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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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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分一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代为保管情形下的侵占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前,该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区分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应看行为人是否能够在事实上支配该项财物。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与侵占罪界限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关键是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 ,该财物受谁的占有控制。受行为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构成侵占罪;受他人占有控制的,构成盗窃罪。对于利用托运人一时控制松驰而窃走货物的行为,窃取封装的受托物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埋藏物的行为,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清代侵占罪(拐带财物罪)与盗窃罪往往撕扯不清,其关键区分就在于事主是否由于信任而将财物托付给行为人照管。信任而托付照管在现代就是交由别人占有。这和现代刑法中侵占罪和盗窃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由行为人占有财物基本一致。古今刑法理论在某些领域内是相通的。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直接取得财物的方法是窃取还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的自愿处分行为,行为人用欺骗的方法导致被害人对财物占有的松弛,从而乘机取走财物的,应当认定为盗窃。  相似文献   

5.
在员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利用了诸多便利条件,而区分职务上的便利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的关键要看其占有财物的手段是否直接利用了其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责。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上的盗窃罪与侵占罪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混淆,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论界与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议.本文认为应将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作为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即判断行为人在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之前是否已经合法持有该财物或该财物是否仍属于他人占有.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就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作出简要的论述,以期对相关司法实践的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张明楷教授提出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使用平和手段公然转移占有他人财物的,也是盗窃,该观点是以"抢夺是具有人身伤亡可能性的行为"为逻辑前提的,但该逻辑前提不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最近,张明楷教授在坚持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的前提下,又提出盗窃罪也可以暴力手段实施,该观点更是导致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上的难题。其实,窃取也不排除可以对被害人人身或财物使用一定程度(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这样,客观上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便有可能成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共同点,依客观方面自然无法合理区分二者。传统刑法理论关于两罪的区分标准(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妥当的,应当继续坚持。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区分两罪并不属于主观主义刑法观。  相似文献   

8.
期盗窃罪的既未遂标准,在西方学者的长期争议中,大致形成了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此外,我国刑法理论界还提出了损失说和失控加控制说两种观点。接触说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被盗财物为标准;藏匿说以行为人是否已把被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控制说以行为人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转移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失控说以被盗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保管人是否实际丧失对该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取得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转移到自己或第三人实际占有为标准;损…  相似文献   

9.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基于民事法上正当权原的占有,坚信自己是所有权人,因此处分财物的,由于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欺骗对方当事人,因此不能对行为人以诈骗罪论处。另外。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上,不能只考虑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合同形式.还需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刑法规定的方式、行为对象是否具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0.
死者的占有与犯罪界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在杀害他人之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取得财物的行为,理论上存在抢劫罪说、盗窃罪说和侵占罪说的争论,盗窃罪说是多数说。但在成立理由上,不同的学者观点分歧较大。第三人在被害人死亡不久之后,取得其财物的,一般认为成立侵占罪,但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构成盗窃罪。如何解决与死者占有有关的问题,需要考虑死亡是否与取得财物者的侵害行为有关,需要进行实质判断。在否定死者占有的前提下,有限地承认死者"生前占有"的延续,从而对行为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对第三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则确定为侵占罪,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1.
盗窃与抢夺的界限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张明楷 《法学家》2006,24(2):119-131
从"秘密与公开"角度区分盗窃与抢夺的观点与做法存在诸多缺陷;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盗窃行为既可以具有秘密性,也可以具有公开性;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才构成抢夺罪;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  相似文献   

12.
在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案件中,无论是顾客还是商家,都没有将顾客应付钱款支付给行为人的认识和行为,对于钱款将进入行为人账户完全不知情,因而缺乏成立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受骗人的处分行为和处分意识,不成立诈骗罪.由于行为人获取商家财物的手段,在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并且无论是在社会观念上还是在所有权意识上,至少在顾客扫码支付的那一瞬间,钱款属于商家所有和占有,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将商家的财物转移为自己非法占有,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成立盗窃罪.对于这种盗窃行为的特征,可以用隔时犯理论来解释.  相似文献   

13.
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由"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及像合法占有者一样支配"构成,这样就可将盗窃罪与使用型、隐藏型、故意毁坏型获取财物区别开,特别是在行为人使用盗窃财物,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归还或欲图归还被盗财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4.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然而这一区分标准过于主观,本文试图提出这样一种路径:综合考察分析各方面的客观因素,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甄别一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  相似文献   

15.
正本文案例启示:诈骗罪中的交付不能仅局限于财物所有权的转移,而应扩展为基于受骗而为的事实占有的转移,即使这种转移是基于被害人暂时转移占有的意思。在此种交付下,如果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交付行为之前,则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交付行为之后,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6.
论票据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  相似文献   

17.
车浩 《法学研究》2012,(2):101-121
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违反占有人意愿而转移财物的占有;相反,得到占有人同意而取走财物,就可以排除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将被害人同意的一般原理与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具体特征相结合,能够强化刑法总论与各论之间的整合与协调,促进刑法教义学的纵深发展。运用"预设的同意"理论,可以有效回应ATM机等自助型机器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使用"伪币"从机器处取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使用真币从机器处取得财物后又抽出真币的,构成针对真币的盗窃罪;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不构成盗窃罪;使用信用卡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构成盗窃罪。在盗窃陷阱的场合,应根据是否存在同意而区分既遂和未遂。按照"客观权限+审核义务"的标准来区分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体现了对被害人意愿的尊重。  相似文献   

18.
财物是否被权利人占有是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核心,由此如何认识刑法中的占有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必要奈件。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刑法中的占有更强调事实性支配;占有意思不是认定占有的必要条件,而只是在事实性支配很微弱时起补充认定作用;遗忘物必须是脱离占有之物,短暂遗忘以及处于他人事实性支配领域内的财物,不论权利人主观上是否遗忘都不属于遗忘物。  相似文献   

19.
准确认定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及“骗取”,对于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盗窃、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除了狭义的侵吞,将“窃取”、“骗取”增设为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旨在突出和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特殊保护;贪污罪中的“侵吞”,是指将自己基于职务而管理、控制、支配、占有下的财物占为已有,所谓的监守自盗,不过是一种典型的侵吞;所谓“窃取”,系将自己基于职务而共同占有、支配或者辅助、监视占有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作为单位成员的身份或地位,欺骗管理、控制、支配、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人员,使其作出将本单位财物处分给行为人的决定,进而取得财物;将个人债务转移给本单位承担,可谓贪污罪中的“其他手段”.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财产犯罪中的占有的转移为主要研究对象,试图通过研究占有的转移来区分盗窃、诈骗、侵占等诸罪,文章的线索是财物的占有转移的过程。文中试从本权人的处分行为、行为人取得占有的要求、占有的管领力范围的认定这几个方面来研究财产转移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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