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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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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直是我国信访案件的主力军。这既是司法救济制度的尴尬,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有其特定的客观因素和深刻的主观诱因。现有条件下,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加强外部监督,杜绝腐败现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功能是适合我国转型期需要的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2.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是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在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影响下,涉法涉诉信访传承至今.处于社会转型期是中国涉法涉诉信访高发的根本原因之一.缺乏对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的准确定性,制度建设滞后是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从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与法治的衔接入手,继续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从而使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更趋于完善和谐.  相似文献   

3.
涉检信访因其具有的权利救济功能而成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环节。就实证考察而言,现阶段涉检信访在总量、内容、形式等方面的特点反映出涉检信访过度承载“权利救济”功能的事实;就宪政国家而言,涉检信访超负荷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程序公正、司法权威、规则统治之间存在冲突。因此,综合考察涉检信访运行的制度环境和既有的制度资源,通过弱化涉检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重新确定其功能定位,不断提升其规范化程度,并确立司法救济的核心地位,可以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4.
涉法涉诉信访作为中国社会特有的一个客观现象,有着它深刻的历史根源与现实基础。本文探讨了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及特点,并力求找出规范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这导致涉诉信访的实践陷入困境,并影响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由此应该以司法主体性理念为基础,通过将公民信访权进行法律定型,围绕公民信访权重建涉诉信访制度.虽然信访并不能解决所有信访者的问题,甚至实践中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但是信访最大功效在于公民借此获得权利救济的可能.如果信访得到最高司法机关的关注甚而实现受损权利的修复,则更可能使得信访者重新产生或增加对司法的尊重.  相似文献   

6.
涉法涉诉信访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法涉诉信访是信访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尽管近年来,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充分重视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但是政策鼓励与体制压制之间的矛盾、总量不少与解决有限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突破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正确看待涉法涉诉信访现象,严格界定其受理范围并依法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有的涉诉信访制度未能准确定位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关系,将两种性质相异甚至是相斥的救济进行"拉郎配",严重冲击了审判机关的独立性与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明确提出要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涉诉信访的法治化需要信访制度、司法制度以及其他配套制度的深层次、互动式改革。具体进路有:一是有效梳理涉诉信访的类型,实现"诉访分离";二是以信访制度的整体规范化为背景,转变信访的功能并限缩信访救济的范围;三是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凸显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区隔与衔接程序,实现信访的"去司法化"与司法的"去信访化"。  相似文献   

8.
涉法涉诉信访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权利行为,之所以"问题化",甚至冲击司法机关的权威,确有其深层次的文化原因,包括政法文化传统对形式理性的排斥、民间法文化的深刻影响、实用理性主义的价值取向等等。探析这些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之策,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9.
"信访"这个既古老又年轻的体制,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着暂时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涉法涉诉信访作为整个信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值得关注。然而在实践中,整个信访体制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体制的规范架构与运行秩序混乱,其职能并未充分发挥,社会效果也并不理想。表现在:信访机构设置庞杂,定位混乱,缺乏整体性、系统性;信访程序规定不统一,其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低。要完善信访体制,应在体制自身层面、权力机关层面、民间机制层面上下工夫,使涉法涉诉信访体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0.
和谐社会视野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现实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涉法涉诉信访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必须从理性的角度分析涉法涉诉信访面临的困境,剖析涉法涉诉信访困境在信访制度本身及其之外的原因,找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出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主法治制度.  相似文献   

1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以及《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后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相继出台,这为完善我国信访制度,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法律效力、效力主体以及效力维护的研究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2.
新媒体传播平台的特殊性及表达手段的新颖性,使得涉诉信访原本承载的司法监督、权利救济、社会维稳等功能并未随之放大,反而滋生出一系列问题。在明晰涉诉信访功能异化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唯有建立信访人的心理研判机制和疏导机制,加强对恶意信访的防范及网络舆情的监测、评估,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对接机制,涉诉信访的功能价值方可实现归复。  相似文献   

13.
涉诉信访是我国信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着信访制度的基本功能。近年来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等涉诉信访问题较为突出,要认真分析涉诉信访现状,积极探讨涉诉信访改革的思路和方式,通过合法化、制度化、程序化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4.
涉诉信访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体现,当下,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涉诉信访成为公民行使救济权利的手段。这使涉诉信访的功能定位发生偏移,更因为涉诉信访缺乏规范化而破环了法治,助长了人治因素的滋生,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格格不入,因此,将涉诉信访纳入推动法治建设的轨道,发挥其应有之功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  相似文献   

15.
涉诉信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涉诉信访呈现出诉中信访增多,缠访、闹访现象日益突出,越级访、无理访层出不穷,信访人逐渐产生组织性的特点。涉诉信访的法治化改革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让群众信法;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让群众用法;加强法制教育,让群众知法。  相似文献   

16.
在中央提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新要求后,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面对新形势下的任务,检察机关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和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在案件分流、处理、终结等环节仍存在不足,需要从宣传教育引导、案件过滤分流、案件信息平台建设、案件终结、工作保障等方面改革创新案件解决机制。本课题的研究不仅从理论、实践层面进行探讨,而且促进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制度的健全完善。  相似文献   

17.
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剥离之后,应当加快立法,将这一制度系统化和规范化。和其他信访相比,涉法涉诉信访和诉讼程序、司法制度等问题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通过政法机关内部的自律自查可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大部分问题,但也有一些复杂问题,政法机关无法自己解决,仍然需要外部支持,应当和地方党委、政府良好沟通,形成合理的问题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涉诉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救济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在实践中出现了异化倾向,引发诸多问题,如冲击司法解决纠纷的终局性,影响司法权威,妨碍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问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为此,必须通过改革,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包括建立"诉"、"访"分离机制,改革与优化涉诉信访机构,构建涉诉信访的听证制度、终结机制、事后疏导机制、恶意信访惩戒机制等系列机制。涉诉信访改革还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包括推动诉讼程序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优势,实现诉讼案件的有序分流;培养法治意识,形成信法守法的社会氛围等。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广西柳州市涉法涉诉案件也呈现出量大、化解难、缠访、闹访、重复访等特点。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打击犯罪的成效与群众的期盼有一定的差距,以及信访主体的认识偏差及公安信访工作的态度等问题。应不断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突出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公安信访工作探索与创新,以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20.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总量居高不下,大量信访人常年流落在外,部分信访人员采取极端手段向行政机关施压,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鉴于云南公安信访工作实际问题,就目前云南省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对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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