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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邓辉辉 《知识产权》1998,8(1):25-27
服务标记,又称服务商标,是指区别不同企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专用标记。服务标记适用于区别服务活动,其所有人将标记用于其所提供的服务之上或者体现于其服务过程中,目的在于区别其他企业的服务。本文试就服务标记的取得、表现形式和法律保护等问题进行探讨。一、服务标记的取得服务标记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服务标记的实质要件,是指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服务商标应是可能的标记、有效的标记和可以独占的标记。可能的标记,是指服务标记必须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用作服务商标的标记,并  相似文献   

2.
唐银益 《法治研究》2006,(10):69-6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但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服务商标?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又叫服务标志,是服务行业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和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专门标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相同的权利,并受法律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论服务商标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ONSERVICETRADEMARKANDITSLEGALPROTECTION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各种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他人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记,是辩认和识别服务的一种标志,构成工业产权保护对象之一。眼务商标是我国1993年修改商标法局新增加的保护客体。本人拟对此及其法律保护的问题略作探讨。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一样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其作用与功能主要是区别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项目,表彰其服务质量,给社会公众留下深刻印象,以便于广告宣告,进而吸引顾客,扩大服务,并从…  相似文献   

4.
“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2款确定的一项保护内容。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中,对商标、服务标记的法律规定比较明确,相对地对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的确认和保护则比较薄弱。本文拟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结合一些国家的立法实践,着重对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什么是原产地名称?这是立法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尽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原产地名称作为保护对象,但对于原产地名称的含义并没有做出具…  相似文献   

5.
商业标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商业标记的涵义及其法律特征 商业标记泛指用来标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文字和图形。商业标记一般附着于商品外形或运用在广告宣传中。其目的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它企业的产品或眼务。这种“识别”功能有助于企业推销其产品或服务,并帮助消费者在同类竞争产品或服务中作出选择。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一种最主要和使用最普遍的商业标记,我国商标法是制定最早的知识产权法,有关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已不是新课题。故而,本文将要讨论的“商业标记”不直接涉及商标,而侧重于其它商业标记以及它们与商标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从商标被抢注谈商标到国外注册的法律问题崔淑萍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同种或同类商品的标记。商标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原则,即商标只有在一个国家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该国的承认和保护。商标对国际市场的开辟和巩固起着重要作用。通过积极...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冯卫国服务商标,也称服务标志,是指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为把自己的服务业务同他人的服务业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志。目前,全世界开展服务商标注册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00多个。然而在我国,对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在以往的商标立法中却未作明...  相似文献   

8.
商标法律制度不断扩大商标权人的权利,使得商标权保护的基础从防止消费者混淆向保护生产经营者标记权转移,这导致商标法律制度的失衡。在数字网络化时代,商标的公共产品属性更加强化,消费者在品牌塑造过程中发挥的缔造者作用愈加突出。因此,商标法律制度设计中应该科学界定商标保护中的公共领域,完善商标权利限制制度,重申消费者混淆在制度中的灵魂地位,强调对消费大众的公共利益关怀,实现商标法律制度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9.
对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沈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对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多是采用间接的保护方法,如有的将服务商标作为与该类服务有最密切联系的商品的商标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商标法保护;有的将服务商标作为商号使用从而取得商法的保护;有的将图形服务商标...  相似文献   

10.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这种标记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而商标争议则是指在先商标注册人发现商标局审定公告的商标与自己的同在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在后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争议由当事…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7.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8.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19.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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