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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为出发点,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现行送达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从细节上完善现有送达方式,并对电话、短信等新型送达方式以及如何减少送达工作的阻碍等进行了简要论述,以期为破解"送达难"提供广阔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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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两国在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立法和实践上有着较大差异。立法上的差异:条约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渊源、域外送达的主体、受送达主体的划分上,均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我国法律禁止采用邮寄方法和法院、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美国则相反。实践中的差异:外交送达途径、邮寄送达的法律根据、送达主体、受送达单位主体是否必须有授权等不同。两国城外送达法律冲突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法院谋求美国法律的域外效力,采取我国不允许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司法文书,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修改、完善我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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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条件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邮件送达是现代科技在送达领域的运用,它具有传统送达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毕竟是一种非正式的送达。电子送达虽已被我国司法解释所肯定,但对其使用应设定严格条件。电子送达要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不违反条约义务;送达对象限于电子商务参与者或电子送达协议签订者;用传统方式不能有效送达;不为送达目的地国反对;能证明受送达人收到并阅读了送达文件。设立这些限制是基于电子送达的特殊性,也参考了国外电子送达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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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来,专递送达已成为不少法院优先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但作为邮寄送达的一种,其在立法上仍受到“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适用的限制。尴尬的法律地位,使法院专递送达制度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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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方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完成送达时才能适用。但法院在适用公告送达过程中,存在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本文旨在从立法上和实践上阐述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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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等送达方式,其中委托送达是各地法院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送达方式,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相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委托送达方式的实行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以致委托送达时往往达不到送达的效果,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浪费司法资源。本文主要围绕委托送达的效率问题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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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送达与送达方式送达是司法机关以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案件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它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诉讼活动之一,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也是诉讼展开的基础,立案、答辨、庭审、判决、上诉等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少不了送达。送达方式就是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交给诉讼参与人的方法。民诉法规定的五种方式是:(l)直接送达,由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委托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2)委托送达,即受理诉讼的法院委托其它人民法院(部队政治机关、监狱、劳改、劳教单位)将诉讼文书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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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制度正当化原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送达制度属于民事诉讼制度范畴,是各种诉讼行为相互联系的基本方式,其基本功能在于对当事人诉讼利益提供保障。我国送达制度的改革应当在均衡安全性和效率性的基础上,构建分级送达方式和当事人送达与法院依职权送达并存的双轨送达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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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作为送达法律文书方式之一的邮寄送达被广泛运用。但由于对邮寄送达回执的含义认识上的模糊,形成了一种习惯做法,即将挂号邮件收据作为送达凭证附卷。其实,这一做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相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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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与日常生活结合的日益紧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方式逐步在国内送达法律体系中确立了正统地位.
电子送达优越性概述
本文将电子送达定义为利用信息技术将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转换成电子数据,并通过电话、计算机、电视网络传输的方式传达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作为一种新兴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具有传统的送达方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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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什么叫送达?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哪些送达方式?如何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种行为称为送达。送达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保障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而且能够有效地维护诉讼秩序,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诉讼文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譬如,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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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由于人员流动、单位变迁、规避和拖延诉讼等原因,送达难依然困扰着司法实践,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了推定送达方式。作为一种法律拟制,推定送达是司法程序矛盾和妥协的产物,也是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相互冲突下作出的无奈选择。在民事诉讼中,推定送达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等形式。其中公告送达是推定送达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最特殊、问题最多。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布,通告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经过法定期间即推定已送达给被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其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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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然而随着司法实践中各种"送达难"问题的出现,不采用其他送达方式而是滥用公告送达的现象也日益凸显。一、违法、滥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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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一种方式。公告送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对有效制约恶意逃避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是缺席审判,其结果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直接产生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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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困惑与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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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电子送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法院收案数量的不断增长,法院送达方式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效率化倾向,并在此基础上从法理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方兴未艾的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应然性、局限性与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未来规划进行了论证,明确提出辩证看待民事电子送达方式并对其进行规制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