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扰乱交通秩序,损坏道路桥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频繁集中治理,仍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违法成本低。现有法律规定对超载行为只是给予罚款处理,没有震慑力。超载人员通过继续增加超载弥补罚款损失,形成"超载、罚款、再超载"的恶性循环。二是货运成本高。过路过桥费高,不超载就赚不到钱。加之运输业  相似文献   

2.
交管部门等执法主体对货车超载负有监管责任,诸如货车装车地的执法人员"没有劝导阻止",货车上路后执法人员"没有发现",治超监测站"无人值守","处罚后不卸载",甚至用"超载月票"取代执法等,均是违法的依职权行政不作为。货车因为超载引发交通事故,可以分为不同情况,超载监管不作为可能成为共同致害因素而负有行政赔偿责任,相关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启动。从个案公正和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应当在货车超载监管不作为致害中引入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正黔府办函[2016]20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精神,为加强我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钟伟 《中国减灾》2006,(7):56-57
目前北方五省正联合对超载货车进行整治,原因在于超载不仅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马路杀手,也使得高速公路不堪重负。据交通部初步测算,每年超载车辆给公路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0亿元。然而整治超载很快就导致了意想不到的结果,所有主要依赖公路长途运输的进京货物,均大幅度涨价,电厂也  相似文献   

5.
法博士信箱     
变造公文复印件的行为如何处理法博士: 今年5月,我交警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载重5吨的货车,实际装载了9吨。在民警处罚其时,司机拿出一份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执行〈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总是的答复》(公交管[2002]52号文件)的复印件。但其将该文件的第二条第二段更改为“……关于超载,对于车辆装载超过一定的核载的,可以处罚,5吨车可以装载10吨以内的货物,如超过10吨可以罚款50元至100元。”请问:司机伪造公安部交管局文件复印件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6.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  相似文献   

7.
正2019年10月10日18时10分左右,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垮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调查系车辆超载酿成的惨剧,当时两辆大货车共装载了300多吨热轧钢卷,属严重超载。大货车超载闯大祸,甚至一而再地压翻高架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早已屡见不鲜:2011年7月19日零时40分,一辆严重超载的6轴货车,强行通过北京市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桥而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相似文献   

8.
近日,在某国道上看到这样一件事,一辆人货混载严重的长途客车被交巡警礼貌地叫停,车主被罚款80元后,客车继续上路行驶,不一会儿,车子又减速停下来,不过这次不是罚款,而是上了两位乘客。车主说:“要把被罚的钱捞回来。”于是,超载、混载、罚款,再超(混)再罚。其实,在我们生活中,类似于这样罚款之后事未了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已经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例如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明明消防设备不齐、安全措施欠缺,每次检查,每次罚款,每次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而每次过后依然如故;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民警检查时业…  相似文献   

9.
去年11月30日16时,抚顺市68岁的谢老汉雇来的司机赵某因驾驶超载车辆,被当地交警查扣。在处罚过程中,赵某曾多次向办案交警求情,并称车辆不是自己的,超载也不多,经济困难等情况,办案交警考虑其实际情况,就酌情照顾了赵某,对其只罚款100元了事。事后,谢老汉对自己的货物进行了称  相似文献   

10.
新交通法实施一个月了,由于此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颁布前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在北京、江西、山西、江苏采访中发现,这部新法的实施,已基本实现了立法的初衷,处处体现了“人的生命健康权是第一权”比如,“最易触犯”的条款是肇事后逃逸,将终身禁驾,已被严格执行,目前,江苏,已有107人终身禁驾。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货车、客车超载运输现象还十分严重。甚至在山西还发生了县公安局领导为放超载的“关系车”,故意撞伤执法交警的恶劣执法犯法。  相似文献   

11.
正黔府办函[2016]19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12.
法博士信箱     
这里的答疑比较权威对驾驶严重超载车辆的驾驶员能否予以治安拘留编辑同志:一些地方客运车辆超载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许多重大隐患。请问:对车辆严重超载的驾驶员,能否给予治安拘留?江苏陈薇薇陈薇薇同志:根据公安部《关于治理超载违章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运、货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在交通民警依法进行纠正时,认真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第1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处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同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的规定,可以对驾驶员并处吊扣…  相似文献   

13.
4月9日,两辆超载货车通过郑州市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时压断大桥承重梁。事后据交警部门介绍,大桥周边有四处超限站。为何超载车辆能顺利驶入铁路桥?相关部门如何监管超限站?这些成为市民广泛关注的话题。记者11日调查发现,在梁湖超限站,如果交数百元钱,就有人带超载车过站。在新密王家窝超限站,只要交了“卸货费”,超载车未卸货就...  相似文献   

14.
法规咨询     
这种当场裁决是否合法? 编辑同志: 我驾驶货车在320国道线上行驶,被交通民警拦住停车检查,他说我车速过快和饮酒后开车违反了交通管理条例,当场裁决罚款100元。当时,我为了不耽误运货任务,接受了当场裁决。请问,这种当场裁决是否合法? 广西 覃胜利  相似文献   

15.
佚名 《中国减灾》2011,(4X):46-46
<正>"重罚款+专人管",是韩国"脸面"——街道、公厕保持干净的两条基本经验。韩国人在强制性的罚款中,逐渐适应,形成了保持干净卫生的良好习惯,加上专人检查管理——肯定有职责规定,于是全社会的公共场所就干净卫生起来。为"可爱"的小国,争得了"大脸面"。  相似文献   

16.
张某驾驶超载货车出事故后,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付责任,而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及附在后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加10%绝对免赔率"为由,提出增加10%的免赔率。保险公司的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案情回放】个体运输户张某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2014年4月12日,他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不计免赔商业责任险,保险金额  相似文献   

17.
一纸《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使玩牌的王铁旦住了5天拘留所且被罚款1500元。事后,他感到"太冤"了,这位农民毅然走上法庭,将县公安局推上被告席。请看——  相似文献   

18.
"灰色地带"的"罚款"是一类既具备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法律特征,又具备行政强制执行中"加处罚款"的法律特征的特殊类型的罚款。关于该类"罚款"的法律性质,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而且无论是将其归入行政处罚中还是归入行政强制执行中都存在阻碍。故此,只能对该类"罚款"的法律性质进行"策略性"定位。根据优势特征原则以及对该类"罚款"中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先前行为进行性质认定,将该类"罚款"纳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19.
世说新语     
正罚款已经准备好了,来罚吧!——《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最高20万的罚款,根本比不上那些餐馆给网络订餐平台创造的高额利润。《人民日报》报道称,有执法人员甚至听到有的网络订餐平台如此回应。不是消费不振,而是消费泡沫没有了。——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认为,过去那些形形色色的购物  相似文献   

20.
2005年3月29日傍晚,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液氯大面积泄漏,公路附近三个村镇的居民因此遭遇重大伤亡,死亡28人,另有350多人入院治疗。从初步调查来看,这原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但却酿成了“惊天大祸”。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车祸,还是“人祸”?“定时炸弹”是如何上路的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从事故现场勘查发现,导致车辆爆胎的原因很可能是超载所致。据肇事司机说,这辆车标示吨位为15吨,但实际装载29.44吨,属严重超载。但令人不解的是,这辆车从山东济宁到江苏淮安事发地点,全程数百公里,沿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