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对传统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直以来,中国司法实践倾向于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而对其施加较轻的义务。因立法缺乏直接可适用的明确规定,在裁判商标间接侵权案件时,法院往往会参考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避风港原则和“通知一删除”规则,判决书中援据的法律却五花八门。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不能完全描画著作权案件的裁判思路。另一方面,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责任区分需要通过具体行为判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也要根据技术水平、交易方式等具体情节来确定。  相似文献   

2.
商标反向混淆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反向混淆案件中,法院通常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通过对现有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裁判情况的分析,商标反向混淆案件的裁判规则突破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以判令"侵权不停止+替代措施"的方式替代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中的"停止侵权",将更有利于实现商标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3.
审理法院对百度案与雅虎案做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不是因为诉因上对"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而是居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在共同侵权这一上位概念的统领下,区分两者的意义并不如现在主流观点强调的那么大,本文认为以现行法为基础便能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予以公平合理的评价,没必要单独建立"间接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网络竞价排名服务在其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出现了众多有关商标侵权的争议.从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角度入手,并结合美国诸法院近期的案例与中国第一例竞价排名商标侵权案,对竞价排名侵权责任进行研究.研究"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首先要搞清"竞价排名"的规则.其次,根据"竞价排名"的各种特性,认定其商标侵权的标准并不应该着眼于关键词本身,而应取决于搜索结果页的广告条目中是否以混淆的方式使用了他人的商标.最后,"竞价排名"不应被认定为商标"直接侵权"而更应适用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人提出注册商标无效进行抗辩时,法院因无权直接对注册商标效力做出判决,导致纠纷解决程序复杂,效率低下。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在现有法律规则内,法院应积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注册商标无效抗辩事由是否成立,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对侵权纠纷审理判决。  相似文献   

6.
搜案     
《法人》2007,(1):10-10
戴尔公司告戴尔学校商标侵权一审胜诉2006年12月20日,就北京市海淀区戴尔培训学校及其举办者北京洲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和美国戴尔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戴尔学校在经营过程中对于“DELL”标识的使用侵犯了戴尔公司享有的DELL教育类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法院支持了戴尔公司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7.
专利合理使用原则及其在软件市场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坚 《电子知识产权》2005,(8):26-30,48
抽象而言,专利合理使用是这样一种制度:在不损害对专利权人的激励的前提下,法院可以通过对各种因素的考量,将某些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使用行为判定为‘合理使用’而使其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但涉及到法律界定,这样的定义是远远不够的。  相似文献   

8.
耐克公司近期又遇商标纠纷,其产品"能量腕带"(Nike+FuelBand)被指商标侵权。据了解,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地区法院已受理了"能量腕带"商标纠纷案,本案原告为美国Fuel服装有限公司,其拥有"FUEL"注册商标,而耐克在其产品上使用  相似文献   

9.
王迁 《知识产权》2007,17(4):3-11
提供链接并非"网络传播权行为"、不可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因此"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中原告败诉的原因是其错误地起诉被告"直接侵权"。"红旗标准"应适用于判断链接提供者是否"应知"被链接的内容侵权的情形。对于包含大量流行歌曲链接的"榜单"而言,唱片公司只要在"通知书"中列出旗下歌手姓名与歌曲名称,就足以使链接提供者知晓哪些被链接的对象是侵权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的一审判决是对"红旗标准"的正确适用,反映了法院对"间接侵权"规则的运用已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10.
商标使用的动态性、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是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佐证了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制度之目的是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和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并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侵权的工具。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包括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用以进行侵权抗辩的注册商标有效且属于善意注册或虽非善意但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无效宣告期限、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之前已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善意使用且使用方式符合商业习惯。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包括对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的抗辩,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及冲突商标的使用状况将影响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成立。对于无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且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附加区别标志来减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判断"非诚勿扰"节目究竟有没有侵犯在先注册商标权利,应首先明确中国商标侵权判断的标准,再照侵权标准,进一步明确本案侵权是否最终成立.本案中,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在先商标未构成相同服务上的相同商标,并且,二者服务也未形成类似,在没有明显反证情形下,可以直接江苏电视台侵权不成立.本文在此基础上试想了消费者混淆情形,得出的结论是,消费者混淆也不会存在,因而更进一步证明了江苏电视台侵权不成立.  相似文献   

12.
案件追踪     
北京贝乐尔汽车公司商标侵权成立德国联邦-莫高摩擦产品有限公司在中国享有注册商标BERAL的专用权,其以北京贝乐尔汽车摩擦产品有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21,(2):106-113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争议由来已久,各地法院裁判路径不一,尤其是最高法院相继在"PRETUL"案、"东风"案、"HONDA"案三起案件中先后不同的态度,进一步引发理论和实务界的讨论。探究裁判不一背后的症结,主要是商标法体系内要素互涉、文义解释的有限性、视角选择待明确等。为纾解这种僵局,可以考虑层次化递进式研判、要素区分化认定、综合衡量社会效果方面提供一定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4.
既判力的核心要义在于阻断当事人对既判事项再争议以及禁止法院对既判事项的再判断。对既判力理论及其法律效果认识上的分歧,加剧了知识产权持续侵权诉讼中重复诉讼、事实预决效力识别的困难,由之引发的裁判相反、法律适用不统一远非孤例。借助真实个案切入,结合指导案例,对"后诉审理前诉期间持续的同一被诉行为"和"前诉已决事实对后诉可否产生免证效"两大常遇难题找寻裁判依据、法理支撑,阐明取舍观点。切换思路,对停止侵权判令作扩张解释,使前诉判决执行力延及知识产权存续期间,被诉侵权人如有异议时须以执行异议或确认不侵权之诉对抗执行,以有效缓解权利人因反复证明而致的对立情绪、及时化解纠纷。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刍议——以“分层过滤法”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习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规则,具有增进司法过程透明性、裁判规则可理解性等重要法治意涵.以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为例,其核心可归纳为一种序列化的"分层过滤法",其中的关键是对于非典型侵权行为的判定.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两起案情相同但判决结果相反的商标侵权纠纷案的评析,论证了我国商标法及司法解释未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判定商标侵权标准的缺陷,以及该缺陷给司法实践所带来的困惑与裁判结果的不统一,建议我国应利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契机,明确将"混淆可能性"确立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以有利于法官正确裁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17.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该法第四条的规定,该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在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的基础上,对比两者文字的音、  相似文献   

18.
袁博 《人民司法》2012,(6):43-46
当注册商标为通用名称时,在商标侵权判定方面需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第一,被诉侵权商标是否通过指示、描述等方式对注册商标构成商标合理使用;第二,被诉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第三,被诉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从而构成商标近似。  相似文献   

19.
胡哲 《人民司法》2020,(2):8-11
【裁判要旨】欺诈性抚养中,受欺诈者对其因受到欺诈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其可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者可以侵权或不当得利为由向被抚养人之生母与生父主张抚养费,受欺诈者亦可以侵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当以受欺诈者请求权之基础为依据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纠纷的类型也开始多样化、复杂化。许多纠纷涉及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在解决此类型纠纷中,不仅要注重效率,也要考虑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和实体争议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人共同侵权问题一直被法院作为普通共同诉讼案件分别立案分别裁判,这种方法不仅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浪费司法资源,也有可能造成裁判不统一,影响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