,在…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庭审方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庭审制度的中国特色及模式界定刑诉法对庭审方式的改革,集中表现在重新配置控、辩、审职能,改变过去由法官直接调查证据的方式,确立了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同时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的庭审方式,并围绕这一变革,修改了法院在庭审前作实体性审查的庭前审查程序。新的刑...  相似文献   

9.
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法院就应当开庭。因此,检法认定罪名不一致的问题便由原来的庭前审查阶段转移到庭审阶段,并成为司法实  相似文献   

10.
李伟章 《法制与社会》2010,(28):140-141
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由职权纠问式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移,实行倾向于英美法系的控辩式的庭审方式。控辩双方在一个新的权力平台上进行平等的对抗,庭审的秩序和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庭审方式的改变并没有带动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改变,控辩式的审判方式仍在旧的证据规则下运行,依然存在控辩双方在诉讼中适用秘密证据规则,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庭审效果不好等问题。本文指出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控辩对抗,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庭前证据展示是必经的、重要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人候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不再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只要求在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入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也不再在开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而是强化庭审功能,改过去的纠问式为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法院主要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来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在庭审中进行质证。作为证据主要来源的被告人、证入、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都将在庭审中…  相似文献   

12.
张文秀 《中国司法》2012,(12):100-102
《新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节中从六个条文扩充为八个条文;适用范围扩大到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从公诉人可以出庭改为公诉人应当出庭;增加赋予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自主选择权。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在立法上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法律具有原则性、概括性特点,欠缺可操作性,因此,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证据问题亟需解决。一、简易程序运行中证据问题透视(一)控辩双方庭前证据知悉权保障问题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只有在控辩双方对于控方所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控辩双方只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立法层面逐步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能否发挥预期的效果仍取决于在司法实务中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分析W市法院近三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实务中仍存在对非法证据的范围认识不统一、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的界定不明确、重复自白是否可采具有争议、程序性情况说明尚普遍存在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正确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般预防功能,首先需要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树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新观念,同时要着眼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避免非法证据排除泛化。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落实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对控辩双方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实行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辩方提供的线索或材料只需达到“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这样较低程度的证明标准即可,控方的举证则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这样较高程度的证明标准。对于有辩护人的案件,尽量保证在庭前会议中最大可能地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避免不具备准入资格的非法证据进入庭审,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达成的协议应当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4.
证据开示在诉讼中属于庭审前程序,是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在我国又被翻译成证据展示、证据先悉、证据告知、证据公开等。证据开示的基本涵义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出示案件有关信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应指提起公诉后,开庭审判前,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互相出示公诉案件有关证据,为庭审做准备的活动. 一、证据开示的范围 关于证据开示的范围,即控辩双方向对方开示证据的内容,世界各国规定不尽一致,但基本上都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其目前基本的做法是双向、全面、不对等开示证据,使控辩双方在证据获取方面建立起互惠机制。 关于我…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律师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查阅证据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辩护律师有向控方主动展示其收集、掌握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证据的义务,这无异于使得控辩双方的信息获得不对等。而适用证据开示制度将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为了尽可能的减少证据开示可能带来的另一种形式的诉累,我们可以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化审理的程序进一步细化,对于此类案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无需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法院一方无需参加证据开示全过程等。这样在运用证据开示制度保障控、辩双方信息对等的同时,亦能使控、辩、审三方共同受益。  相似文献   

16.
预先听审程序建构探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建立证据开示程序与庭前审查程序的必要性为避免法官庭审前单方面接触控方证据 ,造成预断与偏见 ,影响其庭审时的中立地位与实现公正司法。 1 996年刑事诉讼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起诉书一本主义 ,改卷宗移送主义为半个起诉书一本主义 ,即检察官在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 ,除向法院提交公诉书外 ,只附带提交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 ,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照片 ,而不再移送全部卷宗。但由于半个起诉书一本主义本身的缺陷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 ,这种改革并未实现司法公正之预期。其直接诱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相似文献   

17.
刘周 《犯罪研究》2001,(4):22-24
刑事证据展示,在西方称为证据开示或证据公开,是指在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到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这段时间内,控辩双方通过适当方式将本方所掌握的诉讼中必要的或有价值的证据让对方知悉的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证据展示最早发端于英美法国家,它是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独特的重要证据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让事实本身,而不是靠突袭或技巧来决定审判的命运.在当今世界各国,证据展示作为与控辩式庭审相配套的诉讼程序而被广泛采用.司法实践证明,在目前我国律师辩护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侦检机关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为辩护方进行刑事辩护提供充分的证据信息,有利于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预审准备,有利于避免审判中的相互突袭,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双方的权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李宗强 《山东审判》2004,20(3):31-35
一、英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 所谓证据展示制度,是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展 示证据的制度,是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刑事诉讼中 的一项独特的证据制度。但两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又有 各自具体的做法与特点。  相似文献   

19.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利弊谈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是近一段时间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在研究了我国现行庭审模式的主要弊端的基础上 ,通过对英美法系等国家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考察 ,阐述了其对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启示 ,从而对在我国引进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利弊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了目前我国引入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所需要解决的四个问题 :引入该制度的理论基础 ;支持该制度的法律文化 ;设立该制度的法律依据 ;实施该制度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20.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因此它也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应当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按照应然要求,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当务之急;正确理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权利,落实控方的举证责任非常重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看似是对庭审活动的要求,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迫切、最有利,应当充分保障辩方对控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质证的权利;为此还需要完善交叉询问制度,重点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科学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加强对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技能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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