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事不再罚”原则 ,但其内涵尚未形成共识 ,对同一违法行为 ,不应当重复处罚 ,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即对同一违法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后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款”原则是“一事不再罚”理论与行政处罚现状有机结合在《行政处罚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执法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何做到既不重复罚,又不漏处罚,真正体现“一事不再罚”原则,就要弄清楚“一事”与“如何处罚”的两个方面内容,本文就此作一些粗浅的讨论。一、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认定所谓“一事”指的就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正确理解、把握“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含义是遵 相似文献
3.
“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重合交叉,单一的违法行为常常就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进行处罚,导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争执和行政处罚的重合。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近年来“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学界分歧较大地较为热门的一个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以立法的方式。也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就这一基本原则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4.
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24条确立了“一事一罚”的行政罚款适用规则,但如何适用却是争议不断。2021年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增加了“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一句,确立了“择一重罚”的行政罚款适用规则。“一事一罚”中的“一事”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应以构成要件为认定标准,“一罚”是“罚款”,分别有基本模式、法条竞合和想像竞合三种适用情形;“择一重罚”中“择一”是在多个法律规范中选择其中一个适用,“重罚”是最高额罚款。“择一重罚”仅适用于想像竞合情形。 相似文献
5.
6.
<正>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我国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以行政处罚为主,而罚款为内幕交易行政处罚的常态。就罚款而言,有关的政府机构在确定行政罚款的标准和具体数额时,一般仅使用"过罚相当"这一原则。作为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行政处罚法》除了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 相似文献
7.
《中国卫生法制》1997,(3)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 相似文献
8.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自2004年1月1日施行后,各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均按该《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第9条第二款关于“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成为公安机关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源头。公安机关一旦按该《规定》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进行跨县域管辖,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关于“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9.
10.
一、现行规定与问题(一)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中国行政执法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中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相似文献
11.
合议制度是我国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保证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基本保障制度之一。但《行政处罚法》对合议制度尚未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仅在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则明确规定:“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但对合议的具体操作程序无明确规定,本文试就这一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13.
14.
我国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了专章规定,并且对散见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的相关规定,作了归纳、概括、统一。其中罚款作为最经常、最广泛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问题,是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后一个环节,在《行政处罚法》的执行一章中作了较多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罚款执行制度,在此,笔者结合我国行政立法和执法实践,并借鉴国外行政立法和执法的有益经验,提出几点意见,以与同仁探讨。 相似文献
15.
日前,笔者执业的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接到当地物价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郑重告知:你单位于1999年1月至2001年3月因超标准收取刑事案件辩护费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如果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于近日到市物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辩护的… 相似文献
16.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实施重复处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子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条规定确立了法理上所称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原则确立后,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新的审查内容,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无重复处罚问题。一、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的概念和特征这里提出的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最根本的特征是,审查行政… 相似文献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