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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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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鉴于一人公司的诸多弊端,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的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在公司法规定的平衡控制的制度中,一些制度是合理的、必要的,但是也有些制度是不必要的或者是需要完善的。  相似文献   

2.
吴凤君 《行政与法》2007,(6):119-121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正式在立法上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对公司外部债权人存在着巨大风险,其极易成为股东欺诈债权人的工具。针对中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应该作如下制度安排: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相似文献   

3.
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不仅关涉公司直接参与者(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制约公司设立成本的高低和公司运营的效率。有鉴于此,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纷纷表现出鲜明的效率导向,以放松管制和强化自治为理念,公司为资本的效率化形成与运作提供了最大的灵活空间。回顾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历程,总体上经历了一个从严格到宽松、从管制到适度自治的发展历程。2014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标志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从传统的管制理念向现代自治理念迈出了关键步伐。但毋庸讳言的是,新《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之余地,一些针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管控和限制仍然存在。因此,进一步放松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不合理管制,重塑公司资本的自治属性,回归公司自治理念,应当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未来完善的基本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4.
冯果  李安安 《法律科学》2012,(2):112-121
投资者革命和股东积极主义不仅重塑了公司法的制度环境,而且催醒了股东民主意识,使公司法的传统制度安排面临挑战。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强化公司法的时代适应性品格,我国应当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将其吸收到公司治理当中,鼓励和引导网络环境下的股东积极主义行为,进一步弘扬股东民主和股东主权理念,加强和改善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不断强化其外部监管。  相似文献   

5.
沈贵明 《法学》2006,(11):45-50
对一人公司的立法认可有直接认可和间接认可两种模式,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采用直接认可的立法模式,符合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立法认可,突破了公司人格的传统理念,张扬了公司独立人格的本质内涵,弘扬了公司法促进投资的基本功能。然而,新《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规范与公司法的新理念不相符;有关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与《公司法》本身有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不相吻合。  相似文献   

6.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首次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加以规定,并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针对一人公司的弊端,公司法设立了多种风险防范措施,使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得以适用。本文在简要论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一人公司的基础上,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适用进行研究,以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认,是我国公司法理论的重大突破。一人公司从最初的一种事实上的公司,发展成为当今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地位的现代公司形式,是人们公司法理念的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试图从公司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现代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一人公司的司法和立法实践等方面,阐述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及其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人公司对公司法上保护债权人的理论和制度产生了强大冲击。首先,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威胁;其次,一人公司滥用独立人格动摇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基础,第三,一人公司组织机构的简化是债权人利益的内在威胁。本文指出,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应该作如下安排: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主张全面修改《公司法》 ,认为新《公司法》应在坚持公司法人性、营利性与社会性的同时 ,抛弃社团性 ,承认一人公司。建议扩张公司自治空间 ,废除公司经营范围制度 ,重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效力 ,对各类公司一律采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设立原则 ,允许公司选择法定代表人的一元化或多元化。主张引入授权资本制 ,改进资本维持原则 ,放宽对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 ,适度调整资本减少限制原则 ,原则上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原则。建议由公司章程选择单层制或双层制 ,从多角度完善股东大会运行规则 ,扩张董事会经营权限 ,健全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将监事会确定为董事会上位机关 ,经理职权不应由立法列举 ,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应予确认。本文认为 ,外资企业立法应与公司立法并轨 ,并呼吁新《公司法》要求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受理公司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公司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11.
龙建林  白开荣 《行政与法》2013,(4):126-128,F000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公司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最基础的物质基础,是维护公司对外交易安全、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等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然而,股东抽逃出资是公司治理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本文在对股东抽逃出资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其法律制裁措施的不足、成因以及出路做以探讨,以期为完善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制裁措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确定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认定公司侵权行为的标准,以区分公司的侵权行为和对外代表公司的自然人的个人侵权行为,从而确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二是如何科学地界定法人的责任和其内部成员的责任,以使责任主体适格,使真正的责任人受到追究,从而维护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刘燕 《法学研究》2020,(2):128-148
PE/VC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司法裁判要点从合同效力转入合同可履行性后,需要面对两个层次的追问:一是以什么样的实体标准来判断履行障碍,二是由谁来判断是否存在履行障碍。华工案和“九民纪要”仅处理了第一个层次的问题,且主要以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实体判断标准。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过于粗疏,且缺乏“大分配”概念和底线规制的思路,导致“对赌协议”下的回购只能通过减资的途径,徒增成本。域外以清偿能力标准替代资本维持原则,体现了另一种以债权人利益为导向限制公司资产单向流出至股东的规制思路,但其商业逻辑上的合理性却无法掩盖更大的操作成本。就第二层次的判断主体而言,以美国特拉华州为代表,法官的商业判断逐渐让位于公司董事会的商业判断,却进一步凸显了公司、不同类别股东、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复杂状态。立法层面的价值判断与政策选择将最终决定司法裁判的走向,未来我国公司法的修订需要回应商业实践的诉求,同时PE/VC投资者也需要直面投资失败的风险承担。  相似文献   

14.
论资本监管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公司作为独立交易主体的法律安排所产生的矛盾及其在控制条件下引发的公司与社会间的利益冲突 ,决定了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及内容。因此 ,在公司法意义上 ,公司治理的范畴不局限于公司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还应包括公司资本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这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而且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资本监管在公司法框架内 ,为第三人、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介入或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 ,从法律技术上解决了多边治理的制度安排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公司重组之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燕 《现代法学》2004,26(1):104-109
公司重组实质上是从法律角度谈资产重组 ,也即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公司重组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在现阶段 ,我国主要的公司重组方式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收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参股、资产置换、增资扩股等等。在这些重组过程中 ,法律所起的作用不言自明。本文将具体分析上市公司收购这种重组方式 ,结合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对其间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阐述 ,并提出自己对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6.
公司投票代理权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美、德、日等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均已建立起本国的投票代理权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的投票代理权制度比较研究不难发现,该制度的有效运作需以分散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前提条件。我国上市公司已开始呈现股权分散化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时应考虑确立备案制监管模式、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禁止有偿征集、充分保护股东建议权、明确有效委托方式并建立虚假陈述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莉  鲍志容 《河北法学》2004,22(7):109-111
传统公司法理论以缺乏团体人格为主要理由,否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然而,一人公司以自身的特点赢得了投资者的关注,并被许多国家认可。一人公司已在实践中对我国《公司法》提出挑战,为了中国企业制度的科学完善,我国应从法律上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8.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房绍坤  王洪平 《中国法学》2005,5(2):104-116
公司瑕疵设立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司法人格之维持、公司法人格之否认与公司法人格之扩张。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完备的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调控机制。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应当遵循“原则维持、尽量补正、例外否认”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19.
邵维国 《河北法学》2012,(4):134-140
吸收犯不是异种数罪之间的吸收,而是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数行为之间的吸收。这种吸收的根据在于数行为共同侵害了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只能被评价为一个犯罪。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包括:数行为在形式上都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数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犯罪意图、犯罪目的、犯罪计划等主观要素并不是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吸收犯应当划分为两类六种。"法条内容的吸收"并不成立,所谓"伴随犯"也不是吸收犯的类型。它分别属于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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