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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民意在司法运作中具有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促进法制的完善、促进司法裁判易被接受等正功能,同时也具有对司法的错误引导作用的负功能,主要表现为,民意往往会被感性所左右,导致理性的缺失,从而使民意内容失真,对司法可能产生误导作用;民意有可能被利用,从而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因此,司法在考量民意时必须对民意进行疏导与扬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进行遏制,在宏观上要顾全大局,在微观上要进行合理解释,即司法必须慎待民意.  相似文献   

2.
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在于公众自发地信服与认可司法过程和结果。过度放大司法公开、公众参与的作用容易逾越法治的形式,在实质上以情理代替法理。司法走向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是提升司法质量与效率的必然,过分强调"融情于法"存在异化为"迎合民意"的危险,会加剧司法公信力的式微。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指导性案例制度分别对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起到倒逼和激励作用,但可能加剧防卫型司法现象。舆论狂欢的反面往往是以法官为代表的官方话语的集体性失语。司法公信力的形塑应当从对民意的迎合走向对民意的弥合,在个案中由法官通过裁判文书的法律说理与逻辑推演,使正义被看见。  相似文献   

3.
经由一系列全民高度关切的个案而引发的法院审判与民意诉求之间的角逐和较量,成为转型时期司法所必须直面的难题。其核心的法理学问题在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如何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与大众的法律表达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专业论者主张民意并不能代替法官在案件中的专业主义判断,民意论者主张司法判决应该吸纳民众的见解;回应论者主张在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回应一定时期内的民意。基于司法在宪法体制中的功能设计和当今中国民意表达的现实问题,中国应该以"回应型"司法哲学处理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这将会促成司法之殇与民意之难现实困境的法理破解。  相似文献   

4.
周帼 《求索》2010,(8):145-147
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其评判标准,从这一标准出发,法官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裁判都是公正的。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是社会大众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民意作为司法活动的评判标准,侧重于从民俗、常理、伦理道德等角度来评判司法。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广大民众以及社会舆论对法院裁判的态度是赞同还是反对。一个完美的裁判既应符合法律标准,同时也应与一定的社会标准相符合。司法审判实质上是一个利益衡平的过程,为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在遵循法律标准优先于道德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衡平相关主体利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的共生与契合。  相似文献   

5.
联名信作为民意表达方式之一,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但何为联名信,联名信的地位究竟如何,联名信能否影响刑事司法裁判等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答案。联名信具有朴实性、非专业性、易受影响性等与一般民意相同的特点,应被审慎对待。但联名信又具有案件结果与联名者的密切相关性、客观性、全面性的特征,并且联名信的部分内容能够反映与案件及当事人相关的信息,从而可以影响量刑。司法裁判者负有嫁接起朴素道德观念与法治价值的重任,因而既不能对联名信视而不见,也不应对其曲意逢迎,而应汲取其中的合理部分,增强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与信任度。  相似文献   

6.
《人民政坛》2012,(10):44-44
李天来在2012年9月3日《学习时报》撰文《寻求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民意可以通过对司法的参与和监督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进而影响司法。而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必须通过正当程序体现民意。民意参与司法是实现司法民主化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化的一项理想制度.它开通了非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审判的通道,并使民意最终在个案判决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7.
卢志刚 《理论月刊》2012,(2):98-102
当前刑事司法回应民意方面存在很多的缺陷与不足,其原因既有司法理念层面的问题,也有司法制度层面的问题,还有司法体制层面的问题。刑事司法回应民意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明确指导原则,加强和完善民意反馈机制、民意缓冲机制、民意协调机制、民意保障机制等四项机制,使民意与刑事司法在沟通与协调中获得互相理解和支持,减少社会的震动,降低社会成本,才能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刑事司法和民意的和谐。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民意、舆论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影响,民意与司法在一些个案中的对立和冲突,使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在当今社会转型、矛盾凸显、利益多元、信息传递迅速的新格局下,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民意,处理好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是适应社会司法需求,增强法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能力,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舆论对司法的关注是正常的。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对司法进行监督具有正当性。法  相似文献   

