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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怎样做到严格行政执法?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客体的关系问题。行政执法主体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一个行政执法者违法行政,对法制的践踏及其产生的恶劣影响常常会远远大于一个普通公民的违法行为。因此,作为执法主体的执法人员,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首先自己要带头守法,严格守法,做守法的模范,用自己公正、廉明、严格执法的行为去影响、教育执法客体,这样,执法客体就必然能够自觉地服从法律、服从管理,也就必然能够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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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的原则.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相似文献   

3.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担负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三大职能”的国家机关,要努力做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必须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和具体工作要求。特别是通过探索和实践,着力打造优良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固本强基的重要作用。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群众基础树立全民法治理念。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体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农民和青少年学生,而农村农民又是普法教育的“难点”和“大头”。因此,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重…  相似文献   

4.
1996年11月25日出版的《人民公安》第22期刊载的《关于治安处罚程序的思考》一文,认为治安拘留处罚“理应适用听证程序”。笔者认为不然,治安拘留处罚不应适用听证程序。第一、《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该法通过列举的形式确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类行政处罚才适用听证程序,这符合我国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像治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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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报》2023,(5):20-32
<正>鄂自然资规〔202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省厅梳理了《湖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情形清单》,现予以印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服务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方法,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诚信政府的需要,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培训制度的通知》(渝办发[1999]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按每届政府轮训一次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制度,从今年下半年起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执法的组织中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未经过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执法资格;(二)已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按每届政府轮训一次的办法进行知识更新,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法工作的需要。行政机关临时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如城市管理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协税员、义务交通管理人员等,  相似文献   

7.
当前公安行政诉讼中,部分公民和民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与行政案件的承办人变相“配合”“联合办案”;人民法院对审理公安行政案件顾虑重重,不按规定审理;一些公安机关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诉讼中违法现象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公民与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行政法律、法规不配套,影响公安行政诉讼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因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不能依法独立审理。为此,在广大公民和民警中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思想,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要排除干扰,确保司法公正;要加大公安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动。  相似文献   

8.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然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时机一直是行政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执法困惑和难题,行政执法实务中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和做法。对此。我们从刑事先理原则、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附属刑法规范三个层面进行剖析,得出的结论是: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移送给司法机关,而不能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再移送,这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义务。  相似文献   

9.
行政执法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客观要求,而教育行政主体的行政方式由“管理”到“执法”的转变过程实际上也就是高等教育行政法治逐步确立的过程。如何运用教育行政执法手段并保证执法过程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就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必须走出行政执法的误区在实践中完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健全执法监督体制,增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最终实现教育行政法治的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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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行政观念到位的几点思考萧飞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可以说,整个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国行政执法迈上正规的轨道。但是,执法水平与法律法规要求和群众期望仍有一些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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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格审验合格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区、县(自治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年检和公布。国家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未经资格审查并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发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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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格审验合格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区、县(自治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年检和公布。国家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未经资格审查并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发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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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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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伟兴 《今日浙江》2001,(21):31-33
自由裁量权及种类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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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冬华 《湖湘论坛》2008,21(4):107-108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出发点,也是检验执法工作的标准。加强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应从加强行政立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及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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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 《前沿》2005,(6):129-131
一、行政执法与人权的一般看法行政执法一词在行政法理论上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一词在实践中往往是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类特定方式而使用的。行政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如许可、征收、确认、检查、奖励、处罚、强制等。在行政实务界,人们一般习惯于将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类行为方式称为行政执法。这种意义上的行政执法通常表现出以下特点: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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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行政管理中“执法难”的问题突出,人身、心理伤害和暴力威胁影响交通警察正常执法,交通警察被袭比例也较高。究其原因,既有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方面的因素,又有执法者素质水平较低、执法工作缺乏内外有效的监督、交通警察缺乏权威、缺少相关保障等原因。公安机关需要从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交通行政执法的质量、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合作意识、加强监督机制、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法律权威,并提供相应的保障等方面来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执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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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关系,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是法律制裁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司法机关对触犯刑法、犯有罪行的人,依照刑事法律规范所实施的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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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来,安徽司法行政机关历经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机构改革,司法行政业务从最初的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劳改劳教、法学教育与研究等“五大业务门类”,逐步扩展到包括法律援助、仲裁机构设立登记、管理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在内的十多项职能。2018年,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后,定位发生了全面、深刻变化,职能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汇聚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于一体,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总体布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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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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