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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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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与法治》2006,(2):8-10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一项主要工作任务。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这是当前地方各级人大面临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都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其它国家机关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本级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免本级人民政府和审判、检察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权力,简称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上述有关规定,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强化监督机制是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大的依法监督,可以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活动,促进审判工作。从本市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4.
研究法律监督,必然涉及到宪法监督及二者的关系问题。法律监督和宪法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包含,在实践中电不能混淆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因为宪法监督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特有的职权,是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形式。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都可称之为宪法监督。根据我国宪法的视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6.
首先,各级人大之间不存在行政化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宪法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中,针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只有一项,即“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地方人大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规定也只有一项,即“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相似文献   

7.
《公民与法治》2013,(13):51-51
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只有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没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做不同的规定,否则就是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只做原则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只要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就不能认为是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立法实践证明,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并将继续起着越来越加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当前我国的地方立法仍然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而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杜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地方立法的“越权”,就是指地方立法超越了自己的立法权限.较低层级的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了较高层级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有的把本属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的内容而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所谓法律“冲突”一方面表面在地方立法的内容上同高层次立法的内容相矛盾.例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内容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协调一致;另一方面表现在同一层级国家机关间的立法内容相矛盾.例如,本级国家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9.
我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因此所谓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从广义上讲是指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和发布的、实行于本地区的有关高等教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0.
地方性法规具有以下特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的,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内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受到行政制裁或法律制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停止和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  相似文献   

11.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监督本级政府、决定重大事项、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贯彻执行等诸多重任。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享有立法权,它们的立法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贯彻执行,为全国人民所普遍遵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根据巴黎公社所确立,并为列宁一再肯定的“议行合一”的原则,权力机关在立法后,就应“把实际监督中央政府和地方机关的决议实际执行情况的工作放在首位”(《列宁全集》第28卷第329—330页),监督法律的实施。因此,我国权力机关具有“立法——监督”的性质。再者,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全国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崇高的地  相似文献   

13.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受理申诉案件是人大机关所处特殊法律地位所决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组成部分.它负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罪犯、服务四化的重任,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产生,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受理公民申诉案件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1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的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般监督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法请求有关机关审查处理的活动。由此可见,一般监督检察权的权力主体是检察机关,权力客体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权力内容是对上述法律文件是否遵守宪法、法律实施检察监督,其权力行使方式是向有关机关提起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的请求,但自身不享有直接审查或评判上述法律文件的权力。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职责就是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通过一系列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将国家的意志付诸实施。据统计,百分之八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执法主体都属于行政机关。我...  相似文献   

16.
一、地方权力机关监督的性质及其特征地方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地方权力机关职权中的核心权力,它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其主要特征是:①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当地人民监督国家机关活动的重要和基本途径。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国家行政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权限问题。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根据是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限制只有一条,即“不抵触”。所谓不抵触,系指,(1)法律规定由中央制定的基本法律(完法第62条)、法律(宪法弟67条)和行政法规(宪法第89条)地方不能创制,即“不越权”。(2)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在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精神的情况下,还可以就执行中、管理中的问题对法律、  相似文献   

18.
对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原则的理解戴绍泉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是地方立法必须严格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不相抵触”的认识不尽一致,如何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一基本原则,是地方立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国家立...  相似文献   

19.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 ,弥补法律监督中的缺陷和不足 ,开展个案监督成了现实需耍 ,而这种个案监督的职责理应也只能由人大来行使和完成 ,人大行使个案监督具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条、第3条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它处于所有国家机构的中心地位 ,行使统一的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 ,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上述规定表明 ,我国的审判权派生于立法权 ,审判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特殊机构。它必须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宪法》第126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  相似文献   

20.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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