9.
许身健 《求索》2022,(2):165-175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套评价标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着眼点不同,一个更多在法体系内展开评价,另一个则是超越法体系的判断。联系在于社会效果的判断并不是一种任意的非法律性判断,它仍然要建立在法律效果评价基础上,亦即要以司法裁判的“实体裁判质量”作为参照基础。构筑于“法律效果”基石上的司法裁判在回应社会期盼时“力有不逮”,这已凸显于司法改革进程中诸多方面。实体法规范结构中的事实与规范的绝对分离,及该结构对诉讼目的之影响,导致了诉讼与纠纷之间内存的张力具有内在恒定性。“从规范出发型”的司法裁判方式可以从“以事实出发”的司法裁判方式中获得有益借鉴,进而提升和实现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0.
<正>近年中国的司法界尤为热闹。大批司法案件成为媒体和舆论的宠儿,有关这些案件的报道占据大小报章、网站、电视台的头版头条。与此同时,司法频频陷入被民意围攻的尴尬境地,"司法是否公正"这个问题一次又一次被卷入舆论风暴的中心。公众舆论折射的"世道人心"与司法判决结果相左的现象并不少见。网络时代,随着中国民意表达渠道的极大拓宽,公众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近段时间以来,不少法律界或传媒界专业人表达对越来越泛滥的案件不实信息、非理性言论的不满和批评,他们担忧,在汹涌舆情压力之下,难以保证不出现冤假错案,或量刑不当。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  相似文献   

11.
王华梅 《天津人大》2010,(12):48-48
近年来,民意、舆论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影响,民意与司法在一些个案中的对立和冲突,使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在当今社会转型、矛盾凸显、利益多元、信息传递迅速的新格局下,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民意,处理好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是适应社会司法需求,增强法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能力,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一、民意沟通与司法公开的关系民意是司法公开的根基。主要体现在:其一,民意是司法公开的导向。笔者认为,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应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民意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导向,通过分析评估民意,以民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确定司法公开的标准、要求和载体,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摆脱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权力本位意识,大力增强人民本位意识,约束法院少数人员在司法公  相似文献   

13.
司法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是社会公众服从裁判的关键要素,对司法判决的接受不应是因为望而生畏而服从,而是由于国民认同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价值,从而自觉服从裁判结果。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利于维护法的公平正义,增强裁判的公信力以及社会价值观的重构与统一。  相似文献   

14.
司法回应来源于"回应型法"的概念,强调要通过司法活动来诊断社会问题,发现或者判断出民意和社会的真正需求,在与民意的交流与沟通中实现合理的民意诉求,解决各种权益纠纷,化解利益争端。司法回应民意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程序性限度,要在回应民意的过程中找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点,利用多平台,占据制高点,掌握话语权,探索司法回应民意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韩振文 《青年论坛》2014,(2):107-110
司法假定是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作出初步判断的基本思维方式,本质上为法官职业判断能力的体现.以司法假定问题为导向来聚合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相关理论,各理论所采取的见解与态度给司法假定的理论基础研究带来有益启示.通过法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历史社会学等多学科沟通意义上的描述及评价,就可很好地把握透视司法假定的理论来源.  相似文献   

16.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法律修辞作为一门贯穿于法治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的能动司法方法,是法律思维的过程再现,也是对法治建设中制度性规则和思维性规则的遵守。修辞方法不仅体现为微观领域的说服技巧,而且也是宏观领域中的论辩活动。在裁判过程中,通过"可接受"的前提选择和"可废止"的形式构建从而实现特定语境中的主体间说服,以"讲法说理"的方式弥补着法官裁判中解释和推理等司法方法的机械被动或价值缺位,从而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过程中实现司法裁判的人文价值关怀。  相似文献   

17.
刘作翔 《传承》2011,(7):84
"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在全国性的讨论以及通过媒体和网络的报道和推动,加剧了司法与民意问题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司法与民意的关系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同样的故意杀人,同样有自首情节。交通肇事后害怕索赔的药家鑫将被害人刺死被判死刑。而求爱不成。为报复奸杀姐姐、摔死弟弟的李昌奎。二审却改判死缓。两相对照激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在李案汹涌的民意面前,云南省高法相关负责人受访时慨然表示:死刑非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审判。 判生还是判死,这是司法的问题。但两案的比较却也让一些问题凸显:网络时代。在汹涌的民意面前,司法该如何坚持自己的准则?司法裁判只要是出自于对法律的信仰,是客观公正的,那么。刻意屈从或违拗民意是否都违背了法治的本意?在一国范围内。对同一法条的理解和适用要不要有大致的标准?相信类似问题的探讨。对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佘祥林案引发了传媒的广泛关注及对司法的强烈质疑,进一步暴露出司法与代表民意的传媒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笔者从现有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民主的特质入手,分析了民主与法制、大众与司法存在的制度性困境,提出重构司法民主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导下,对司法民主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20.
李英 《前沿》2009,(4):156-159
关于死刑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刑法学界已有较为充分的讨论,本文拟从民意基础对死刑政策的影响来探讨死刑问题。民意曾经对国外废除死刑现状不屑一顾,但在面对引渡本国外逃罪犯问题时,却迎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尴尬境地。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国仍保留死刑,外国拒绝将这些人引渡回我国受审。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刑法学者应承担起引导民意的责任,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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