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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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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如何,关系到其行为后果的归属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对此,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论.本文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研究现状出发,分析现在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认为应当赋予业主大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确立业主委员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业主大会和...  相似文献   

2.
【裁判摘要】 业主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成立,具有一定目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管理相应财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共同或业主大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3.
丛珊 《法制与社会》2012,(8):135-137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但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操作性,业主委员会不能对其行为承担最终责任。如何建立有效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成为我们探索的主要课题。本文拟从业主委员会权利滥用的现状分析现有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必要性,并通过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内外部监督及明确其法律地位等途径为其建立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席斌 《法制与社会》2013,(22):116-117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和全体业主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机关。它具有法定权威性、唯一性、成员特定性的特征。业主大会有自治规约的制定及修改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基于业主大会的现实困境,赋予业主大会"其他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解决业主大会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应具有一致性.在实体法上,业主委员会应被界定为由全体业主组成之业主团体的执行机关与代表机关,相应地在程序法上具有当:事人资格的应为业主团体而非业主委员会.除非另有约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团体提起诉讼时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其诉讼范围应限于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对业主团体"怠于行使权利"须作出明确界定;基于原告资格与被告资格的一致性,业主团体亦应具有被告资格.  相似文献   

6.
我国业主自治组织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6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赋予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若干权力。但是,却没有涉及其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问题。业主自治组织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业主自治组织权威性不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作用发挥不明显;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难;业主自治组织的运作缺乏外部的约束;这些问题已成为业主自治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严重制约着业主自治的发展。明确业主自治组织的地位和职权,赋予业主大会以诉讼主体资格是发挥业主自治组织功能,完善业主自治组织制度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制度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陈雯 《政法学刊》2003,20(5):39-41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物业管理在法制化进程上又迈向新的一步,但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定尚未明确。业主委员会既非法人,也非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其权利来源于全体业主的授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实施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应确立业主团体的概念以理顺物业管理外部关系,参考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薪酬制保障业主委员会对内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8.
国家相关立法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理论上也时有争论。《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原告地位,《物权法》草案第五稿删除了第四稿中关于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的规定,最终通过的《物权法》也仅规定了特定诉讼中业主委员会的被告地位,而没有规定其原告地位,这些立法动向使得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更加趋于白热化。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具有理论和实践依据。经业主大会授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且业主委员会诉讼能够避免代表人诉讼的理论和实践困惑,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是物业管理相关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样本,在探讨该《条例》立法得失的基础上,对海南特区、乃至全国的物业管理法规中对上述三者的法律定位提出笔者的见解,即:赋予业主大会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厘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互间的关系,在合理的法律定位中,设定三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18,(6):44-53
业主委员会如何履行给付判决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待解难题,其问题核心在于业主大会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业主大会为适合于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社会存在,破解当前小区治理困境需要通过确立业主大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内部治理结构,以提高社区能力。在《民法总则》确立的主体制度框架下,业主大会作为民事主体应属于非法人组织而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在业主大会主体性质得以明确之后,不宜再并列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基于对业主大会团体性、业主自治实践与区分所有权法制发展趋势的综合考量,非法人组织属性的业主大会,在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由业主按专有权比例承担按份责任。业主委员会责任的承担需要从归责规则、免责机制、业主求偿权层面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1.
业主委员会是指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在业主大会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机构之一,并不当然具备民事主体的地位。目前,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最终的责任主体,所以应当赋予业主团体法人地位,从而顺利解决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小区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组成以实行自治的组织,它是物业管理小区全体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大会符合"其他组织"的构成要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参加民事诉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又是怎样的呢,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或法人人格,本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构成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自治管理的两大支柱机构。业主大会会议应由全体业主组成,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全体业主和各单个业主对业主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业主大会只有经一定程序由有权召集的人召集,其所作的决议方才发生法律效力。业主大会表决权大小的计算标准,应依专有部分的面积与建筑物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业主大会的会议决议包括一致决与多数决两种方法,所作出的决议不得违反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的决定既约束业主,也约束区分所有权的概括继受人与特定继受人。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管理规约时,业主得于决议后一定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其决议(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管理规约时无效。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种组织或者机构,业主团体在我国是一个实质存在而形式缺失的概念。只有承认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才能解决业主委员会目前存在的没有实体可以依托的问题,并理顺业主团体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在立法上承认符合条件的业主团体的法人地位和民事主体资格,同时,明确业主团体内部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业主团体内部组织的相互关系和治理结构,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物业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向来为学界和司法实践所争议。在学界,一方面认为,业委会是非法人组织,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另一方面认为,业委会的成立程序要件是"备案"而非"登记",且业委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无法独立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本文从实践和法律原理两方面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在物业管理自治组织中,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对于维护业主们的共同生活秩序,协调彼此之间之利益纷争,真正实现业主自治管理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目前我国业主委员会在运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就此笔者提出相关法律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17.
对业主自治与业委会监督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管理小区和进行维权的重要自治组织,但实践中,二者间的冲突有成上升趋势。这除了是因为业主民主权利意识淡薄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文中分析了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法律缺陷,并探讨了如何培养业主自治管理意识和建立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以求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基层民主自治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其中该法第6章所规定的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但该章的规定没有明确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这给《物权法》的实现带来了很多问题。本文仔细分析了现行的有关规定,认为目前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物权法》的规定要实现,必须结合实际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9.
夏永全 《北方法学》2010,4(3):99-108
《物权法》第78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有权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规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撤销的效果、请求撤销的期限,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应对现实生活中复杂多变的情况。撤销诉讼中原告一般应限于具有业主身份者,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应扩及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以及房屋的实际管理、使用人等。作为被告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存在疑问,目前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业主"这个概念随之产生,而业主委员会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一个群众组织,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不具有法律地位,但是业主委员会在生活中承担着代表业主与其他组织签订各种合同的责任,同时还要配合基层政府部门居委会维护社区的秩序,对业主负责的责任。由于业主委员会现在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使得在其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会遇到各种阻碍,从而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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